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1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進出口商品監督檢驗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3年07月13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7月13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1993年7月1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3年7月1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證進出口商品質量,維護對外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順利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11.14 實施時間 1997.11.14 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對《吉林省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第四十條修改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
第十一條凡未經吉林商檢機構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玉米直接發往口岸出口的,或以內銷名義發往口岸出口而未經吉林商檢局駐口岸出口玉米質量跟蹤服務機構檢驗的,吉林商檢機構應按照《吉林省進出口商品監督檢驗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二條吉林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出口玉米檢驗過程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偽造...
一、廢止《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辦法》、《吉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吉林省進出口商品監督檢驗管理條例》、《吉林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二、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進出口商品的抽查檢驗工作,規範進出口商品的抽查檢驗和監督管理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進出口商品是指按照《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以外的進出口...
建立食品農產品出口企業誠信檔案,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逐步實現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示範效果。 三、開展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省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根據國家規定實施抽查檢驗。第五條 進出口藥品的質量檢驗、計量器具的量值檢定、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督檢驗、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設備及材料)和貨櫃的規範檢驗、飛機(包括飛機發動機、機載設備)的適航檢驗以及核承壓設備的安全檢驗等項目,由有關法律、行政...
監督管理 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監督管理工作,是對進出口商品執行檢驗把關和對收貨、用貨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和儲運單位,以及指定或認可的檢驗機構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方式,是通過行政管理手段,推動和組織有關部門對進出口商品按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出口商品質量和防止次劣商品進口。出...
《吉林省貿易計量監督條例》在2003.09.27由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貿易計量監督,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貿易計量活動及監督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經營者應當遵守公平和誠信的...
基本信息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機構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 58 號 《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機構管理辦法》已經2002年10月1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
第二條 一切進出口商品都必須經過檢驗。檢驗內容包括商品的質量、重量、數量和包裝。對外貿易契約有規定的,按契約規定檢驗;契約未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按有關標準和規定檢驗。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國家商檢局)是統一監督管理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的主管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用戶、消費者和生產者、銷售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
《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1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2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乳品進口、乳品出口、風險預警、法律責任、附則6章57條,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已於2021年3月12日經海關總署署務...
為加強市場採購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市場採購商品出口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市場採購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於2012年3月2日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12年第31號公布。《辦法》分總則、備案管理、報檢、檢驗、監督管理...
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及監督管理,保障進出口水產品的質量安全,防止動物疫情傳入傳出國境,保護漁業生產安全和人類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海關進出口商品檢驗採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海關在進出口商品檢驗中採信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以及對採信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海關總署主管進出口商品檢驗採信工作。直屬海關和隸屬海關在進出口商品檢驗中依法實施採信...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從事產品生產、銷售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
指國家質檢總局和下屬機構對出入境貨物進行檢驗檢疫、管理認證、公證、鑑定證明的全部活動。檢驗目錄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09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海關總署經研究,決定聯合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136號 局長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進出口肉類產品檢驗檢疫及監督管理,保障進出口肉類產品質量安全,防止動物疫情傳入傳出國境,保護農牧業生產安全和人類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
《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有效,維護人民民眾用藥的合法權益,促進吉林省醫藥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的條例。丨 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
《進出口商品復驗辦法》指加強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規範進出口商品復驗行為,維護對外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 77 號 《進出口商品復驗辦法》已經2005年5月1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
第一條 為保證進出口化妝品的安全衛生質量,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商品目錄》及有關...
第二條 列入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商品除外),由收貨人、發貨人或者其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審核批准,可以免予檢驗(以下簡稱免驗)。第三條 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全國進出口商品免驗工作,負責對申請免驗...
第二條 列入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商品除外),由收貨人、發貨人或者其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審核批准,可以免予檢驗(以下簡稱免驗)。第三條 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全國進出口商品免驗工作,負責對申請免驗...
職能:1、負責統計原始資料的收集、審核、匯總,編制長春關區海關貿易統計和業務統計,及時、準確向總署上報數據;2、負責統計分析工作,進行統計調研,及時反饋重要商品進出口信息、動態,充分發揮海關統計信息在國家進出口巨觀調控和海關管理中的決策輔助和監測監督作用;3、負責統計諮詢工作,為本關及吉林省內各黨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