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出口貿易鑑定
- 類型:經濟術語
進出口貿易鑑定是指憑進出口貿易關係人(貿易契約的買方或賣方、運輸、保險、倉儲、裝卸等各方)的申請或委託,由第三方公證檢驗鑑定機構對申請的有關內容進行檢驗鑑定,出具權威的鑑定證書,作為進出口貿易關係人辦理進出口商品交接、結...
進出口商品檢驗是指由國家設立的檢驗機構或向政府註冊的獨立機構,對進出口貨物的質量、規格、衛生、安全、數量等進行檢驗、鑑定,並出具證書的工作。目的是經過第三者證明,保障對外貿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國家規定,重要進出口商品,非經...
重量檢驗鑑定工作,規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及社會各類檢驗機構進出口商品數量、重量檢驗鑑定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進出口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關係的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
出口商品應當在商品的生產地檢驗。海關總署可以根據便利對外貿易和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點檢驗。出口實行驗證管理的商品,發貨人應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驗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實施驗證。第二十五條...
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對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機構的管理,維護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進出口貿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貿易的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
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人員 資格考試大綱(2011版)一、基礎知識科目 基礎知識科目是與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相關的貿易和法律基礎知識,包括國際貿易實務的基本內容、商品學的主要基礎知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法律法規的基本...
第八條 其他檢驗機構可以接受對外貿易關係人或者外國檢驗機構的委託,辦理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第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第十條 國家商檢部門和...
青海商檢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青海商檢機構)的職責是:依法對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辦理進出口商品鑑定業務,對進出口商品的質量和檢驗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三條青海商檢局根據對外貿易的需要,制定《青海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監督管理和進出口貿易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山西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及其設在各地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山西商檢機構)主管所負責地區的進出口...
《進出口商品重量鑑定管理辦法》在1993.12.16由國家商檢局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進出口商品重量鑑定工作,維護對外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商檢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
第四條 經雲南商檢局考核認可的檢驗機構,經商檢機構培訓、考核認可的檢驗員,可以承擔指定的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工作,並接受商檢機構的監督。第五條 雲南商檢局根據本省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的需要,對未列入國家《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
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應組織具備檢驗條件的專業檢驗機構和科研機構承擔指定的出口商品檢驗任務。第四章 公證鑑定 第十七條 商檢機構和國家商檢局指定的檢驗機構根據對外貿易、運輸、保險契約有關各方以及進口...
省外註冊的中外合資、合作檢驗鑑定機構在本省開展檢驗、鑑定業務,須向四川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備案,方可開展指定業務,並接受商檢機構的監督管理。第二十三條 商檢機構對從事生產、進出口貿易當事人實施監督管理的範圍包括:(一)進出口商品...
第一條為簡化進出口商品檢驗手續,做好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維護對外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
第四十七條 商檢人員應嚴格執行《商檢人員工作紀律》。對以權謀私、瀆職枉法,使進出口貿易受到損失者,給予紀律處分,對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四十八條 商檢人員在執行任務時,必須穿著制服,佩帶標誌,攜帶證件。商檢...
第十三條一切出口商品都必須經過檢驗。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不準出口。凡列入《種類表》或對外貿易契約、信用證規定由商檢局檢驗出證的出口商品,由上海商檢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負責檢驗。經檢驗合格的發給檢驗證書或放行單,不合格的...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本省直接或者通過委託代理從事進出口貿易、對外補償貿易及其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江西商檢局)管理全省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其所屬分支機構管理所負責地區的...
第四章 進出口商品的鑑定 第二十一條 商檢機構和依法指定的檢驗機構可以接受進出口貿易當事人、國內外有關單位或境外檢驗機構的委託,辦理進出口商品鑑定業務,簽發鑑定證書。第二十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興辦外商投資企業以及開展對外...
(一)列入《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的進出口商品;(二)出口食品的衛生檢驗和檢疫;(三)貿易性出口動物產品的檢驗和國務院規定的向非締約國出口的貿易性動物產品的檢疫;(四)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性能鑑定和使用鑑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監督管理工作和進出口貿易以及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進出口商品的檢驗、鑑定和監督管理工作,應當遵循公正、準確、高效、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
《進口商品殘損檢驗鑑定管理辦法》是為加強進口商品殘損檢驗鑑定工作,規範檢驗檢疫機構和社會各類檢驗機構進口商品殘損檢驗鑑定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進口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貿易的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監督管理工作和進出口貿易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甘肅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甘肅商檢局)主管全省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其所屬分支機構管理...
吉林商檢局及其所屬分支機構(以下統稱吉林商檢機構)的職責是:依法對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辦理進出口商品鑑定,對進出口商品的質量和檢驗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三條 吉林商檢局根據本省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的需要,對於涉及社會公共利益而又沒...
六、第二十五條改為第八條,修改為:“經國家商檢部門許可的檢驗機構,可以接受對外貿易關係人或者外國檢驗機構的委託,辦理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七、第八條改為第十條,修改為:“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應當及時收集和向有關方面...
吉林商檢局及其所屬分支機構(以下統稱吉林商檢機構)的職責是:依法對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辦理進出口商品鑑定,對進出口商品的質量和檢驗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三條 吉林商檢局根據本省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的需要,對於涉及社會公共利益而又沒...
第十六條對外貿易公證鑑定工作,商檢局指定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公司廈門分公司統一辦理。商栓分公司根據對外貿易關係人申請,國外檢驗機構的委託辦理進出口商品的質量、重量、數量、包裝和標誌鑑定;貨載噸位衡量;車輛、船艙、貨櫃等運輸...
寧夏商檢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寧夏商檢機構)的職責是對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辦理進出口商品鑑定,對進出口商品的質量和檢驗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條 根據本自治區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的需要,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而未列入國家法定檢驗範圍的...
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目前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係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鑑定。○檢驗:商檢...
經登檢後,發給《進口機動車輛檢驗通知單》,憑此向交通監理部門辦理行車執照。6.重要的進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設備,收貨人依據對外貿易契約約定,在出口國裝運前進行預驗、監造或者監裝,商檢機構可派出檢驗人員參加。
9、委託業務檢驗:委託業務檢驗是我國商檢機構與其他國家商檢機構,開展相互委託檢驗業務和公主鑑定工作。各國質量認證機構實行相互認證,大大方便了進出口貿易。按檢驗是否具有破損性,可分為破損性檢驗和非破損性檢驗 1.破損性檢驗是指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