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全區公安機關實施刑事訴訟法的規劃》的決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全區公安機關實施刑事訴訟法的規劃》的決定

1980年7月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全區公安機關實施刑事訴訟法的規劃》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0年07月09日
  • 實施時間:1980年07月09日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於1980年7月9日審議了《全區公安機關實施刑事訴訟法的規劃》,認為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的這個規劃符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和《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規劃問題的決議》的精神,決定批准這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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