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好農村路”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規範全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促進農村公路可持續健康發展,更好服務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依據《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4號)、《四川省農村公路條例》(NO:SC122751)、《四川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川交發〔2019〕45號文)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遂寧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27日
  • 發布單位: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全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項目新建、擴建和改建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細則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並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附屬設施,包括橋樑、隧道。
第三條 農村公路建設遵循“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安全至上、確保質量、生態環保、因地制宜”原則。
第四條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農村公路前期規劃、建設所需經費,經費應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增加逐步增加。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統籌全市農村公路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
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轄區內農村公催詢捆路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建設工作。
第五條 農村公路建設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項目業主應具備相應的技術管理能力。無技術管理能力的項目業主鼓勵採用代建制模式建設農村公路。
第六條 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採取定期檢查、隨機抽查、全覆蓋檢查、專項檢查、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對所屬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通報檢查結果。
第七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年度計畫、補助政策、招標投標、施工管理、質量監督、資金使用、工程驗收等信息應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按照規模、功能、技術複雜程度等因素,分為重要農村公路項目和一般農村公路項目。
重要農村公路項目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
(一)四級(雙車道)及以上縣鄉道項目。
(二)大橋、特大橋或跨規劃四級及以上航道的橋樑及包含上述類型橋樑的農村公路項目。
(三)長隧道、特長隧道及包含上述類型隧道的農村公路項目。
其他項目為一般農村公路項目。
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九條 農村公路建設規劃應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同時應綜合考慮“路、站、運”一體化,與國道、省道及其他交通運輸方式的發展規劃有機銜接。
第十條 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己頁棄應彰顯行業特色文化,提升公路行業軟實力。堅持用公路文化核心價值體系引領公路事業科學發展,打造“用心的公路建設、精心的公路養護、盡心的公路服務”公路文化品牌,充分體現“交通+產業、扶貧、新村、旅遊、奔擊戰頸基層治理”六位一體公路新發展理念。
第十一條 農村公路規劃實行項目庫管理。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應建立農村公路前期工作機制,落實專門機構和前期工作經費,確保每年12月底前完成次年擬組織實施項目的設計工作。
納入項目庫的村道公路項目視同已立項。
第十二條 全市農村公路建設規劃推行統籌指導、多規融合、提級規劃。其中,縣道及重點農村公路項目(農環線、美麗鄉村旅遊路、產業環線等)建設規劃及其項目庫由市交通運輸局統籌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制,經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審定後,報市政府批准。
鄉道、村道建設規劃及其項目庫由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助鄉鎮政府編制,報各縣(市、區灶府煮)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批准。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應加快建立以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的資金保障機制。
除上級補助資金及其他合法渠道籌鞏厚勸慨集到的資金外,各地應積極探索利用農村公路冠名、路域資源開發、涉農資金整合、企業團體或個人捐助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用於農村公路建設。
第十四條 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的使用監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資金撥付程式,強化審計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十五條 農村公路建設不得強制向單位或個人集資,不得增加農村負擔和損害農民利益。
第四章 設計與審批
第十六條 農村公路建設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公路功能需求格朵故和自然地理條件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技術標準。
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及“四好農村路”建設標準的規定,全市新(改)建農村公路項目趨雅設計不得低於以下建設標準:
(一)縣道公路不低於三級公路標準,路面寬度不低於6.5米,應採用瀝青混凝土路面;
(二)鄉道公路不低於四級公路標準,路面寬度不低於5.5米,宜採用瀝青混凝土路面;
(三)村道公路不低於四級公路標準,路面寬度不低於4.5米,應採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具備條件的可採用瀝青混凝土路面。
對交通量小,受地形、地質等條件限制的村道公路,可參照執行《小交通量農村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同一項目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並經技術論證後,分段採用不同技術標準或不同路面類型,分段距離應符合有關技術規範。
