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規劃問題的決議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規劃問題的決議

1980年7月10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規劃問題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80年07月10日
  • 實施時間:1980年07月10日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省人大常委會第四次全體會議聽取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局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情況和規劃的報告。會議認為,1979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制定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以來,各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經過大量的準備工作,從1980年1月1日起,各地普遍開始實施刑法,並且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逐步實施刑事訴訟法。省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將辦案期限各延長一個月之後,公檢法三機關都採取積極措施,提高了辦案效率,保證了案件質量。為了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社會秩序,半年來,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互相制約,在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刑事犯罪的鬥爭中,取得了很大成績。會議對這段工作表示滿意,並批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局,關於在1980年下半年分期分批全面實施刑事訴訟法的規劃。
會議要求,1980年底以前,我省各地要逐步做到實施刑事訴訟法。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都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1980年下半年分期分批實施刑事訴訟法的具體規劃。為了進一步從組織上、思想上和業務上加強公檢法三機關的建設,必須注意解決存在的實際困難,以適應工作需要。有關部門應協助他們抓緊調配幹部,充實政法機關的力量。要採取多種途徑大力培訓幹部,提高政法幹部的水平。業務用房、交通工具、辦案經費、技術設備等問題,根據工作需要也應積極的抓緊解決,以保證刑事訴訟法的按期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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