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區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辦法

《大安區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辦法》是大安區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安區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大安區政府
大安區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區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管理、養護,促進農村公路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四川省農村公路建管養運協調發展的意見》(川府發〔2015〕5號)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結合大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區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管理、養護,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並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道和村道。
縣道是指具有全縣(市、區)政治、經濟意義,連線縣城和縣內主要鄉(鎮)、主要商品生產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屬於國道、省道的縣際間公路。
鄉道是指直接或主要為鄉(鎮)經濟、文化、行政服務的公路,以及不屬於縣道及以上公路的鄉(鎮)與鄉(鎮)之間及鄉(鎮)與外部連線的公路。
村道(通村公路)是指鄉(鎮)通往村委會、村國小或主要村民聚居點,並納入區交通運輸局規劃管理的道路,不包括組與組之間的連線道路、入戶道路和農田間的機耕道。
組道是指建制村內不屬於村道的組與組之間的連線道路、入戶道路和農田間的機耕道。組道不屬於本辦法所指農村公路。
第四條農村公路遵循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經濟實用、建管養運並重、協調發展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分級負責、行業監管、部門協作、社會參與。
第五條區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發展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規劃、建設、管理、養護、運輸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是鄉道建設和養護管理的主體。鄉(鎮)交管辦具體承擔鄉道的日常養護和組織實施鄉、村道大中修工程。
村民委員會是村道建設和養護管理的主體,村民委員會按照村民自願、民主決策、一事一議的方式組織建設和日常養護管理,維護村道的路容路貌,制止村道的占道、破壞行為。
組道的建設和養護管理主體為受益的村民小組。
第六條 區交通運輸局主管本區農村公路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區公路養護段具體負責指導農村公路養護,承擔農村公路橋樑管理、縣道的日常養護和組織實施縣道大中修工程。
區路政大隊具體承擔農村公路管理和公路路產保護,實施路政巡查。
第七條區發改、財政、公安、國土、規劃建設、環保、水利、農業、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公路的相關工作。
第八條農村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農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農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義務,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農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及其他影響農村公路安全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九條農村公路規劃要優先滿足人民民眾出行和生產生活需求,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鄉規劃以及其他方式的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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