第十七條 農村公路項目設計工作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重要農村公路項目應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進行;一般農村公路項目可結合實際,直接採用施工圖設計,並可以多個項目一併進行。
第十八條 農村公路設計應加強耕地特別是永久性基本農田、生態環境和文物古蹟等的保護。設計要尊重自然、宜保持民俗,儘量避讓不良工程地質路段,滿足等級公路指標和公路防災能力要求。
縣城、場鎮過境路段應結合城市規劃合理選擇路線,新(改)建農村公路路線原則上應做到“近城而不進城”。
第十九條 農村公路設計應注重與周邊自然、人文景觀相協調,按照“喬、灌、草結合”和“適地適樹、宜花宜草”原則,做到鄉花、鄉草、鄉樹與公路自然融合。有條件的地方應結合鄉村旅遊、交通運輸服務需求,配套實施觀景台、休息區、停車區、服務站等服務設施。
第二十條 新(改)建縣道、鄉道公路設計鼓勵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道路邊溝、路緣石、擋牆應全面採用混凝土模板澆築,鼓勵有條件的採用滑模攤鋪、小型構件集中預製等先進工藝。
第二十一條 農村公路設計應全面落實安全防護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按照相關標準設計安全防護設施。其中,新建波形梁防撞護欄統一採用綠色塗裝,塗裝必須採用工廠化加工;農村公路交叉口嚴格開展“六個一工程”建設,即一套指路標誌標牌、一塊公路信息牌(碑)、一個通視區(一塊凸面鏡)、一組道口標註樁、一組警示減速標線和一處小品小景,具體按照《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開展農村公路交叉路口“六個一工程”建設的通知》(川交函〔2018〕660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 農村公路建設實行統籌管理、分級審批制度。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審批:(一)除交通運輸廳負責審批的四級(雙車道)及以上技術標準縣鄉道項目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檔案;(二)大橋、特大橋或跨規劃四級及以上航道的橋樑及包含上述類型橋樑的農村公路項目施工圖設計檔案。
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一般農村公路項目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批檔案應於3個工作日內報市交通運輸局備案。未執行本細則的,由市交通運輸局督導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重新組織開展設計工作。
納入省級規劃或專項建設方案,且擬申請部省補助的四級(雙車道)及以上技術標準縣鄉道項目初步設計或一階段施工設計檔案,以及大橋、特大橋或跨規劃四級及以上航道的橋樑及包含上述類型橋樑的農村公路項目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批按照《四川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二十三條 農村公路項目設計審批應網上辦理。市交通運輸局及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主動引導建設單位通過“四川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請,並通過“四川省交通運輸網上審批服務平台”進行網上審批,實現營商環境全面最佳化提升。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四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符合法定招標條件的,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招投標。其中,符合《遂寧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中標候選人隨機評定實施細則》(遂發改發〔2020〕140號文)的項目,應採用隨機評定的辦法確定中標人,其餘項目應採用遂寧市公路工程計算機評標系統進行電子招投標。
重要農村公路項目應單獨招標,一般農村公路項目可多個項目合併或打捆招標。
第二十五條 農村公路建設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
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條件下,可由當地民眾參與建設技術難度較低的分部工程和附屬設施。鼓勵施工單位在勞務用工中優先聘用當地民眾。
第二十六條 農村公路項目施工許可由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准,應嚴格審查農村公路項目開工條件,並通過網上辦理施工許可。
第二十七條 農村公路建設實行工程監理制度,鼓勵實施社會化監理。
重要農村公路項目監理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實施。一般農村公路項目鼓勵打捆後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實施。建設規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的村道公路建設項目可由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監管。
第二十八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執行“七公開”制度,施工現場設立施工公告牌。公告牌應公示該工程的路線名稱、起止點樁號、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現場監理負責人、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及質量舉報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九條 農村公路項目建設從業單位實行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遂寧市農村公路建設從業單位信用評價管理辦法》(遂交綜〔2020〕113號文)開展信用評價工作,對嚴重失信的從業單位實行“黑名單”管理。
第六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責、社會參與、民眾監督”原則。
第三十一條 農村公路建設應建立健全縣級質量監督體系,質量監督經費由本級保障。
重要農村公路項目質量監督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可確定為市、縣聯合監督。
一般農村公路項目質量監督工作由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農村公路建設工程實行質量責任終身制。項目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明確相應的項目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第七章 工程驗收
第三十三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完工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驗收。一般農村公路項目實行交工、竣工合併驗收,重要農村公路項目按交工驗收、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
