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審批問題的決定是1982-03-02發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審批問題的決定
- 發布單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審批問題的決定是1982-03-02發布的
1982年3月2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對於延長辦案期限後仍不能辦結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經過逐級上報,分別由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再適當延長辦案期限的規定,為做到及時...
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的決定和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局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建議,決定:自1980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應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察、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特決定在1980年內,對於偵察、起訴...
1980年7月10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省人大常委會第四次全體會議聽取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局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情況和規劃的報告。會議認為,去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制定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以來,各級法院、檢察...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公布後,各地檢察機關在執行中先後提出了一些具體問題。我院已於一九八四年十月十六日發出《關於檢察機關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的一些問題的答覆》,請參照執行。二、來文第一條提出自偵案件的辦案期限可合併執行四個半月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內容條款 編輯 語音 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和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一審期限以及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二審期限內不能辦結的,偵查羈押期限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遼寧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實施細則》是為進一步健全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加大打擊藥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工作力度,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五部門聯合印發的《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
因此,各級辦案單位在決定、批准逮捕人犯時,要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條件,嚴格審查,把好逮捕關。對於錯捕的人,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及時予以糾正。二、對於人犯在押的案件,要組織力量抓緊辦理,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和《全國人...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建議,決定:一、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立案尚未判決的刑事案件,仍然依照刑事訴訟法實施以前有關刑事訴訟的政策、法規和辦案程式辦理。二、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應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的辦案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工作試行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1998年1月19日聯合頒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1998年1月19日)(已廢止)201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
辦案流程 (一)偵查 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極少數案件由檢察院偵查,這裡只講公安偵查的問題。公安機關發現犯罪行為時應當立案偵查,接到報案時需要審查,經審查發現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之後可以傳喚嫌疑人錄口供,調查案件。之後可以決定是否對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如果決定刑事拘留就會...
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了《遼寧省司法鑑定條例》,《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加強了司法鑑定事中事後監管,細化了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責等。遼寧省司法廳副巡視員高長海介紹,條例針對遼寧司法鑑定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完善了統一的司法鑑定管理體制,構建了科學的管理體系,加強了政府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1.10.23 實施時間 1981.10.23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
關於邊遠地區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1984年12月8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解決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辦理刑事案件的期限問題,根據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作如下決定:...
但是仍有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因受人力、交通等客觀條件的限制,不能在法定時限內辦結。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對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意見的請示報告,根據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2.10.19 實施時間 1982.10.19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的《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請示報告》,補充決定如下: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從現在...
第三十九條 【沒收違法所得裁定的抗訴、抗訴期限】十一、其他 第四十條【精神病鑑定以外的其他鑑定計入辦案期限】【國家安全機關適用本規定中有關公安機關的規定】【生效日期】附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 安全部 法務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 員會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2年12月...
1981年以來,我省開始全面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絕大多數刑事案件都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但是,仍有少數疑難刑事案件,由於案情複雜和因受人力、交通等條件的限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
1981年9月25日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當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建議,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會議決定:我省在...
根據1981年9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辦理的,在1981年至1983年內,可適當延長辦案期限。對延長辦案期限問題,作如...
依據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貴州省五屆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為了及時辦理對提請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審批,根據當前實際情況,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今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由省人大常委會法律委...
對於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為需要調查取證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不應當向律師簽發準許調查決定書,讓律師收集、調取證據。 16.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3.09.19 實施時間 1983.09.19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省可以適當延長重大複雜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地區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02.04 實施時間 1985.02.04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
為此,根據1981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的精神和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少數案情複雜的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的建議,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
1981年10月12日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理期限問題的決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
1981年以來,我市審理的刑事案件,絕大部分都能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但是,仍有少數刑事案件,因案情複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辦結,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為此,根據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對我市刑事...
1984年9月22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規定,決定如下:一、我省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
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決定等幾個法律案的說明 有關縣級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選舉工作的幾個法律問題的意見 第二次縣鄉直接選舉工作提出一些法律問題 關於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代表提出的議案的處理意見的報告 關於刑事辦案期限的幾點意見 要認真執行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規定 關於授權國務院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