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法

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畫預備審議項目。

立法歷程,

立法歷程

2007年03月06日,全國人大官網訊息:全國人大代表徐景龍提出議案,儘快制定見義勇為法,對見義勇為勇士的行為進行確認,對其遭受的損害進行救濟,充分保障其合法權益已成當務之急。
2011年05月16日,全國人大官網訊息:軍隊人大代表、瀋陽軍區某集團軍參謀長張學鋒代表建議,由全國人大制定頒布“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法”,或由國務院制定頒布《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
2012年03月10日,全國人大官網訊息:福建省全國人大代表莊先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交制定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法的議案。
2012年05月21日,全國人大官網訊息:多位全國人大代表的議案和建議不謀而合:讓“見義勇為”入法。
2014年01月30日,全國人大官網訊息:有關方面正在起草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條例草案。
2014年03月08日,全國人大官網訊息:全國人大代表、陝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副局長王福豹建議出台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法,打消見義勇為者的顧慮,為見義勇為者“撐腰”。
2015年03月11日,全國人大官網訊息:鑒於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的社會負能量頻頻再現,全國人大代表王士嶺提出建議,要通過立法鼓勵和保護見義勇為行為,從而傳遞正能量,守護真善美。
2015年03月12日,全國人大官網訊息:全國人大代表、雲南省公路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昆明東管理處小喜村收費站副站長鐵飛燕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建議國家儘快對見義勇為立法,從根本上解決見義勇為人員的後顧之憂,這也十分有助於弘揚正氣,推動我國良好社會道德風氣的進一步形成。
2017年頒布的《民法總則》專門設定了兩條“見義勇為”條款【1】,第183條談及見義勇為者受損後的補償負擔,第184條論述了見義勇為者免責情形。兩個條款從不同維度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了保護和支持。
2024年05月0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官網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畫”,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法被列為預備審議項目。
2024年05月08日,全國人大社會委辦公室主任李誠率調研組一行來到大渡口區,開展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立法調研。
2024年5月8日至9日,全國人大社會委辦公室主任李誠率調研組到奉節縣調研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立法工作。
2024年5月10日,全國人大社會委辦公室主任李誠率調研組一行來到北碚區,開展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立法調研。
2024年5月21日至22日,全國人大社會委辦公室主任李誠一行在湖州開展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法立法專題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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