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自然資源局

醴陵市自然資源局

醴陵市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市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根據《中共株洲市委辦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醴陵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株辦〔2019〕14號),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株洲市委和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醴陵市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Liling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政府規章草案及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依法依規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及鎮(街)調處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方案,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醴陵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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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管理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發展戰略研究。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儲備管理。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行業管理。
(七)負責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村莊規劃編制與監督管理;會同市級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規劃的編制與實施、監督檢查等具體工作。組織開展鄉村振興規劃研討工作。負責工程項目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負責建設項目審批到竣工驗收規劃執行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工程管線規劃與管理。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生態系統修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配套措施。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措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報批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勘查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管理本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危險性評估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業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業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本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業領域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業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對全市鎮(街)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領域違法案件,指導鎮(街道)開展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職責分工

與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指導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涉及水庫等水利工程的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承擔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本機關行政審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代表本單位受理全部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授權或委託許可權,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初審建議並上報;負責行政審批業務諮詢以及各類資料的歸檔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幹部職工考核評比工作;組織局年度考核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承擔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和自然資源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承擔中央、省、市及本級財政撥給的有關經費和自然資源管理規費的財務管理工作;擬訂收益分配方案;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監督管理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的工作;參與對局所屬單位負責人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制情況或離任審計的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財務監管工作;承擔局系統住房公積金的工作。
(四)法規信訪股。承擔組織或參與擬訂有關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規劃管理、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的工作;承擔局規範性檔案的合理性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政策法規的綜合協調、諮詢、解釋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信訪案件的複查、覆核工作;承擔不動產登記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等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
(五)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股。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等制度;監督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其他不動產權屬糾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承辦土地確權及土地權利證書註銷和遺失登報公告的工作;承擔不動產登記代理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行為的監管;承擔涉及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管理相關職能部門的銜接協調。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股。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方案措施;承擔與出讓方式供地相關的土地供應、土地資產經營、土地招商推介、土地權利收回、土地變性、土地交易管理、土地利用評價、供後監管等措施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承擔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編制與實施;承擔全市土地市場建設和土地資產經營管理、監督工作;承擔土地價格管理、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基準地價的制定與運用工作;承擔審核土地開發利用相關標準實施情況,全市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評價、考(核)評工作,耕地質量年度評價工作,指導監督節約集約用地;承擔改變土地出讓契約約定的土地利用條件項目審核,補繳土地出讓金方案的擬訂、送審工作;承擔年度供地率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出讓土地的數據統計、匯總工作;會同執法大隊牽頭做好出讓土地批後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市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股。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擬訂全市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措施;制定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擔報省政府、株洲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時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和局技術評審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重大項目及調規、調容等技術論證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措施和技術標準;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方案;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選址預審等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核發選址意見書;擬訂出讓前規劃要求及主要技術指標;負責擬訂土地出讓前的規劃條件及調整工作;核發用地規劃許可證;承擔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臨時用地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的工作;承擔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的工作;負責項目竣工驗收時國土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參與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統籌山水林田湖生態系統修復治理等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耕地保護監督股。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目標管理工作,擬訂耕地保護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補充耕地項目指標報備、占補項目掛鈎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占用耕地的審查及補充耕地方案的編制、審核工作;承擔全市本級耕地開墾費的徵收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一)地質礦產資源管理股。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本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參與編制礦產資源規劃;負責本級礦業權的出讓;承擔全市範圍內採礦權的授予、登記、變更、註銷管理;監督指導採礦許可證信息公示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和統計工作;協助做好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開展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的工作;承擔全市境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
(十二)工程管理股。負責城市行政管轄範圍內已核發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及不改變原土地使用性質的院內房屋改造項目的建築工程規劃定點工作;負責組織項目修建性的詳細規劃及建設工程規劃總平面圖的評審報批工作;負責臨時建築的審批;負責核發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工程放線;參與國土規劃核實工作。
(十三)村鎮股。負責鎮(街)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負責指導編制鎮(街)、村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負責對鎮(街)、村規劃的評審和組織報批;負責對各鎮(街)、鎮區範圍外的項目核發鄉村規劃許可證。
(十四)市政股。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城鄉、道路、管線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工作;負責城鄉公共綠地、城鄉環衛設施及其它市政設施的規劃管理;核發市政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市政工程竣工驗收。
(十五)地理信息和測繪管理股。負責全市地理信息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實施與指導;負責全市自然資源信息系統與數據中心的建設、套用和維護;負責全市自然資源政務信息的公開與發布;負責全市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規劃圖等基礎地理信息圖件的製作、管理、更新與服務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各類資料庫的建設、管理、更新與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制定測繪管理目標和辦法;承擔全市測繪資質的申報、年度註冊和複審換證的初審工作;承擔地圖編制、審核管理工作;承擔保護管理測量標誌的工作;承擔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醴測繪的工作;承擔組織測繪工程成果質量的監督檢查、質量管理考核和測繪評優工作;組織實施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承擔建立和使用測繪基準的統一監管工作;承擔基礎地理信息的採集、加工、提供使用安全保密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審核公開發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工作;承擔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設、維護工作;承擔測繪成果的匯交工作。

行政編制

醴陵市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醴陵市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單位”稱號。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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