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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全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細則所稱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是指按照公路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為保持公路及其附屬設施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而進行的日常維修保養,以及為提高使用質量和服務水平而進行的養護工程等作業及管理活動。
第三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遵循“以縣為主、分級負責、民眾參與、保障暢通”原則,按照相關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進行,保持路基、邊坡穩定,路面、構造物完好,保證農村公路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四條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照《四川省農村公路條例》有關規定履行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落實縣、鄉、村三級農村公路養護工作機構和人員,完善養護管理資金保障機制,加強農村公路組織保障和監督考核。
第五條 市交通運輸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統籌、監督、指導全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機制,執行和落實各項養護管理任務,指導監督鄉道、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
第六條 農村公路應全面落實“路長制+警長制”。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應確保轄區每個鄉鎮配備不少於1名路長,主要履行公路養護管理、日常巡查、隱患排查等工作;確定1名警長,負責開展交通管理工作。
第二章 養護資金
第七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應堅持“政府主導、多元籌資、統籌安排、專款專用、強化監管、績效考核”原則。
第八條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應保障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所需經費,並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增加逐步增加。公共財政資金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標準不得低於市政府確定的具體標準,並建立與養護成本變化等因素相關聯的動態調整機制。
第九條 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統籌使用好上級補助資金、財政配套資金和其他資金,不斷完善資金監管和激勵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十條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應建立專賬,獨立核算,禁止截留、擠占或挪用,使用情況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養護管理
第十一條 農村公路養護分為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養護工程分為預防養護工程、修復養護工程、專項養護工程和應急養護工程,相關定義和工作範圍與《農村公路養護技術規範》一致,做到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養護、保障暢通。
第十二條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按照“縣道縣管、鄉村道鄉村管”“有路必養、養必到位”要求,確保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
第十三條 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制定日常養護工作實施細則。鼓勵縣道實行市場化養護,鄉村道日常養護交由公路沿線村民負責,採取個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實施,並按照優勝劣汰的原則,逐步建立相對穩定的民眾性養護隊伍。鄉村道採用民眾養護方式實施日常養護的,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
第十四條 重點農村公路(農環線、美麗鄉村旅遊路、產業環線)等日常養護由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全面推行標準化養護。
(一)路況保持良好,公路線形流暢、順適,標線規範清晰,路面平順,路基堅實,無明顯病害。
(二)路基寬度符合標準,輪廓清晰,邊坡穩定,上、下邊坡刷修整齊、順適、曲線圓滑,無虧坡、沖溝現象。排水設施齊全、無淤塞。穿越村鎮路段的排水設施完整有效,雨天無積水,逐步實現田路“分家”、路宅“分家”。
(三)路面保持整潔、路拱適度、排水通暢,路面與路肩分界順直、醒目,路緣石協調順適。及時處置路面油包、坑槽、沉陷、車轍等主要病害,保持路面行車舒適順暢。路面小修操作規範,幾何尺寸規則、準確。
(四)橋涵構造物按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各類技術檔案齊全準確。橋面整潔,排水通暢,伸縮縫無損毀,帽石、欄桿、扶手完整美觀。涵洞水流暢通,無淤塞、積水現象。橋頭涵頂無“跳車”現象。
(五)公路標誌、里程碑、百米樁、界碑等沿線設施齊全,安保工程完整有效,公路路域環境明顯提升。
(六)堅持“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適地適樹、宜花宜草”原則,合理選擇綠化植物,綠化美化效果顯著,公路可綠化用地得到合理綠色覆蓋,綠化整齊美觀。
(七)專業養護單位的辦公場地實現標準化、專業化、規範化,各項養護管理制度健全,各類養護記錄、圖表、驗收等內業檔案資料格式統一,達到內、外業協調同步。
一般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推行“六無兩有”養護標準,即路面平整無坑凼、路肩順適無垮塌、標線規範無殘缺、標誌清晰無漏錯、水系暢通無淤塞、安保齊全無壞損、路邊美化有形象、路域配套有文化。
第十五條 負責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單位或個人應按契約及相關制度規定定期巡查路況,發現突發損壞、交通中斷或路產路權案件等影響公路運行的,及時按規定處理和報告。
農村公路發生嚴重損壞或中斷時,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修復和搶通。難以及時恢復交通的,應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並告知繞行路線。
第十六條 市交通運輸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指導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標準規範規定的檢測指標和頻率,定期組織對公路路基、路面、橋樑、隧道、附屬設施等進行檢測和評定。
市交通運輸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可採用自動化快速檢測技術協助轄區開展檢測工作。
第十七條 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檢測結果,並結合養護資金規模、養護目標要求,制定年度養護工程計畫,養護工程計畫應結合通行安全和社會需求等因素,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安排,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列養總里程的5%。
第十八條 公路整體性能良好但有輕微病害,為延緩性能過快衰減、延長使用壽命的應採用預防性養護工程。
公路出現明顯病害或部分喪失服務功能,為恢復技術狀況的應採用修復養護工程。
為恢復、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務功能的應採用專項養護工程,包括完善增設、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災後恢復等。
第十九條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應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開展設計工作,養護工程一般直接採用施工圖設計。
第二十條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由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第二十一條 養護工程宜由專業養護機構承擔,鼓勵從事公路養護的企業參與市場競爭,通過簽訂長期養護契約引導企業加大投入,提供專業化養護服務。
