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完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制機制,鞏固農村公路建設成果,促進農村公路可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22號)等相關要求和《湖北省農村公路條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農村公路條例(修訂)》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結合全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峯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13日
- 發布單位:鶴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制定目的:規範全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完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制機制,鞏固農村公路建設成果,促進農村公路可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章 養護管理範圍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並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附屬設施(含公路橋樑、隧道和涵洞等),包括經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認定並納入統計年報里程的農村公路。
第三條 縣道是指除國道、省道以外的縣際間公路以及連線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鄉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產、集散地的公路。
第四條 鄉道是指除縣道及以上等級公路以外的鄉際間公路以及連線鄉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建制村的公路。
第五條 村道是指除鄉道及以上等級公路以外的連線建制村與建制村、建制村與自然村、建制村與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內街巷和農田間的機耕道。
第三章 養護管理職責劃分
第六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職責劃分原則為“縣道縣管、鄉道鄉管、村道村管”。
第七條 縣財政根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實際需要,籌集和安排專項資金並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農村公路正常養護。
第八條 縣交通運輸局統籌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性計畫,籌集和統籌安排上級補助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指導、培訓、檢查、考核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公路的保護工作。
第九條 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縣道及其附屬設施的日常養護管理工作,擬定公路養護建議、計畫並按照批准計畫組織實施,對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道、村組道路及其附屬設施日常養護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做好村組道路及其附屬設施日常養護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村(居)民委員會具體負責本村區域內村組道路及其附屬設施日常養護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可以按照“農民自願、民主決策”的原則,採取“一事一議”“以工代”等方式組織開展村組道路的養護管理工作。鼓勵採用“以獎代補”等方式,將日常養護與應急搶險捆綁實施並交由農民承包,組織受益民眾參與村組道路養護管理。同時加強宣傳引導,將村組道路的養護管理納入村規民約,提高民眾參與率。
第四章 養護管理原則、內容
第十二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養護、保障暢通”的原則,加強地質災害巡查,保持路基邊坡穩定、路面整潔、排水暢通、交通標線完整、構造物及附屬設施完好、安全防護設施符合規範並在地質災害易發地段設立警示標識。
第十三條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日常養護主要任務是及時修補輕微損壞公路,保障路基、路面、橋涵、隧道、邊坡、邊溝、擋牆及安防工程等附屬設施功能完好並正常運轉;具體內容包括清掃路面、整理路肩、疏通邊溝涵洞、修剪路側樹枝灌木、修補坑槽及小型坍塌方、維護安防設施等。日常養護要求經常性檢查公路及其附屬設施是否完好並仔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十四條 農村公路預防性養護。在公路病害未發展前及時修復處置,防止病害進一步擴展,延長公路使用壽命。路面有輕微裂縫時及時進行灌縫處理,避免病害迅速擴大;及時修補小型坑槽,避免坑槽加大、擴展導致大面積損毀;路面積水或其他原因造成長期被水浸泡時,及時疏通、排泄積水,避免因長期水浸泡導致路基鬆軟沉陷、滑坡、垮塌等病害。
第十五條 農村公路應急搶險。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制定並完善相應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配齊配足各類物資、機械設備和人員,做好農村公路地質災害防治、水毀修復等工作,確保公路安全暢通。
第十六條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養護工程包括小修保養、中修、大修以及應急搶險工程,每年按照實際情況在完成小修保養的情況下實施適度的中修和大修,逐步對使用年限較長、路面通行能力較差的道路進行修繕,進一步延長道路使用年限,提升道路通暢能力。
第十七條 農村公路養護資料管理。強化農村公路養護資料整理歸檔,完善各類建檔立卡資料,確保各項階段性工作有跡可循、有證可查、有據可依。
第五章 資金的來源、種類、預算、使用與管理
第十八條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來源。資金來源主要分為上級補助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縣級財政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和鄉鎮、村自籌資金等。
第十九條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種類。資金種類主要分為養護工程費和日常養護費。養護工程費主要從上級補助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省級財政及成品油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中列支;日常養護費從縣級財政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條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預算。積極向省、州爭取財政資金支持,省、州、縣三級財政投入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總額力爭達到以下標準:縣道每年不低於10000元/公里,鄉道每年不低於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不低於2500元/公里。
第二十一條 縣財政每年另行安排足額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急資金,用於突發事件、應急搶險等事宜。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每年在進行養護工程費預算時,要向預防性養護傾斜,確保公路病害能夠及時預防處治。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籌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補充用於村組道養護與管理,但不得向民眾攤派和強行收取。
第二十二條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費,除上級補助外,縣道不足部分由縣財政全額支付,鄉道不足部分由所在鄉鎮負責解決,村組道路不足部分由鄉村兩級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解決;有條件的鄉鎮和村(居)民委員會可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增加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投入;同時按照省、州交通運輸部門核定的農村公路里程對養護資金進行合理分配。
第二十三條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管理。按照“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的原則,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管理,保證資金足額到位並納入專賬管理,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設立“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戶”進行專項核算;各級各部門要規範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嚴禁轉借、挪用等違法行為,確保專款專用。
第六章 實施路長制
第二十四條 實施路長制,設立縣道、鄉道、村道三級路長,各級路長負責相應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成立鶴峯縣路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總路長,分管副縣長任常務副總路長,縣人民政府其他副縣長任副總路長;縣常務副總路長負責對全縣路長制日常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檢查督辦,召開聯席會議。鶴峯縣路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承擔日常事務,縣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第七章 檢查考核
第二十六條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每年對全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施情況、路政管理和養護資金到位、使用情況進行督查,並將督查情況在全縣予以通報。
第二十七條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檢查考核工作機制,加強對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對年度計畫執行情況、養護質量等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和考核。對在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求相關責任單位及時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視情況進行通報並核減其養護經費。
第二十八條 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對鄉、村兩級公路日常養護進行技術指導和考核。各鄉鎮人民政府同步建立相應的養護人員考核機制,並實行承包責任制,每月對其出勤率、工作量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明確養護目標、壓實養護責任、提高養護成效。
第二十九條 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將村組道路養護資金使用和養護質量等情況納入監督範圍,加強村組道路養護資金監督管理,提高養護水平和養護資金使用效率。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檔案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縣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