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縣公路養護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縣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提高公路養護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路養護管理是指公路的日常維修保養、大中修、災毀搶修和路產路權保護等。
第四條 公路養護管理的總體目標:體制科學,機制靈活,制度健全,責任到位,經費落實,應養盡養,路況完好,路容整潔,暢通無阻。
第五條 國、省、縣、鄉、村道公路養護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責權明確、管養並重、專群結合、市場運作”的原則。建立責權明確、管養分離的養護體制,國、省、縣道實行專業化養護,鄉道實行市場化養護,村道實行個人承包和民眾季節性集中養護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第二章 管養職責
第六條 縣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公路養護管理的領導責任主體。負責決策、統籌和安排全縣公路養護管理、資金預算、監督指導等工作。
第七條 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是本行政轄區內公路養護管理的監督主體。主要職責是:
(一) 編制全縣公路行政等級規劃和養護規劃。
(二) 審定大中修、水毀、安保等養護工程項目,統籌安排公路大中修養護工程專項資金。
(三) 監督全縣公路養護管理,組織檢查評定養護質量和綜合考核工作。
(四) 加強路政管理工作,切實保護好路產路權。
第八條 縣公路管理局是國、省、縣公路養護管理的實施主體。主要職責是:
(一) 負責縣境內國道、縣道及旅遊幹線和重要產業園區鄉道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
(二) 負責鄉道公路養護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養護質量與計畫執行情況。
(三) 負責完成國、省、縣、鄉公路大中修、危橋改造及安保等養護工程的實施與上報工作。
(四) 負責國、省、縣公路橋樑的日常養護工作。
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是鄉道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主要職責是:
(一) 負責轄區內鄉道的養護管理工作,編制與落實轄區內鄉道和村道公路養護計畫。
(二) 加強鄉道和村道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檢查和考核,將每月自查情況報縣交通公路主管部門備案。
(三) 負責轄區內鄉道和村道公路橋樑及涵洞日常養護和安全管理。
(四) 組織因自然災害損毀公路的搶修保暢工作。
(五) 協助路政管理部門做好路產路權維護工作。
第十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道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主要職責是:
(一) 制定村道管養公約和管養制度並組織實施養護。
(二) 按照“一事一議”等多渠道籌集村道管養資金。
(三) 負責水毀、大中修、安保等養護工程的實施。
(四) 對村道養護管理工作進行村級檢查考核。
(五) 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縣公安、規劃和建設、農牧、水務、農機、國土資源、林業、工商、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協同縣交通運輸部門,支持做好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第三章 養護管理
第十二條 國、省、縣、鄉、村道公路養護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範》JTG H10-2009的相關技術標準執行。總體要求:
路面:清掃排除路面砂礫、泥土、雜物等保持路面清潔。
路肩:填補修復車轍、坑塘、隆起,修復缺失的路緣石,保持橫坡順適,與路面協接平順。
排水系統:清理疏通邊溝、排水溝、截水溝、泄水槽等排水設施,保持水系暢通。
橋樑:清除橋面污泥、雜物,保持橋面清潔,清理伸縮縫,清除橋樑墩台雜草,確保橋下流水通暢。
涵洞:保持涵洞進出水口及涵洞內無堵塞物,排水通暢。
邊坡:保持邊坡平順、堅實、無沖溝,清除雜草、雜木,清除邊坡上的危岩、浮石。
沿線設施:保持路標、路牌完好無損,防撞牆、防撞墩、防護欄的完好無損,經常補漆、刷漆,確保醒目、整潔。
綠化:行道樹、綠化帶要經常規範修剪、澆水、施肥、除蟲、清除雜草,冬季刷白,保持鮮活整潔。
第十三條 縣公路管理局負責組織本單位養護職工,採取內部分段包養的方式,對縣道實施實名制專業養護;鄉(鎮)人民政府應成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站,對鄉道可通過公開競爭的方式,選擇養護路段沿線的村民或下崗職工從事該段鄉道的養護管理工作並簽訂養護契約;村民委員會通過公開競爭或村民投工投勞管護等方式,落實專人對村道進行養護並簽訂管護契約。
第十四條 公路維修養護實行病害修復時限制度,對公路出現的病害,各管養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各種病害的處理,並納入考核範圍。
第十五條 因嚴重自然災害致使公路損壞或交通中斷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縣公路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要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機械進行搶通搶修,保障車輛及時安全通行。
第十六條 國、省、縣、鄉公路大中修管理實行項目申報審批制度,各管養單位依實上報,由交通主管部門審批下達計畫,縣公路管理局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與管理。
第十七條 路政管理部門負責國、省、縣、鄉公路的亂修亂建、亂堆亂占、超限超載等違規行為的發現、制止和查處工作,各鄉鎮應予以協助配合,全力維護好路產路權;村民委員會可在縣交通運輸部門的指導下依法制定有關路政管理的村規民約,提高民眾愛路護路意識,加強村道的路產路權保護。
第十八條 養護安全生產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管養單位抓好轄區內公路養護管理的安全生產。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國、省、縣、鄉、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籌集與管理遵循“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資、統籌安排、專款專用、強化監管”的原則。日常養護經費按國道1.2萬元每年每公里、省道1萬元每年每公里、縣道0.8萬元每年每公里、鄉道0.6萬元每年每公里、村道0.1萬元每年每公里的標準納入公路養護專項資金預算,縣財政按養護需求、養護成本及本縣財力的增長逐步增加公路養護資金預算。
第二十條 國、省、縣、鄉道小修和因自然災害損毀的公路應急搶修工程經費,納入本級年度交通建設資金財政預算;大中修、危橋改造、安保等養護工程經費,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年初計畫編制在財政專項預算資金中統籌安排;村道災毀搶修和大中修的經費,以村民委員會自籌為主,縣、鄉(鎮)人民政府視情況可以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一條 納入年度養護計畫的村道,按照“村民自籌、社會捐助、政府補助、鄉(鎮)管理、村委使用、財務公開、村民監督”的原則,多渠道籌集村道管養資金,並設立專戶專項用於村道養護管理支出,年終向村民公布收支情況。
第二十二條 公路日常養護管理的報酬支付標準。
(一)縣道由縣公路管理局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管養契約中與養護職工約定。
(二)鄉道由沿線村民或下崗職工競爭承包養護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的年度目標、考核辦法和獎懲細則,在管養契約中與管養人約定。
(三)村道由村民委員會,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確定考核辦法、獎懲細則,在管養契約中與管養人約定。
第二十三條 財政、審計和監察部門應加強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籌集、使用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五章 檢查考核
第二十四條 建立縣、鄉、村三級檢查考核體系,各鄉(鎮)和相關考核部門應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養護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的檢查考核標準,切實加強對轄區道路養護管理的檢查考核。
第二十五條 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年度養護計畫執行情況、養護質量和管理進行檢查督促、考核評比,檢查考核分養護質量檢查評定和管理綜合考核。養護質量檢查評定嚴格按照《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定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養護管理年度綜合考核納入鄉(鎮)、部門年度目標考核,鄉(鎮)人民政府簽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年度目標責任書,年度綜合考核結果作為參與全縣年度考核等次獎勵和撥付養護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縣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