組織實施各類養護工程所涉及的技術服務與工程施工等相關作業,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選擇具備相應技術能力和資格條件的單位承擔。必須實施招投標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具備驗收條件後應及時組織驗收。一般養護工程由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竣工驗收程式進行交工、竣工合併驗收。技術複雜程度高、投資規模大的養護工程,可根據實際情況按交工驗收、竣工驗收兩個階段執行,其中交工驗收由項目業主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由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 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農村公路危橋管理。當年新增的四類、五類危橋應確保當年開工建設,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四條 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引起的農村公路搶通、保通、修復、臨時處置等工程項目,按照《四川省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川辦發〔2020〕37號文)關於應急工程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四川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解讀
2020年10月27日,《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遂寧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實施細則〉〈遂寧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建設細則》、《養護細則》)(遂府辦函〔2020〕46號)正式印發。為便於各級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貫徹落實,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農村公路是保障廣大農村居民生活生產的基本條件,是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先導性基礎條件,是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城鄉統籌的交通服務保障。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好農村路”建設重要指示精神,全域推進“四好農村路”示範創建,全面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按照《四川省“四好農村路”示範市評定標準及評分細則》規定,並依據《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4號)、《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22號)、《四川省農村公路條例》(NO:SC122751)、《四川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川交發〔2019〕45號文)、《四川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川交發〔2019〕46號文)、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出台了《建設細則》、《養護細則》。
二、主要內容
(一)《建設細則》主要為七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建設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建設工作。二是統籌規劃。農村公路規劃推行統籌指導、多規融合、提級規劃。其中,縣道及重點農村公路項目(農環線、美麗鄉村旅遊路、產業環線)等建設規劃及其項目庫,由市交通運輸局統籌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編制,經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審定後,報市政府批准。鄉道、村道建設規劃及其項目庫由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助鄉鎮政府編制,報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批准。三是資金保障。建立以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的資金保障機制。四是建設標準。全市新(改)建農村公路項目設計不得低於以下建設標準:縣道公路不低於三級公路標準,路面寬度不低於6.5米,應採用瀝青混凝土路面;鄉道公路不低於四級公路標準,路面寬度不低於5.5米,宜採用瀝青混凝土路面;村道公路不低於四級公路標準,路面寬度不低於4.5米,應採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具備條件的可採用瀝青混凝土路面。對交通量小,受地形、地質等條件限制的村道公路,可參照執行《小交通量農村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同一項目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並經技術經濟論證後分段採用不同技術標準或不同路面類型,分段距離應符合有關技術規範。五是施工管理。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符合法定招標條件的,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招投標,並實行工程監理制度,鼓勵實施社會化監理,執行“七公開”制度及從業單位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六是質量管理。落實政府主導、企業主責、社會參與、民眾監督的農村公路質量管理體系。七是驗收管理。農村公路建設完工後應當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工作應邀請項目所在地公安(交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管理養護等部門(單位)參加,並且驗收合格後方可開放交通。
(二)《養護細則》主要為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養護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市交通運輸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統籌、監督、指導全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並要求落實“路長制+警長制”工作機制。二是資金保障。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應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增長逐步增加。三是養護內容和標準。養護分為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重點農村公路(農環線、美麗鄉村旅遊路、產業環線)等日常養護全面推行標準化養護,包含整體路況、路基、路面、橋涵、附屬設施、公路綠化和養護辦公場所等7個方面的具體標準,一般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推行“六無兩有”養護標準,即路面平整無坑凼、路肩順適無垮塌、標線規範無殘缺、標識清晰無漏錯、水系暢通無淤塞、安保齊全無壞損、路邊美化有形象、路域配套有文化。四是養護工程管理。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檢測結果,並結合養護資金規模、養護目標要求,制定年度養護工程計畫,養護工程計畫應結合通行安全和社會需求等因素,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安排,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列養總里程的5%,並明確了養護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工作規定。
三、涉及範圍
《建設細則》、《養護細則》所提的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並納入統計年報里程,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道、村道、組道及其所屬設施,包括公路橋樑、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建設細則》提出了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明確應加強耕地特別是永久性基本農田、生態環境和文物古蹟的保護。設計要尊重自然、保持民俗,儘量避讓不良工程地質路段,滿足等級公路指標和公路防災能力要求。
(二)《建設細則》明確了新(改)建縣道、鄉道公路設計鼓勵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公路邊溝、路緣石、擋牆應全面採用混凝土模板澆築,鼓勵有條件的採用滑模攤鋪、小型構件集中預製等先進工藝。
(三)《建設細則》明確全面落實安全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按照相關標準設計安全防護設施。其中,新建波形梁防撞護欄統一採用綠色塗裝,塗裝必須採用工廠化加工;農村公路交叉口嚴格開展“六個一工程”建設,即一套指路標誌標牌、一塊公路信息牌(碑)、一個通視區(一塊凸面鏡)、一組道口標註樁、一組警示減速標線和一處小品小景,
(四)《建設細則》明確農村公路項目設計審批應網上辦理。市交通運輸局及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主動引導建設單位通過“四川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審批申請,並通過“四川省交通運輸網上審批服務平台”進行網上審批,實現營商環境全面最佳化提升。
(五)《養護細則》提出農村公路養護遵循“以縣為主、分級負責、民眾參與、保障暢通”原則,按照相關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進行,保持路基、邊坡穩定,路面、構造物完好,保證農村公路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其中日常養護按照“縣道縣管、鄉村道鄉村管”“有路必養、養必到位”原則,確保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