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安縣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是紅安縣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
《紅安縣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是紅安縣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
《紅安縣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是紅安縣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紅安縣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弘揚社會正氣,提升社會道德風尚,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並切實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
見義勇為人員所得獎勵金或者獎品,免徵個人所得稅。第二十條 對擬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應當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七日。因涉及國家秘密、保護見義勇為人員人身安全等特殊情況需要保密的,可以不予公示。第四章 權益保護 第二十一...
對被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見義勇為人員,公辦幼稚園應當就近優先接收其子女入園。”三、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 刪去第十二條第二款。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三件法規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
本省公民在省外見義勇為的,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 全社會應當支持見義勇為行為,。鼓勵成年人採取正當、有效方式見義勇為,並保護自身安全。第四條 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實行精神鼓勵、物質獎勵和社會保障相結合的原則。第五...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湘西州範圍內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和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保護。法律法規對見義勇為人員已有獎勵和保護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 全社會應當支持見義勇為行為,尊重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鼓勵成年人採取正當...
第二十六條 見義勇為保護獎勵基金用於: (一)獎勵見義勇為人員; (二)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資助見義勇為傷殘人員和犧牲人員家屬。見義勇為保護獎勵基金的籌集與使用、管理辦法,由省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會同省財政...
各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部門,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考核和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推薦表彰以及管理本級見義勇為基金會(協會);並配備專(兼)職人員,承擔日常工作。第六條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
第九條 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公民所需資金的來源:(一)同級政府財政撥款;(二)見義勇為基金會接受的捐贈;(三)其他收入。前款規定的資金用於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公民,不得挪作他用。具體管理使用辦法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會同...
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的見義勇為的確認和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等活動適用本辦法。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外見義勇為的,經見義勇為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法定單位確認後,符合《黑龍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
《湖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經2015年11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12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3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確認、獎勵、權益保護、經費保障、法律責任、附則7章32條,自2016年2月1日起...
廣播影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和出版、文化部門應當積極宣傳見義勇為人員的先進事跡。第五條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安排用於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的專項撥款。省、市(州)、縣(市、區)依法成立見義勇為基金會。...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等部門和機構,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開展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相關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人民團體和基層民眾...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本區公民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外見義勇為的,參照本條例予以獎勵和保護。第三條 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工作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相關機構實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巴中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見義勇為行為。第四條 見義勇為保護和獎勵工作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精神獎勵、物質獎勵與社會保障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對見義勇...
第二十二條 見義勇為基金會對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應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第二十三條 獎勵和保護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的申報與審批程式,按照《條例》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1996年5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於2009年3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弘揚社會正氣,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
公安以及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教育、衛生等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工作。第七條 縣以上見義勇為基金會的職責:(一)受主管見義勇為人員工作的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的相關工作。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
(五)其他在法定和約定職責外,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事跡突出的。第十九條 見義勇為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推薦、申報,經設區市人民政府批准,...
負責調查的公安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調查,並在調查結束後七日內,將調查結果書面報送縣級綜治辦。簡介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 10 號 《黑龍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規定》業經二○○七年九月十九日省...
第十條 見義勇為者事跡突出,有重大貢獻的,由縣以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向同級人民政府申報,由政府給予獎勵。第十一條 見義勇為者應得到全社會的支持和尊重,並依法受到保護。對打擊報復見義勇為者或對其親屬實施不法侵害的,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見義勇為行為人的獎勵和保護工作。縣(市、區)以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以下簡稱綜治機構)負責見義勇為行為人的確認、獎勵和保護的組織協調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
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鼓勵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穩定,匡扶社會正義,弘揚中華民族見義勇為傳統美德,獎勵見義勇為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雲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公民...
甘肅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於2001年11月29日甘肅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07年9月27日甘肅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正。2022年9月23日,甘肅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甘肅省獎勵和保護見...
(五)其他獎勵。第八條 自治區應當設立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獎勵保護基金會。獎勵保護基金採取財政補助和社會各界自願捐助等辦法籌集。第九條 獎勵保護基金主要用於:(一)獎勵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人民團體以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助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相關工作。第七條 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依法設立見義勇為社會組織,協助社會治安...
河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2004年11月27日由河北省第十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發布,2005年1月1日實行。檔案背景 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告 (第32號)《河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已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
第五條 全社會都應當弘揚見義勇為精神,尊重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與同級協調平安建設的日常工作機構(以下簡稱平安建設工作機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
第二十四條 鼓勵行為人實施與自身能力相符合的見義勇為行為。尊重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對見義勇為人員及時依法確認和褒獎。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見義勇為人員進行捐助。第二十五條 鼓勵公民積極參與各類志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