領導班子
一、黨組書記、局長:陳閣輝
領導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全面工作。
二、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柳泗明
協助分管局系統組織、人事、編制和目標管理考評、建整扶貧、聯手幫扶等工作;聯繫縣、市、區城市管理工作。
分管單位和科室:人事科。
三、黨組成員、副局長:鮑京平
協助分管風景名勝區管理、城市風景園林綠化、沿湖風光帶管理、局系統“五創”提質等工作。
分管單位和科室:市風景園林局、市沿湖風光帶管理中心、風景園林管理科。
四、黨組成員、副局長:許心豪
協助分管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改(擴)建、日常維護;路燈新建、改建、維護等工作。
分管單位和科室:市市政建設總公司、市路燈管理處,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科。
五、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定乾
協助分管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火車站廣場管理、實事工程項目等工作。
分管單位和科室: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市火車站廣場管理辦公室、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科。
六、黨組成員、副局長:胡榮華
協助分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城市綜合整治、執法監督、戶外廣告管理和土石方調配運輸(破占道)管理等工作。
分管單位和科室: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市戶外廣告管理辦公室、市土石方調配運輸(破占道)管理辦公室、市公安城管綜合執法大隊,政策法規科。
七、黨組成員、總會計師:袁本德
協助分管計畫、財務、審計和局系統國有資產管理、招商引資等工作。
分管單位和科室:計畫財務科、審計科。
八、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周峰
協助分管紀檢監察、政務公開、信訪和610、維穩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市政府政務辦證大廳日常管理等工作。
分管單位和科室:監察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九、黨組成員、副局長:許淞
參與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十、黨組成員、副局長:樊衛
協助分管局系統和中心城區“五區”城市管理綜合考評,“數字城管”等工作。
分管單位和科室:城市管理考評辦公室。
十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陳鑫
協助分管局系統各類規劃編制設計評審以及城市公用基礎設施改(擴)建項目的技術指導,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
分管單位和科室:燃氣管理辦公室、安全管理科。
十二、黨組成員、副局長:鄧曉峰
協助分管局機關行政管理和機關黨委日常工作;局系統黨群黨建、宣傳教育和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分管單位和科室:辦公室、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十三、調研員:莫佑農
協助局中心工作。
十四、調研員:劉輝洪
協助局中心工作。
十四、副調研員:馮明輝
協助考評工作。
十五、副調研員:許超美
兼任局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協助管理“雙聯”、市政改制、女工和社區聯繫等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及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2、負責與城市管理相關單位的工作聯繫;參與城市建設管理規劃設計評審和公用基礎工程設施規劃設計審查。
3、負責系統內城市維護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擬訂城市風景園林、綠化、市政維護、環衛、路燈等方面專項費用的年度計畫;負責本系統各單位財務情況的監督管理;審核風景園林、綠化、市政維護、環衛、路燈維護建設工程預(決)算;負責本系統各種規費徵收的監管。
4、負責城市基礎設施的“黃線”控制及路政管理;負責由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維護改造工程可行性論證、立項和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及基礎設施的管理、經營、改造和維護,負責指導、協調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和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城市綠化“綠線”的劃定和“綠線”控制、城區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的開發、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審批道路破占、橋樑占用、停車場與洗車場的設定和基建土石方調配,並對上述項目實施許可證制度。
5、負責從事市政公用事業、市政管理行業的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資質管理;負責從事城市路燈照明、市容衛生服務、燃氣、供熱業務法人的市場準入審批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負責從事市政公用事業的外來單位及個人的資質審查。
6、負責宣傳貫徹燃氣行業的法規,擬訂全市燃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規範與管理城市供氣和燃氣市場;負責擬訂本市供氣、供熱行業標準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天然氣行業市場管理工作。
7、負責中心城區城市規劃範圍內戶外廣告管理;負責對慶典、促銷、展覽、宣傳諮詢、演出及門店門頭、招牌的裝飾裝修、亮化等活動占用道路、廣場等的管理工作;行使對違規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對破損或殘缺等影響市容的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負責“12319”城市管理熱線管理與服務。
9、負責城市管理的綜合整治和行政執法,研究擬訂有關管理制度和規定。行使市中心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違法建築物或設施。行使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在城市規劃區內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占用土地和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對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高噪聲物品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對無照商販以及不需辦理執照但未進入指定地點擺賣自產蔬菜、農副產品和雖已辦理執照但不按規定地點經營亂擺攤擔、店外經營、店外作業的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11、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對亂停車輛、當路擺攤設點、堆物作業等占用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市公安城管綜合執法大隊的工作安排和協調。
12、行使省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指揮、檢查、監督、協調、宣傳以及業務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組織指揮跨區的執法活動,負責岳陽樓區、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風景區的城市管理工作的考評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協調。為主負責岳陽樓區城市管理局、岳陽經濟開發區城管大隊和南湖風景區城管大隊科級幹部的管理,會同市機構編制部門對上述三個單位的人員編制實行總量控制。
13、負責局系統黨建黨務、思想政治、宣傳教育、紀檢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會、女工、共青團以及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法制建設和行業糾風工作;統一管理、審批、呈報系統內幹部調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政策性人員安置、人事勞資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行業學會、協會工作;指導縣(市、區)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及行業管理工作。