第三十四條 重要農村公路交工驗收由項目業主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由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實施。一般農村公路項目由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竣工驗收程式組織實施。
農村公路的驗收工作應邀請項目所在地公安(交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管理養護等部門(單位)參加。
第三十五條 農村公路新(改)建項目應驗收合格後方可開放交通,並移交管理養護單位。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四川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解讀

2020年10月27日,《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遂寧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實施細則〉〈遂寧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建設細則》、《養護細則》)(遂府辦函〔2020〕46號)正式印發。為便於各級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貫徹落實,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農村公路是保障廣大農村居民生活生產的基本條件,是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先導性基礎條件,是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城鄉統籌的交通服務保障。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好農村路”建設重要指示精神,全域推進“四好農村路”示範創建,全面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按照《四川省“四好農村路”示範市評定標準及評分細則》規定,並依據《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4號)、《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22號)、《四川省農村公路條例》、《四川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川交發〔2019〕45號文)、《四川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川交發〔2019〕46號文)、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出台了《建設細則》、《養護細則》。
二、主要內容
(一)《建設細則》主要為七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建設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建設工作。二是統籌規劃。農村公路規劃推行統籌指導、多規融合、提級規劃。其中,縣道及重點農村公路項目(農環線、美麗鄉村旅遊路、產業環線)等建設規劃及其項目庫,由市交通運輸局統籌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編制,經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審定後,報市政府批准。鄉道、村道建設規劃及其項目庫由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助鄉鎮政府編制,報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批准。三是資金保障。建立以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的資金保障機制。四是建設標準。全市新(改)建農村公路項目設計不得低於以下建設標準:縣道公路不低於三級公路標準,路面寬度不低於6.5米,應採用瀝青混凝土路面;鄉道公路不低於四級公路標準,路面寬度不低於5.5米,宜採用瀝青混凝土路面;村道公路不低於四級公路標準,路面寬度不低於4.5米,應採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具備條件的可採用瀝青混凝土路面。對交通量小,受地形、地質等條件限制的村道公路,可參照執行《小交通量農村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同一項目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並經技術經濟論證後分段採用不同技術標準或不同路面類型,分段距離應符合有關技術規範。五是施工管理。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符合法定招標條件的,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招投標,並實行工程監理制度,鼓勵實施社會化監理,執行“七公開”制度及從業單位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六是質量管理。落實政府主導、企業主責、社會參與、民眾監督的農村公路質量管理體系。七是驗收管理。農村公路建設完工後應當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工作應邀請項目所在地公安(交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管理養護等部門(單位)參加,並且驗收合格後方可開放交通。
(二)《養護細則》主要為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養護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市交通運輸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統籌、監督、指導全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並要求落實“路長制+警長制”工作機制。二是資金保障。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應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增長逐步增加。三是養護內容和標準。養護分為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重點農村公路(農環線、美麗鄉村旅遊路、產業環線)等日常養護全面推行標準化養護,包含整體路況、路基、路面、橋涵、附屬設施、公路綠化和養護辦公場所等7個方面的具體標準,一般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推行“六無兩有”養護標準,即路面平整無坑凼、路肩順適無垮塌、標線規範無殘缺、標識清晰無漏錯、水系暢通無淤塞、安保齊全無壞損、路邊美化有形象、路域配套有文化。四是養護工程管理。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檢測結果,並結合養護資金規模、養護目標要求,制定年度養護工程計畫,養護工程計畫應結合通行安全和社會需求等因素,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安排,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列養總里程的5%,並明確了養護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工作規定。
三、涉及範圍
