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會計核算辦法》是為了規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由財政部於2022年6月16日印發、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財政部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會計核算辦法》是為了規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由財政部於2022年6月16日印發、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會計核算辦法》是為了規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由財政部...
為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對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進行救助,近日,財政部、銀保監會、公安部、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等五部門公布《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該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本辦法所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第三條 救助基金實行統一政策、地方籌集、分級管理、分工負責。救助基金...
本辦法所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第三條 救助基金實行全省統一政策、分級籌集管理、...
省財政廳負責牽頭制定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對救助基金的管理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會同省公安廳負責向社會公告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和追償情況以及受託管理機構接受審計監督情況;會同省公安廳組織對受託管理機構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開展審計、對...
第一條 為了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財務管理,規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財務行為,保護救助基金相關各方合法權益。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財政部 保監會 公安部 衛生部 農業部令第56號,以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治療費用和救助因道路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難家庭的社會專項基金。救助...
本辦法所稱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第三條 救助基金實行省市兩級籌集管理,統一政策,專戶管理,單獨核算。第四條 財政部門負責救助基金的分配,...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是四川省財政廳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檔案。印發通知 各市(州)、擴權縣財政局,各市(州)銀保監分局、公安局、衛生健康委(局)、農業(農牧)農村局、民政局、司法局、法院、檢察院: ...
本辦法所稱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新鄉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第三條救助基金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籌集、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第四條市、縣(市)政府...
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浙江銀保監局、省醫保局《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20日 檔案全文 浙江省...
》(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交強險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財政部、保監會、公安部、衛生部、農業部令第56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六條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履行以下職責:(一)依法籌集救助基金;(二)制訂救助基金具體管理辦法;(三)依法監督檢查救助基金的籌集、墊付、追償情況,並定期予以公告;(四)依法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救助基金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條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妥善保管救助基金的會計檔案和收支業務的有關資料。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搶救費用,是指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受傷時,醫療機構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臨床診療指南,對生命體徵不平穩或雖然生命體徵...
2023年11月3日,經《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 182 號》修訂發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9月8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江蘇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16號)同時廢止。發布信息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對發生在本市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依法進行救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第十二條 救助基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分別依據《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財務管理試行辦法》《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會計核算試行辦法》實施管理。第十三條 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應當依法記錄和保管救助基金的業務報告、會計檔案及...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7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6日,《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廢止。基金管理辦法 2014年7月4日...
《泰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由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3月16日印發。辦法發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泰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已經市...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於2018年重新修訂。2012年2月9日印發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法》(晉政辦發〔2012〕7號)同時廢止。政府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山西省道路...
《寧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在2011.02.18由寧波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依法及時對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進行救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
《東營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經2014年12月18日東營市七屆人民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12月18日東營市人民政府令第191號發布。該《辦法》分總則,管理部門,救助基金的籌集,救助基金的墊付,墊付費用的追償、...
第二條 在深圳市(以下簡稱本市)內實施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是指救助基金依照本辦法規定對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害...
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權益,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第一條為保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權益,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第二...
《韶關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韶府規審〔2014〕9號)經2014年9月24日韶關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屆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9月30日韶關市人民政府令第117號發布。該《辦法》共46條,自2014年1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
《梅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法》已經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月3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對道路...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意義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規定的一項新制度。這項制度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
按照相關規定,救助基金是墊付款項,需對已經墊付的費用進行追償。Q10 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可否申請救助基金?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比照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