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2022年9月23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23日
  • 發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貴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國發〔2022〕2號)檔案精神,大力推動我省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高質量發展統攬全局,圍繞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的要求,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環節集中攻堅,聚焦解決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有關問題,加快補齊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短板弱項,不斷健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重點解決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填埋場滲漏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問題。
——到2024年,基本實現排查出滲漏問題的填埋場不再處置原生生活垃圾;到2025年,全省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實現縣域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全覆蓋。全省廚餘垃圾處理能力實現設市城市全覆蓋。地級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0%。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7%以上。
——到2025年,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行政村全覆蓋,30戶以上自然村寨收運設施覆蓋率達到90%,構建穩定的村莊保潔長效機制,確保村莊乾淨、整潔、有序。
三、年度建設目標
2022年至2024年,全省開工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20座,規模11800噸/日。具體年度目標如下。
2022年,促碑灑櫻開工建設6座,規模5000噸/日。
2023年,開工建設11座,規模5500噸/日。
2024年,開工建設3座,規模1300噸/日。
四、重點任務
(一)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體系
一是進一步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方式。各地根據《貴州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收運設施配置指南》,結合實際明確分類方式,積極鼓勵城市(建成區)推行“四分類”。投放設施分類標誌應做到噴塗統一、狼槳捉規範、祝夜鴉清晰。逐步建立撤桶建站、定時投放和監督指導等行之有效的分類投放模式,提升投放正確率。(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以下任務責任單位均包括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是進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要合理布局居民社區、商業場所、學校和其他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箱房、站點等設施,應充分考慮收集能力與收集範圍內垃圾產生量、區域內收運能力和垃圾“日產日清”等要求。規範可回收物站(點)的管理,提升多臭她己單獨投放比例。加強收集站(點)的環境衛生管理,確保乾淨整潔。(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三是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轉運設施。分類後的生活垃圾必須實行分類運輸,要按照區域內各類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合理確定收運頻次、時間和路線,應配足標識規範、清晰的分類尋棗榜運輸車輛。加大運輸環節監管力度,防止運輸過程“拋、滴、漏”。杜絕生活垃圾“先分後混”“混裝混運”。(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二)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終端處置設施建設
一是加快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各市(州)按照處理能力與服務範圍內垃圾清運量相匹配、選址點位與服務範圍內垃圾運輸距離經濟合理等原則,鼓勵採用共建共享方式,統籌合理規劃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布局。各地按照攻堅項目清單和目標任務推進建設工作,儘快完成項目規劃選址、環境影響評價、項目核准等項目前期審批工作,儘早實現項目開工。同時,明確飛灰處置途徑,以市(州)為單位結合服務範圍、運距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設施,保障飛灰安全處置。加快實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示範,用三年時間力爭全省基本形成凝膠生活垃圾焚燒處置格局。(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二是加快補齊廚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短板。各地要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加快全省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黔建城通〔2020〕22號)要求,結合當地廚餘垃圾特徵和收集情況合理選擇處理工藝,按照科學評估、適度超前原則,採取集中與分散處置相結合的方式,鼓勵採用區朽蜜匪域共建共享方式,統籌推進廚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積極推行收運處置一體化,探索建立市場化的建設和運行模式,提升廚餘垃圾處理水平。(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三)強化現有垃圾填埋場運營管理
一是持續推進填埋場問題整改。各市(州)要持續從嚴開展問題排查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攻堅滲漏污染問題,形成動態問題台賬。各地要按照“一場一策”要求,2022年底完成整改方案制定,要求明確整改措施、目標及完成時限,落實責任單位。整改方案要注重系統性和科學性,形成整改項目的要按程式報批。對完成問題整改的,要按照《貴州省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銷號工作辦法》做好銷號工作。(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二是加強垃圾填埋場日常運營監管。各地要按照國家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聚焦填埋場入場計量與檢驗、填埋作業及作業區覆蓋、填埋氣體收集與處理、滲濾液處理、環境監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重點環節,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加大運行監管力度,確保填埋場安全正常運行。(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三是加快推進庫容已滿填埋場封場治理。各地不得新建填埋場。填埋場填埋作業至設計終場標高時,應實施封場工程。重點做好地表水徑流排水、滲濾液收集處理、填埋氣體收集處理、堆體穩定、植被覆蓋等工作。填埋場封場工程竣工驗收後,必須做好後續維護管理,保持滲濾液和填埋氣體收集處理正常,並定期進行環境跟蹤監測。(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四)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治理
一是最佳化完善設施設備。鼓勵各地引入社會資本,積極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建設,推進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置一體化、市場化運作模式。以30戶以上自然村寨為單位,集中解決收集站點布置缺漏、重複布置、破損嚴重等問題,按照《貴州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技術導則》規範合理配置收集站點,實現30戶以上自然村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覆蓋率達90%。(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是推進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按照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要求,積極探索制定便於實施、易於監督的農村垃圾分類激勵措施,鼓勵對易腐爛垃圾就地就近堆肥處理,煤渣、灰土等惰性垃圾在村內就地就近消納,有毒有害垃圾單獨收集、貯存和處置,有效減少外運處置垃圾量。積極探索採取特許經營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推進現有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與資源再回收利用網路的銜接。(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鄉村振興局)
