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獎勵和保護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實施辦法》在1996.04.29由遼寧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獎勵和保護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1996年04月29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5月01日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遼寧省獎勵和保護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實施辦法》在1996.04.29由遼寧省人民政府頒布。
《遼寧省獎勵和保護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實施辦法》在1996.04.29由遼寧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弘揚社會正氣,褒揚在維護社會治安中挺身而出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的見義勇為人員,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保持社會穩...
第一條 為鼓勵和支持見義勇為行為,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見義勇為人員,是指符合《條例》第二條規定的見義勇為者。?第三條 在本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的人員,適用《條例》和本辦法。?第四條 省、...
1994年5月10日遼寧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 第一條 為褒揚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弘揚正氣,根據《遼寧省獎勵和保護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第八條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境內為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的我省公民適用本辦法;我省...
《遼寧省獎勵和保護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條例》是由 遼寧省頒布的行政條例條令。修訂的條例 《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已由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13年8月2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本條例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8月2日 第一章 ...
《遼寧省獎勵和保護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實施辦法》和《遼寧省見義勇為先進事跡認定評審工作暫行辦法》,省政府決定:追授王世業等3名同志“遼寧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授予雷震等2名同志“遼寧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追授孟旭等4名同志“遼寧省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授予張恆禮等17名同志“遼...
為進一步弘揚見義勇為精神,樹立先進典型,根據《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的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追授李強同志“遼寧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授予王傳斌同志“遼寧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追授曹世勇、王魏巍同志“遼寧省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授予馬富、王尤春、景芳、聞連春、...
第三十六條 公民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的社會保障,按照《遼寧省獎勵和保護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執行。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由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242次...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遼寧省見義勇為英雄的決定》是為弘揚見義勇為高尚品德,營造正氣充盈的良好風尚,根據《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決定:追授陳尚利、賈闖2名同志遼寧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授予周玉祥、劉成志等生17名同志遼寧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2021年1月,《遼寧省人民政府...
7.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實施辦法 (2008年7月17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221號)遼寧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規章 一、將《遼寧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招標人具備法定條件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二、刪去《遼寧省重要經濟目標防...
第一條 為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範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人員,是指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同正在實施的違法犯罪...
遼寧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管理,保障和監督輔警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維護輔警合法權益,發揮其協助公安機關履行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服務人民民眾等方面職能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四條 凡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行為的個人予以獎勵,其中3人以上、有組織的可按照集體予以獎勵。第五條 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日常工作由市、縣(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辦理。第六條 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對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給予下列獎勵:(一)...
2007年03月06日,全國人大官網訊息:全國人大代表徐景龍提出議案,儘快制定見義勇為法,對見義勇為勇士的行為進行確認,對其遭受的損害進行救濟,充分保障其合法權益已成當務之急。2011年05月16日,全國人大官網訊息:軍隊人大代表、瀋陽軍區某集團軍參謀長張學鋒代表建議,由全國人大制定頒布“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
(七)組織開展平安創建活動,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八)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工作,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行為,營造維護治安人人有責的社會氛圍;(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任務。第七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職責:(一)貫徹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鞍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是鞍山市施行的條例。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強化社會建設和管理,保障和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遼寧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行政...
第二十五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見義勇為獎勵保護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辦法,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並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第二十六條 見義勇為獎勵保護經費用於:(一)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二)傷亡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的生活困難補助;(三)傷殘的見義勇為人員醫療費用;...
六是附則。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四、亮點特色 《辦法》根據《遼寧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創新提出:一是提出警務輔助人員實行員額管理。由公安機關根據本市社會治安狀況、警力情況和經濟發展水平提出用人意見,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予以批准後實施。二是提出優秀優先使用原則。同等條件...
南寧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規定 《南寧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規定》,地方性法規。2024年5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批准了南寧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規定。
第二條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及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保護,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見義勇為,是指公民在法定職責和義務之外,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實行下列行為之一:(一)同正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
第二章 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 第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一)同正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的;(二)同正在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的;(三)遇有重大災害事故奮力排險搶救(救災、救人),保護國家、集體財產或者...
《南通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辦法》已經2012年11月2日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六條 有下列見義勇為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保護和獎勵:(一)發現正在預備犯罪,挺身而出予以制止,防止重大案件發生的;(二)發現正在實施犯罪行為,奮不顧身予以制止的;(三)發現作案後在逃或者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主動抓獲,扭送公安、司法機關的;(四)其他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的行為。第七條 對見義...
《湘西自治州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實施辦法(試行)》是湘西自治州地方性法規。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和支持見義勇為行為,建立長期支持和幫扶見義勇為人員機制,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39號)和《湖...
第六條 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受保護。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有被救助的權利。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本辦法,具體工作由各級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教育體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應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協助做好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和獎勵...
《黑河市見義勇為表彰獎勵辦法(試行)》是為弘揚社會新風正氣,匯聚社會正能量,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宣傳見義勇為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跡,發揚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促進社會平安和諧,助推更高水平平安黑河建設,為黑河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優良的社會環境,根據《黑龍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規定》...
《洪澤縣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辦法》是在洪澤縣施行的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和支持見義勇為行為,加強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意見的通知》、《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
12、瀋陽市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辦法 1995年第18號令 已被《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493號)所取代並被國務院明令廢止。13、瀋陽市獎勵和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暫行辦法 1991年第8號令 與《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相牴觸。14、瀋陽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辦法 沈政發[1987...
第四十一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不文明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遼寧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行標準規定》《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遼寧省愛國衛生管理條例》《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遼寧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
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對職工、成員弘揚雷鋒精神等文明行為進行表彰獎勵。鼓勵引導企業和社會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學雷鋒標兵、道德模範、身邊好人、最美人物、優秀志願者等先進人物。第二十三條 鼓勵和支持公民採取合法方式進行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並在需要時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第二十四條 鼓勵和...
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對職工、成員的有禮行為進行表彰獎勵。鼓勵引導企業和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道德模範、身邊好人、最美人物、優秀志願者等道德先進人物。第二十二條【見義勇為】 鼓勵和支持公民採取合法、適當的方式實施見義勇為行為,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並在需要時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第二十三條【社會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