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細則》是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埔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細則
- 發布機關: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黃埔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細則》是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黃埔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細則》是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主要內容 第一條 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並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和《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
第四條 對見義勇為人員實行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本條例由市公安局負責實施。市民政、財政、勞動、人事、衛生、審計、社會保險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的職責做好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工作。第二章 確認 第六條...
第一條 為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範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人員,是指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為保護...
《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規定》在1998年9月22日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弘揚社會正氣,匡扶社會正義,鼓勵公民見義勇為並確保其合法權益,使之在政治上有榮譽、社會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
(一)表彰、獎勵、慰問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二)資助生活困難的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傷殘人員和犧牲人員家屬;(三)墊付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無工作單位的傷殘人員的醫療費用;(四)辦理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人身保險;(五)符合...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單位對見義勇為人員依法給予保障 、優待和撫恤。第五條 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日常 工作由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負責。第六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見義勇為人員,給予...
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包括開發區、風景區、化工區管委會,下同)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和經費保障機制。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以下統稱綜治機構)具體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確認、獎勵和保護...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若干規定》的通知 浙政辦發〔2011〕9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若干規定》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
第二十一條 負有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由主管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 為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實施了本條例第...
第五條 本辦法由佛山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民政、財政、衛生、司法、教育、文廣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獎勵和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工作。第二章 確 認 第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工作,具體工作由同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部門組織實施。公安、司法、國家安全、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教育、工商、稅務等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
第四條 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實行精神鼓勵、物質獎勵和社會保障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下,由本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綜治委)組織實施,綜治委下設的辦公室(以下...
第一條 為實施《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和區、縣民政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公安、財政、精神文明、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教育、衛生、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
第三條 對見義勇為人員實行精神獎勵、物質獎勵和提供保障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公安機關負責見義勇為行為確認等日常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
見義勇為人員的確認、獎勵和保障具體工作由同級平安建設工作機構實施。 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部門,在各自職責...
省、市、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負責協調、組織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的日常工作。?財政、公安、民政、衛生、法制、司法、教育、人事、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三)其他見義勇為事跡突出的。第四條 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應當堅持下列原則:(一)政府主導、部門協作與社會參與相結合;(二)社會保障與精神獎勵、物質獎勵相結合;(三)公開、公平、公正與及時保護相結合。第五條 國家...
第一條 為了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並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
第一條 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並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區行政區域內實...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2〕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部《...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2〕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部《...
第四條 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實行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社會救濟與社會撫恤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條例的實施,具體工作由市公安部門辦理,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財政、人事、教育等部門應當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