《建設細則》、《養護細則》所提的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並納入統計年報里程,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道、村道、組道及其所屬設施,包括公路橋樑、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建設細則》提出了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明確應加強耕地特別是永久性基本農田、生態環境和文物古蹟的保護。設計要尊重自然、保持民俗,儘量避讓不良工程地質路段,滿足等級公路指標和公路防災能力要求。
(二)《建設細則》明確了新(改)建縣道、鄉道公路設計鼓勵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公路邊溝、路緣石、擋牆應全面採用混凝土模板澆築,鼓勵有條件的採用滑模攤鋪、小型構件集中預製等先進工藝。
(三)《建設細則》明確全面落實安全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按照相關標準設計安全防護設施。其中,新建波形梁防撞護欄統一採用綠色塗裝,塗裝必須採用工廠化加工;農村公路交叉口嚴格開展“六個一工程”建設,即一套指路標誌標牌、一塊公路信息牌(碑)、一個通視區(一塊凸面鏡)、一組道口標註樁、一組警示減速標線和一處小品小景,
(四)《建設細則》明確農村公路項目設計審批應網上辦理。市交通運輸局及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主動引導建設單位通過“四川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審批申請,並通過“四川省交通運輸網上審批服務平台”進行網上審批,實現營商環境全面最佳化提升。
(五)《養護細則》提出農村公路養護遵循“以縣為主、分級負責、民眾參與、保障暢通”原則,按照相關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進行,保持路基、邊坡穩定,路面、構造物完好,保證農村公路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其中日常養護按照“縣道縣管、鄉村道鄉村管”“有路必養、養必到位”原則,確保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
第十一條 農村公路規劃實行項目庫管理。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應建立農村公路前期工作機制,落實專門機構和前期工作經費,確保每年12月底前完成次年擬組織實施項目的設計工作。
納入項目庫的村道公路項目視同已立項。
第十二條 全市農村公路建設規劃推行統籌指導、多規融合、提級規劃。其中,縣道及重點農村公路項目(農環線、美麗鄉村旅遊路、產業環線等)建設規劃及其項目庫由市交通運輸局統籌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制,經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審定後,報市政府批准。
鄉道、村道建設規劃及其項目庫由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助鄉鎮政府編制,報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批准。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應加快建立以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的資金保障機制。
除上級補助資金及其他合法渠道籌集到的資金外,各地應積極探索利用農村公路冠名、路域資源開發、涉農資金整合、企業團體或個人捐助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用於農村公路建設。
第十四條 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的使用監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資金撥付程式,強化審計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十五條 農村公路建設不得強制向單位或個人集資,不得增加農村負擔和損害農民利益。
第四章 設計與審批
第十六條 農村公路建設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公路功能需求和自然地理條件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技術標準。
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及“四好農村路”建設標準的規定,全市新(改)建農村公路項目設計不得低於以下建設標準:
(一)縣道公路不低於三級公路標準,路面寬度不低於6.5米,應採用瀝青混凝土路面;
(二)鄉道公路不低於四級公路標準,路面寬度不低於5.5米,宜採用瀝青混凝土路面;
(三)村道公路不低於四級公路標準,路面寬度不低於4.5米,應採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具備條件的可採用瀝青混凝土路面。
對交通量小,受地形、地質等條件限制的村道公路,可參照執行《小交通量農村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同一項目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並經技術論證後,分段採用不同技術標準或不同路面類型,分段距離應符合有關技術規範。
第十七條 農村公路項目設計工作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重要農村公路項目應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進行;一般農村公路項目可結合實際,直接採用施工圖設計,並可以多個項目一併進行。
第十八條 農村公路設計應加強耕地特別是永久性基本農田、生態環境和文物古蹟等的保護。設計要尊重自然、宜保持民俗,儘量避讓不良工程地質路段,滿足等級公路指標和公路防災能力要求。
縣城、場鎮過境路段應結合城市規劃合理選擇路線,新(改)建農村公路路線原則上應做到“近城而不進城”。
第十九條 農村公路設計應注重與周邊自然、人文景觀相協調,按照“喬、灌、草結合”和“適地適樹、宜花宜草”原則,做到鄉花、鄉草、鄉樹與公路自然融合。有條件的地方應結合鄉村旅遊、交通運輸服務需求,配套實施觀景台、休息區、停車區、服務站等服務設施。
第二十條 新(改)建縣道、鄉道公路設計鼓勵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道路邊溝、路緣石、擋牆應全面採用混凝土模板澆築,鼓勵有條件的採用滑模攤鋪、小型構件集中預製等先進工藝。
第二十一條 農村公路設計應全面落實安全防護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按照相關標準設計安全防護設施。其中,新建波形梁防撞護欄統一採用綠色塗裝,塗裝必須採用工廠化加工;農村公路交叉口嚴格開展“六個一工程”建設,即一套指路標誌標牌、一塊公路信息牌(碑)、一個通視區(一塊凸面鏡)、一組道口標註樁、一組警示減速標線和一處小品小景,具體按照《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開展農村公路交叉路口“六個一工程”建設的通知》(川交函〔2018〕660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 農村公路建設實行統籌管理、分級審批制度。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審批:(一)除交通運輸廳負責審批的四級(雙車道)及以上技術標準縣鄉道項目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檔案;(二)大橋、特大橋或跨規劃四級及以上航道的橋樑及包含上述類型橋樑的農村公路項目施工圖設計檔案。
