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
- 頒布時間:2000年01月06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4月01日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1999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9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1999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0年11月27日浙江...
第一條 為做好我省見義勇為行為確認以及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根據《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對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以及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見義勇為人員,是指符合《條例》第二條第二款和第...
《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是公安部為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範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制定的條例。意見徵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推動見義勇為獎勵和保障工作法治化、規範化、長效化,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見義...
杭州市餘杭區見義勇為獎勵基金會自2008年成立以來,圍繞“建設平安餘杭 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貫徹落實《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和《餘杭區見義勇為獎勵基金會獎勵實施辦法》,弘揚社會正氣,保障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在表彰獎勵、慰問救助、服務保障、輿論宣傳、規範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鼓勵公民...
對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凡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落實相應待遇;不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照《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由民政部門評定傷殘等級並落實相應待遇。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補助待遇的申報、認定和落實工作。加大精神獎勵力度,對已落實傷亡撫恤...
並對條文順序作了相應調整。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浙江省愛滋病防治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並對條文順序作了相應調整。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浙江省愛滋病防治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寧波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是2023年6月13日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於2023年4月24日經寧波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23年5月26日經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寧波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2017年3月9日寧波市第...
該《條例》共9章66條,包括總則、工作體制、風險防控、重點防治、基層社會治理、數字平安建設、保障措施、考核與責任追究以及附則。在有關單行法律法規規定基礎上,明晰了各方責任,推動各方形成合力、構築全社會共同做好平安建設新格局。浙江歷來高度重視平安建設工作。自2004年部署建設平安浙江以來,浙江深入推進社會治理...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通過《河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將對見義勇為事跡突出者予以5萬元以上獎勵,犧牲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頒發100萬元特別獎金。北京政策 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乘車卡2014年11月29日正式啟用。北京市近千名見義勇為人員憑這張卡可以免費坐公交和捷運。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市政...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四條第...
條例全文 (2017年9月29日舟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批准)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鼓勵與提倡 第三章 基本行為規範 第四章 支持與保障 第五章 實施與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
浙江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地方性公募基金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積極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宣揚見義勇為事跡,表彰獎勵見義勇為有功人員,推動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保障我省社會治安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服務。發展歷史 2010年12月9日,金華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成立,並選舉...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工作,確保社會救助制度有效實施,促進社會公平公正,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自然災害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和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需作家庭經濟狀況認定...
第六十條 本條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浙江省愛滋病性病防治辦法》同時廢止。修改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為了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個人見義勇為行為的獎勵和保護。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外的見義勇為行為,可以參照本條例予以獎勵和保護。第三條 本...
2019年8月9日嘉興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9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條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紅船精神和新時代嘉興人文精神,促進公民文明行為,提升社會文明水平,打造文化文明高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
湖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於2009年3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弘揚社會正氣,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
福建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為了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定製的。發布信息 檔案全文 (2011年7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弘揚社會正氣,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財產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條例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正氣,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適用本條例。本省戶籍居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外被確認為見義勇為...
《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經2012年11月29日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8會議通過,2012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9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確認、獎勵和保障、法律責任、附則5章35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廣東省公安廳官網發布《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
對見義勇為人員實行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五條 (管理部門)本辦法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對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的具體工作由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綜治委)負責。公安、民政、勞動保障、衛生、醫保、財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
1995年6月16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10月23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9年5月20日江蘇省第十一...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單位對見義勇為人員依法給予保障 、優待和撫恤。第五條 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日常 工作由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負責。第六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見義勇為人員,給予獎勵和保護...
2004年9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2023年10月26日,南寧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南寧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簡介 (2004年9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弘揚社會正氣,...
《武漢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是為了鼓勵見義勇為,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正氣,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而制定的條例。2015年7月22日,《武漢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由武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15年9月23日,湖北省第十二...
第十六條 對因見義勇為致殘的人員,醫療終結後,有工作單位的,按照因工(公)負傷有關規定享受待遇;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按規定為其評定傷殘等級,享受因戰致殘民兵、民工撫恤待遇。見義勇為人員致殘後,有一定勞動能力而無工作單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
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參照公安部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徵求意見稿),並借鑑外省市經驗和做法,條例修訂草案在現行條例的基礎上,對見義勇為的界定,進一步突出了“義”和“勇”的特點:一是見義勇為行為人應是在履行法定職責、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之外的人員,人民警察、保全等履行職責,父母子女間的救助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