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導則

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導則

《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導則》(GB/T 37066-2018)是2018年12月28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導則》(GB/T 37066-2018)規定了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的基本要求,分類投放與收集、運輸、處理和運行管理。《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導則》(GB/T 37066-2018)適用於規劃保留的行政村、自然村和農村集中居住區生活垃圾的處理。農村其他區域可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導則
  • 外文名:Guidelines for treatment of rural domestic waste
  • 標準號:GB/T 37066-2018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2
  • 標準類別:環保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99
  • 發布日期:2018-12-28
  • 實施日期:2018-12-28
  • 歸口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 執行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根據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和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的要求,國標委與財政部下達通知(國標委農聯[2013]79號和國標委農聯[2014]13號),開展了國家農村綜合改革標準化試點工作。農村綜合改革是黨和國家加強"三農"工作的一項重大部署。標準化作為科學化和民主化的制度形式,在農村綜合改革中可以發揮重要支撐作用。江蘇省啟動的村級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標準化試點項目是重要的實施內容,由揚中、靖江、東海三個試點市(縣)承擔。在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期間,迫切需要破解村級基本公共服務總量不足,區域間發展不平衡,整體服務水平不高等一系列難題,加快城鄉統籌步伐。村級垃圾收集設施運行和維護是村級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開啟農村綜合改革後,越來越多的農村積極配置全面的垃圾收集設施,但村級文化體育運行維護還有很多問題,比如設施配備參差不齊、日常維護不能及時跟進、管理工作無章可循等,這些都亟需制定相關標準進一步規範。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導則》(GB/T 37066-2018)。

編制進程

2015年2月2日,國家標準計畫《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導則》(20141526-T-469)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424-cnis(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18年12月28日,國家標準《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導則》(GB/T 37066-2018)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8年12月28日,國家標準《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導則》(GB/T 37066-2018)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導則》(GB/T 37066-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江蘇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湖北省標準化與質量研究院、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政府、東海縣人民政府、宜城市人民政府、安吉縣中國美麗鄉村標準化研究中心、靖江市人民政府、廣西壯族自治區標準技術研究院、揚中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重慶市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侯月麗、王加倩、丁凡、曾雲清、段敏、覃雅芳、孔肖菡、汪東華、王全永、黎烽、應珊婷、王均平、華朗、周廣軍、顧長青、黃麟、覃柳、陳紅霞、王毅松、范榮妹、沈艷、何苗苗、解林華、李建德、唐岱、華歆雨、鄧希妍、熊唯。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基本要求
1
5分類投放與收集
1
6運輸
2
7處理
2
8運行管理
3
附錄A(資料性附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技術路徑
4
附錄B(資料性附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工藝技術分類
5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導則》(GB/T 37066-2018)規定了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的基本要求,分類投放與收集、運輸、處理和運行管理。《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導則》(GB/T 37066-2018)適用於規劃保留的行政村、自然村和農村集中居住區生活垃圾的處理。農村其他區域可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GB/T 1280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類標誌
GB 50869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技術規範
NY/T 2065 沼肥施用技術規範
NY/T 2374 沼氣工程沼液沼渣後處理技術規範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導則》(GB/T 37066-2018)對農村綜合改革起支撐作用,使農村資源配置有標可依,農村公共服務有章可循,農村治理效果有據可考,解決農村綜合改革中存在的資源配置標準不一和管理評價標準缺乏、政府效果評價難和政府績效考核難等方面問題,從而保證農村綜合改革措施更有操作性,有利於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民眾監督,有助於農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高。在農村綜合改革方面進行大膽創新、實踐,探索、積累出可複製、可推廣的新做法、新經驗,在規範服務要求、提升服務水平、最佳化服務管理等方面發揮作用,對於新形勢下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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