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4年11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1994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證進出口商品質量,維護對外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江西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於1994年11月30日經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發布,內容共六章四十六條本,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條例...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根據國家規定實施抽查檢驗。第五條 進出口藥品的質量檢驗、計量器具的量值檢定、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督檢驗、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設備及材料)和貨櫃的規範檢驗、飛機(包括飛機...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國家商檢局)是統一監督管理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的主管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商檢機構)監督管理本地區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第四條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機構的許可和監督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機構,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規定,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許可,...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進出口商品的抽查檢驗工作,規範進出口商品的抽查檢驗和監督管理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進出口...
監督管理 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監督管理工作,是對進出口商品執行檢驗把關和對收貨、用貨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和儲運單位,以及指定或認可的檢驗機構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方式,是通過行政管理手段,推動和組織有關部門對進出口...
《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1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2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乳品進口、乳品出口、風險預警、法律責任、附則6章57條,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對裝運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的船艙和貨櫃,承運人或者裝箱單位必須在裝貨前申請檢驗。未經檢驗合格的,不準裝運。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商檢機構對本法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根據國家...
《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已於2021年3月12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2011年1月4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
為加強市場採購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市場採購商品出口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市場採購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於2012年3月2日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
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是根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其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商品所進行的品質、質量檢驗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我國實行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進出口商品的質量,...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海關進出口商品檢驗採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海關在進出口商品檢驗中採信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以及對採信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海關總署...
從契約的情況來看,截止去年,已有吉林、江西、青海、四川、廣西等10多個省市通過地方立法,相繼出台了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隨著我省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進出口商品的質量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日益重要,任務更加繁重...
第五條 吉林商檢機構對實施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可以抽查檢驗並實施監督管理。實施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對外貿易契約約定由吉林商檢機構檢驗或者進出口商品的收貨人、發貨人申請吉林商檢機構簽發檢驗證書的,由吉林商檢機構實施檢驗...
第五條 吉林商檢機構對實施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可以抽查檢驗並實施監督管理。實施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對外貿易契約約定由吉林商檢機構檢驗或者進出口商品的收貨人、發貨人申請吉林商檢機構簽發檢驗證書的,由吉林商檢機構實施檢驗...
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進出口化妝品的安全衛生質量,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條例第五條規定的進口商品未經檢驗的,不準銷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經檢驗或者檢驗、查驗不合格的,不準出口。第七條 商檢機構對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可以抽查檢驗並實施監督管理。第八條 商檢機構對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境...
第二條 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鑑定工作和與進出口商品檢驗有關的出口商品生產、進出口貿易及法定檢驗進口商品銷售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四川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負責全省進出口商品檢驗...
條例全文 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市場開辦 第三章市場商品交易 第四章市場監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商品交易市場的管理,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和...
國家商檢局設在各地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商檢機構)和國家商檢局指定的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標誌的頒發、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標誌的分類和樣式第四條標誌分為認證標誌和商檢標誌。認證標誌分為質量認證標誌、安全認證標誌和...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採取政府採購、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提供融資幫助等方式支持執行“江西綠色生態”標準。第五章 監督管理與服務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
第一條 為加強進出口商品檢驗和監督管理,保證進出口商品的質量,維護對外貿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第一條 為加強進出口商品的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維護國家和貿易關係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生產和對外貿易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條例》(以下簡稱《商檢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的,目的在於保護中國公民的身體健康及社會安全,辦法由總則,標籤審核,分機管理,檢驗管理,監督管理及附則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