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工程建設、人民防空、消防、建設工程規劃、城鄉建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村鎮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築業、招投標、建築節能、新型城鎮化、監理業、燃氣、勘察設計諮詢業、房地產業、城鎮保障性住房、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提出實施意見和相關工作配套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市化戰略,擬訂全縣推進新型城市化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領導分工
張軍黨組書記
主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 擬定本縣住建(人防)行業改革方案的制定並督促實施;
2.組織重大的綜合性調查研究;
3.負責本部門重要文稿起草和規範性檔案及其他重要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4.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新聞宣傳、對外聯絡和後勤服務工作;
5.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
6.負責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和老乾服務工作;
7.負責信息化工作;
8.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二、政工人事股
1. 負責本部門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資及幹部職工的考核、教育、培訓和管理;
2.負責土建工程(人防)專業技術職稱考評、行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核和職業技能崗位資格考核;
3.負責全縣住建(人防)行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4.指導住建系統(人防)各行業學會、協會工作;
5.負責管理下屬事業單位。
三、建築工程管理股
1.負責制訂全縣建築業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含外業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管理工作以及企業資質和專業人員執業資格的審查、申報、審批工作;
2.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
3.組織協調建築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和規劃全縣建築市;
4.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5.指導全縣建築工程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和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指導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交易、工程造價工作;
8.負責建設項目監管信息和企業執(從)業人員監管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對外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
9.負責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10.負責全縣建築新材料、新工藝的準入備案工作;
11.負責全縣建築節能管理,可再生能源套用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管理建設科技發展計畫;
12.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
13.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審批;
14.指導監督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工作;
15.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指導勘察設計專業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16.組織實施重點建築節能項目。制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四、城鎮建設股(項目辦)
1.研究擬定全縣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改革措施、管理辦法;
2.擬定行業管理辦法及其他規範性檔案;
3.制定行業發展目標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4.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全縣市政設施、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城市排水防澇、路燈照明、夜景亮化、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和市容環境衛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縣市政設施等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與管理;
5.負責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和統計工作;
6.負責城市地下管廊建設工作;
7.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行政審批事項。
五、房產管理股(房建開發股)
1.擬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省、市關於企事業單位集資建房的有關政策;
2.負責管理和培育房地產市場;
3.負責房屋租賃備案管理工作;
4.負責商品房銷售和預售管理工作;
5.負責房地產諮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的行業管理。
6.負責推動城市住房建設,指導全縣保障性住宅建設和住宅供應政策的實施;
7.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推動城鎮居民住房解危解困工作;
8.負責直管公房管理;
9.負責城鎮房屋白蟻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10.指導房屋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11.協調處理相關私房政策的遺留問題;
12.負責全縣房產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反房產法律法規的行為;
13.擬定房地產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的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執行,擬定城市經營相關制度和措施,規範城市經營主體、行為和市場秩序,營造公平、有序的經營環境;
14.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縣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
15.指導和監督住宅建設、房屋拆遷、房產開發、房產市場、房產評估;
16.指導全縣物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城鎮規劃區內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17.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
18.指導房產企業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六、行政審批服務股
1.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
2.負責對即辦件、只需要進行書面審查即可做出決定的事項的審批;
3.對承諾件、聯辦件、報批件的預審處理;
4.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許可權簽署審查意見;
5.牽頭協調需送其他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批工作;
6.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
7.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七、村鎮建設管理股(危房改造辦公室)
1.參與各鄉(鎮)村的集鎮、村莊的總體規劃(沅陵鎮除外);
2.承擔全縣村鎮統計工作;
3.承擔全縣歷史文化名鎮(村)、特色旅遊景觀名鎮(村)、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和傳統村落等國家級和省級項目的組織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4.指導和監督鄉(鎮)和村莊建設的管理和實施;
5.指導村莊整治、農村住房建設、指導鄉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6.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農村危房改造重要指示精神和縣委、縣政府關於農村危房改造的決策部署;
7.負責制定縣農村危房改造和村莊整治的政策措施;
8.負責協調處理農村危房改造和村莊整治的問題;
9.負責全縣農村危房改造和村莊整治的規劃、報批、考評等工作;
10.負責與上級政府及部門聯繫,積極爭取國家、省、市資金、政策支持,並根據中央、省、市、縣的資金構成情況,合理安排全縣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和村莊整治資金,監督檢查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11.負責審核各地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年度計畫並對相關數據和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統計匯總;
12.督促指導全縣農村危房改造和村莊整治的實施。
八、消防監督管理股
1.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工作。
九、房屋徵收管理股
1.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規劃、徵收工作計畫和相關配套政策;
2.負責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擬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草案;
3.指導擬訂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補償決定;
4.負責指導房屋徵收補償資金的概算、使用和管理;
5.負責擬訂房屋徵收決定;
6.負責協調、管理、落實安置工作;
7.負責已騰空房屋的拆除和管理工作;
8.指導組織安置房結算和後續問題的處理;
9.負責房屋徵收補償工作中的行政、行政應訴工作;
10.負責擬訂司法強拆方案等。
十、人民防空管理股
1.組織防空襲預案及各種保障方案的制定、修訂並督促落實;
2.指導民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建設和防空襲演習演練;
3.組織指導疏散體系建設;
4.會同有關部門對重要經濟目標進行防護指導和監督檢查;
5.制定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及信息化建設規劃,指導全縣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和警報設施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
6.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7.指導、管理縣人民防空指揮和人民防空指揮信息保障業務建設;
8.指導全縣人民防空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9.組織實施政策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
10.戰時協助領導實施人民防空組織指揮,負責發放防空警報和保障指揮通暢;
11.負責編制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12.審核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編制;
13.組織和管理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
14.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平戰功能轉換措施制定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搞好人防設備、設施的平時開發利用,發展人防經濟;
15.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審查工作;
16.戰時負責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計畫實施和恢復損毀人民防空工程。
十一、政策法規股
1.負責住建局(人防辦)法規的諮詢、清理和彙編工作;
2.負責全縣住建行業(人防)的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3.負責住建局(人防辦)的法制建設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4.負責住建局(人防辦)行政執法及監督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5.負責住建局(人防辦)規範性檔案和其他重要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十二、計畫財務股
1.負責住建局(人防辦)及所屬二級機構資金使用計畫的報批及撥付;
2.負責住建局(人防辦)預算的編制和實施;
3.指導監督住建局(人防辦)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
4.監督和管理住建局(人防辦)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
5.負責組織綜合統計、信息工作;
6.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
人員編制
現有幹部職工615人,其中,幹部49人,職工566人。有退休幹部職工1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