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一般農村公路項目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批檔案應於3個工作日內報市交通運輸局備案。未執行本細則的,由市交通運輸局督導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重新組織開展設計工作。
納入省級規劃或專項建設方案,且擬申請部省補助的四級(雙車道)及以上技術標準縣鄉道項目初步設計或一階段施工設計檔案,以及大橋、特大橋或跨規劃四級及以上航道的橋樑及包含上述類型橋樑的農村公路項目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批按照《四川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二十三條 農村公路項目設計審批應網上辦理。市交通運輸局及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主動引導建設單位通過“四川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請,並通過“四川省交通運輸網上審批服務平台”進行網上審批,實現營商環境全面最佳化提升。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四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符合法定招標條件的,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招投標。其中,符合《遂寧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中標候選人隨機評定實施細則》(遂發改發〔2020〕140號文)的項目,應採用隨機評定的辦法確定中標人,其餘項目應採用遂寧市公路工程計算機評標系統進行電子招投標。
重要農村公路項目應單獨招標,一般農村公路項目可多個項目合併或打捆招標。
第二十五條 農村公路建設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
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條件下,可由當地民眾參與建設技術難度較低的分部工程和附屬設施。鼓勵施工單位在勞務用工中優先聘用當地民眾。
第二十六條 農村公路項目施工許可由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准,應嚴格審查農村公路項目開工條件,並通過網上辦理施工許可。
第二十七條 農村公路建設實行工程監理制度,鼓勵實施社會化監理。
重要農村公路項目監理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實施。一般農村公路項目鼓勵打捆後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實施。建設規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的村道公路建設項目可由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監管。
第二十八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執行“七公開”制度,施工現場設立施工公告牌。公告牌應公示該工程的路線名稱、起止點樁號、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現場監理負責人、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及質量舉報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九條 農村公路項目建設從業單位實行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遂寧市農村公路建設從業單位信用評價管理辦法》(遂交綜〔2020〕113號文)開展信用評價工作,對嚴重失信的從業單位實行“黑名單”管理。
第六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責、社會參與、民眾監督”原則。
第三十一條 農村公路建設應建立健全縣級質量監督體系,質量監督經費由本級保障。
重要農村公路項目質量監督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可確定為市、縣聯合監督。
一般農村公路項目質量監督工作由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農村公路建設工程實行質量責任終身制。項目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明確相應的項目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第七章 工程驗收
第三十三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完工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驗收。一般農村公路項目實行交工、竣工合併驗收,重要農村公路項目按交工驗收、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
第三十四條 重要農村公路交工驗收由項目業主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由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實施。一般農村公路項目由各縣(市、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竣工驗收程式組織實施。
農村公路的驗收工作應邀請項目所在地公安(交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管理養護等部門(單位)參加。
第三十五條 農村公路新(改)建項目應驗收合格後方可開放交通,並移交管理養護單位。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四川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解讀

2020年10月27日,《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遂寧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實施細則〉〈遂寧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建設細則》、《養護細則》)(遂府辦函〔2020〕46號)正式印發。為便於各級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貫徹落實,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農村公路是保障廣大農村居民生活生產的基本條件,是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先導性基礎條件,是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城鄉統籌的交通服務保障。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好農村路”建設重要指示精神,全域推進“四好農村路”示範創建,全面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按照《四川省“四好農村路”示範市評定標準及評分細則》規定,並依據《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4號)、《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22號)、《四川省農村公路條例》、《四川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川交發〔2019〕45號文)、《四川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川交發〔2019〕46號文)、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出台了《建設細則》、《養護細則》。
