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1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6月12日公布 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7年06月12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8月01日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1997年6月1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6月12日公布 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1997年6月1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6月12日公布 199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進出口商品檢驗和監督管理,保證進出口商品的質量,維護對外貿易...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暫行規定,是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為了加強市場商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維護國家和消費者利益,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有關規定所制定的暫行規定,於1988年發布。檔案發布 【發布單位】...
1995年8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10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改。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
寧夏回族自治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統一征地管理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外商投資勘查開採礦產資源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禁止違法增加企業負擔監督管理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招標投標...
《寧夏回族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在2005.03.25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
《寧夏回族自治區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及物資價值鑑定暫行辦法》在1993.06.22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頒布。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及物資價值鑑定暫行辦法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 頒布時間 1993.06.22 實施時間 ...
該《條例》分總則、市場的開辦、交易行為、市場的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40條,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說明 根據1997年10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城管等部門參照本條例實施監督管理。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l996年2月1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同時廢止。地方性法規(類別)
第二十二條 直屬檢驗檢疫局負責對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必要時,可會同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第二十三條 對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機構的監督管理包括日常檢查和年度審查等方式,...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國家商檢局)是統一監督管理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的主管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商檢機構)監督管理本地區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第四條 ...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商檢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進出口...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進出口商品的抽查檢驗工作,規範進出口商品的抽查檢驗和監督管理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進出口...
《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1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2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乳品進口、乳品出口、風險預警、法律責任、附則6章57條,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為加強市場採購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市場採購商品出口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市場採購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於2012年3月2日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
本志記述了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發展的歷史與現狀。包括出口商品檢驗、進口商品檢驗、動植物檢疫、監督管理等。作品目錄 封面 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志 著作權頁 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志編纂委員會 序言 目錄 圖片 1962-1982年,銀川商檢局在...
第一條 為加強進出口肉類產品檢驗檢疫及監督管理,保障進出口肉類產品質量安全,防止動物疫情傳入傳出國境,保護農牧業生產安全和人類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
從契約的情況來看,截止去年,已有吉林、江西、青海、四川、廣西等10多個省市通過地方立法,相繼出台了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隨著我省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進出口商品的質量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日益重要,任務更加繁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邊境貿易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條例》的決定(1997年9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廣西壯族...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委託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和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對名單所列產品的商標註冊、用戶及消費者意見、質量狀況、標準執行水平以及出口檢驗與情況進行全面評價,提出審查意見;(三)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有...
《寧夏回族自治區名牌產品管理辦法》是1996年4月8日發布施行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2802 【發布文號】寧政發[1996]53號 【發布日期】1996-04-08 【生效日期】1996-04-08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自治區...
第六十八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貨物進出口管理,維護貨物進出口秩序,促進對外貿易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下簡稱對外貿易法)的有關...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監督管理工作和進出口貿易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甘肅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甘肅商檢局)主管全省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其所屬分支機構管理...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海關進出口商品檢驗採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海關在進出口商品檢驗中採信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以及對採信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海關總署...
第六條 本條例第五條規定的進口商品未經檢驗的,不準銷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經檢驗或者檢驗、查驗不合格的,不準出口。第七條 商檢機構對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可以抽查檢驗並實施監督管理。第八條 商檢機構對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境...
第五條 吉林商檢機構對實施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可以抽查檢驗並實施監督管理。實施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對外貿易契約約定由吉林商檢機構檢驗或者進出口商品的收貨人、發貨人申請吉林商檢機構簽發檢驗證書的,由吉林商檢機構實施檢驗...
第五條 吉林商檢機構對實施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可以抽查檢驗並實施監督管理。實施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對外貿易契約約定由吉林商檢機構檢驗或者進出口商品的收貨人、發貨人申請吉林商檢機構簽發檢驗證書的,由吉林商檢機構實施檢驗...
第二條 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鑑定工作和與進出口商品檢驗有關的出口商品生產、進出口貿易及法定檢驗進口商品銷售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四川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負責全省進出口商品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