14、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11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情況綜合;負責局系統工作協調、目標管理、綜合調研、督查督辦、宣傳報導、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等;負責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和局系統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會務、文秘、收發、保密、檔案、信訪、後勤、保衛等工作。
2、計畫財務科
負責城市市政維護、環衛、路燈、風景園林、綠化等方面專項經費年度計畫的擬訂和報批;審核和收取市政公用、風景園林、綠化、直管項目的有關規費;審核和結算所屬各單位收取的本行業管理規費,按規定管理其維護資金、專項經費、事業經費、預算外資金和局管工程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局機關財會管理和會計核算;指導和監督局系統國有資金管理,負責局系統財務指導、協調、服務;負責局系統會計報表匯總和財務分析,負責局管工程(專項)費用開支和局機關費用開支的審核。
3、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國家和地方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貫徹;擬訂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局系統的普法工作和行業作風建設;負責組織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規範、監督執法行為和辦案程式;組織對城市管理執法單位進行執法檢查和考評,協助查處城市管理監察執法中的違紀違法案件,協調有關執法管理中的矛盾;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職能涉及公安、工商、規劃、環保等部門工作的協調;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綜合整治和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檢查監督工作;根據授權,統一受理、承辦和組織辦理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年檢年審、行政服務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
4、城市管理考評辦公室
根椐《岳陽市城市管理辦法》,擬訂城市管理考評實施細則;負責對局屬各單位的工作目標、任務和中心工作進行督查、督辦並進行綜合性考評;組織中心城區(含岳陽樓區、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風景區)城市管理的考評等工作。
5、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市容、環衛管理專業規劃和實施計畫,擬訂和組織實施市區市容標準和環衛質量標準、技術規範,指導、協調、監督市區市容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市容和環衛管理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參與本市環衛設施規劃設計的評審,綜合組織與管理本市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場、公廁等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協調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
6、風景園林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管理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規劃;指導、協調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和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城市綠化管理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組織編制城市綠化規劃,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或審批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參與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監管和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區名樹名木和風景名勝進行審定報批,負責組織重大節日的氣氛營造工作。
7、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科
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市政維護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研究和擬訂市政維護改制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和管理規範;負責組織由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公用事業設施維護改造項目工程設計、工程概算的審核和工程實施;負責全市市政維護企業的資格、資質監管;指導城市道路、橋樑、排水設備及附屬設施的規劃、維護;指導、協調城市排水、排污、城市路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路燈行業的考評和資質認定,承辦外來路燈企業資質審查;參與路燈工程設施規劃、設施建設工程驗收及移交工作;參與重點工程可行性方案的論證;協同有關部門落實建設領域綜合整治工作。
8、燃氣管理辦公室(加掛“安全管理科”牌子)
指導各縣(市、區)燃氣管理工作;負責燃氣、供熱特許行業的市場準入和管理;制定城市燃氣、供熱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擬訂城市供氣、供熱行業發展規劃及其產業政策措施、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具體組織城市燃氣工程的可行性論證、立項等;承擔本市供氣、供熱企業及相關商業網站資格審查、考核工作;負責編制局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計畫;負責督促落實局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負責局系統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查處局系統、本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管理和行政執法。
9、審計科
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指導、協調;負責局系統資產、規費和財務的審計;負責審核、審計風景園林、綠化、市政、環衛、路燈維護建設工程預(決)算;負責局屬科級單位、科級幹部的任期審計和離任審計;負責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負責業務統計匯總、分析。
10、人事科
負責局系統的幹部、人事、勞資等有關工作和局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局系統科級幹部的考察、考核、培訓、獎懲、調配、交流、任免等工作;負責統一管理本系統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政策性人員安置工作;負責局系統勞動人事統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局屬各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局黨組決定、決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局系統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宣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1、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政策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計畫,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有益活動,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待遇、經濟待遇的落實。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4名。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