二、主要內容
(一)《建設細則》主要為七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建設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建設工作。二是統籌規劃。農村公路規劃推行統籌指導、多規融合、提級規劃。其中,縣道及重點農村公路項目(農環線、美麗鄉村旅遊路、產業環線)等建設規劃及其項目庫,由市交通運輸局統籌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編制,經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審定後,報市政府批准。鄉道、村道建設規劃及其項目庫由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助鄉鎮政府編制,報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批准。三是資金保障。建立以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的資金保障機制。四是建設標準。全市新(改)建農村公路項目設計不得低於以下建設標準:縣道公路不低於三級公路標準,路面寬度不低於6.5米,應採用瀝青混凝土路面;鄉道公路不低於四級公路標準,路面寬度不低於5.5米,宜採用瀝青混凝土路面;村道公路不低於四級公路標準,路面寬度不低於4.5米,應採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具備條件的可採用瀝青混凝土路面。對交通量小,受地形、地質等條件限制的村道公路,可參照執行《小交通量農村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同一項目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並經技術經濟論證後分段採用不同技術標準或不同路面類型,分段距離應符合有關技術規範。五是施工管理。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符合法定招標條件的,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招投標,並實行工程監理制度,鼓勵實施社會化監理,執行“七公開”制度及從業單位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六是質量管理。落實政府主導、企業主責、社會參與、民眾監督的農村公路質量管理體系。七是驗收管理。農村公路建設完工後應當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工作應邀請項目所在地公安(交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管理養護等部門(單位)參加,並且驗收合格後方可開放交通。
(二)《養護細則》主要為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養護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市交通運輸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統籌、監督、指導全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並要求落實“路長制+警長制”工作機制。二是資金保障。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應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增長逐步增加。三是養護內容和標準。養護分為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重點農村公路(農環線、美麗鄉村旅遊路、產業環線)等日常養護全面推行標準化養護,包含整體路況、路基、路面、橋涵、附屬設施、公路綠化和養護辦公場所等7個方面的具體標準,一般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推行“六無兩有”養護標準,即路面平整無坑凼、路肩順適無垮塌、標線規範無殘缺、標識清晰無漏錯、水系暢通無淤塞、安保齊全無壞損、路邊美化有形象、路域配套有文化。四是養護工程管理。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檢測結果,並結合養護資金規模、養護目標要求,制定年度養護工程計畫,養護工程計畫應結合通行安全和社會需求等因素,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安排,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列養總里程的5%,並明確了養護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工作規定。
三、涉及範圍
《建設細則》、《養護細則》所提的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並納入統計年報里程,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道、村道、組道及其所屬設施,包括公路橋樑、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建設細則》提出了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明確應加強耕地特別是永久性基本農田、生態環境和文物古蹟的保護。設計要尊重自然、保持民俗,儘量避讓不良工程地質路段,滿足等級公路指標和公路防災能力要求。
(二)《建設細則》明確了新(改)建縣道、鄉道公路設計鼓勵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公路邊溝、路緣石、擋牆應全面採用混凝土模板澆築,鼓勵有條件的採用滑模攤鋪、小型構件集中預製等先進工藝。
(三)《建設細則》明確全面落實安全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按照相關標準設計安全防護設施。其中,新建波形梁防撞護欄統一採用綠色塗裝,塗裝必須採用工廠化加工;農村公路交叉口嚴格開展“六個一工程”建設,即一套指路標誌標牌、一塊公路信息牌(碑)、一個通視區(一塊凸面鏡)、一組道口標註樁、一組警示減速標線和一處小品小景,
(四)《建設細則》明確農村公路項目設計審批應網上辦理。市交通運輸局及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直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主動引導建設單位通過“四川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審批申請,並通過“四川省交通運輸網上審批服務平台”進行網上審批,實現營商環境全面最佳化提升。
(五)《養護細則》提出農村公路養護遵循“以縣為主、分級負責、民眾參與、保障暢通”原則,按照相關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進行,保持路基、邊坡穩定,路面、構造物完好,保證農村公路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其中日常養護按照“縣道縣管、鄉村道鄉村管”“有路必養、養必到位”原則,確保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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