三是加強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監管。持續鞏固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成果,加大對系統內已整治完成銷號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監管力度,明確管理方和責任人,建立巡查管控台賬,防止反彈。加大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轉移監管和打擊力度,防控工業污染“上山下鄉”。加強“垃圾圍壩”排查整治。加大農業生產廢棄物非正規堆放點整治。(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四是探索偏遠地區小型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加強現有小型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日常監管,加大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鄉鎮、村寨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小型垃圾處理設施支持力度,逐步解決偏遠農村地區垃圾收運難問題。(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縣級人民政府是實施生活垃圾治理攻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建立牽頭部門抓總、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職責,細化工作目標,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有序推進,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目標任務。(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二)強化督促指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牽頭建立攻堅專班,按程式完善省級層面的政策措施,加強工作督導,按季度調度各市(州)進展情況。各市(州)要加強統籌,推進本行動方案落地實施,督促各縣(市、區、特區)按目標進度推進建設,按月調度轄區內各縣(市、區、特區)進展情況。各市(州)人民政府於每年1月底前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上年度本行動方案實施進展情況總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於每年2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報送上年度全省總結。(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三)強化資金和政策保障。搶抓政策機遇,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最佳化省級資金補助政策,按任務量、處理量、工作完成情況等用於補助項目建設、運營,市級財政可參照實施。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支持各地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省級新型城鎮化投資基金、省級生態環保基金推送垃圾綜合治理項目。鼓勵各地探索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各地要按照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工作要求,在不承諾向社會資本方回購資本金、固定回報或保障最低收益的前提下,積極爭取開發性金融中長期信貸支持,引入有實力的社會資本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參與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鼓勵企業採用綠色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給予信貸支持。穩妥推進垃圾處理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各地要嚴防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加快推動項目前期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快項目審批(核准)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快推動規劃選址、建設用地標準的核准、土地供應、建設用地的批准;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快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保監局、貴州金控集團)
(四)完善收費機制。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不斷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根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委託代收的模式,提高垃圾處理費徵收率,逐步實現收支平衡。鼓勵各地結合垃圾分類情況,體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推行非居民廚餘垃圾計量收費制度,逐步建立非居民廚餘垃圾定額管理和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徵收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於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收費不足以維持設施正常運營的,同級財政可按規定給予補貼,補貼資金不得用於償還債務。各地應加強繳入國庫的垃圾處理費與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的統籌力度,綜合考慮垃圾分類運輸、轉運、處置工作的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按時足額向提供服務單位支付服務費。(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
(五)加強考核評估。將生活垃圾治理攻堅行動重點目標任務納入市縣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省直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工作落實情況考核。通過組織第三方機構調查評估等方式,對各市(州)每年的工作進度“曬成績單”,表揚先進、督促後進。對工作重視不夠、工作推進不力、數據弄虛作假的單位,進行通報、約談。(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六)加強宣傳引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強化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傳教育,對民眾開展垃圾分類減量、資源化利用宣傳,提升民眾認同感和參與度。加大典型宣傳推廣力度,努力營造公眾參與、共同監督、全民支持的輿論氛圍。(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三是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轉運設施。分類後的生活垃圾必須實行分類運輸,要按照區域內各類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合理確定收運頻次、時間和路線,應配足標識規範、清晰的分類運輸車輛。加大運輸環節監管力度,防止運輸過程“拋、滴、漏”。杜絕生活垃圾“先分後混”“混裝混運”。(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二)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終端處置設施建設
一是加快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各市(州)按照處理能力與服務範圍內垃圾清運量相匹配、選址點位與服務範圍內垃圾運輸距離經濟合理等原則,鼓勵採用共建共享方式,統籌合理規劃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布局。各地按照攻堅項目清單和目標任務推進建設工作,儘快完成項目規劃選址、環境影響評價、項目核准等項目前期審批工作,儘早實現項目開工。同時,明確飛灰處置途徑,以市(州)為單位結合服務範圍、運距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設施,保障飛灰安全處置。加快實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示範,用三年時間力爭全省基本形成生活垃圾焚燒處置格局。(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二是加快補齊廚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短板。各地要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加快全省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黔建城通〔2020〕22號)要求,結合當地廚餘垃圾特徵和收集情況合理選擇處理工藝,按照科學評估、適度超前原則,採取集中與分散處置相結合的方式,鼓勵採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統籌推進廚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積極推行收運處置一體化,探索建立市場化的建設和運行模式,提升廚餘垃圾處理水平。(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三)強化現有垃圾填埋場運營管理
一是持續推進填埋場問題整改。各市(州)要持續從嚴開展問題排查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攻堅滲漏污染問題,形成動態問題台賬。各地要按照“一場一策”要求,2022年底完成整改方案制定,要求明確整改措施、目標及完成時限,落實責任單位。整改方案要注重系統性和科學性,形成整改項目的要按程式報批。對完成問題整改的,要按照《貴州省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銷號工作辦法》做好銷號工作。(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二是加強垃圾填埋場日常運營監管。各地要按照國家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聚焦填埋場入場計量與檢驗、填埋作業及作業區覆蓋、填埋氣體收集與處理、滲濾液處理、環境監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重點環節,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加大運行監管力度,確保填埋場安全正常運行。(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三是加快推進庫容已滿填埋場封場治理。各地不得新建填埋場。填埋場填埋作業至設計終場標高時,應實施封場工程。重點做好地表水徑流排水、滲濾液收集處理、填埋氣體收集處理、堆體穩定、植被覆蓋等工作。填埋場封場工程竣工驗收後,必須做好後續維護管理,保持滲濾液和填埋氣體收集處理正常,並定期進行環境跟蹤監測。(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四)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治理
一是最佳化完善設施設備。鼓勵各地引入社會資本,積極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建設,推進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置一體化、市場化運作模式。以30戶以上自然村寨為單位,集中解決收集站點布置缺漏、重複布置、破損嚴重等問題,按照《貴州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技術導則》規範合理配置收集站點,實現30戶以上自然村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覆蓋率達90%。(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是推進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按照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要求,積極探索制定便於實施、易於監督的農村垃圾分類激勵措施,鼓勵對易腐爛垃圾就地就近堆肥處理,煤渣、灰土等惰性垃圾在村內就地就近消納,有毒有害垃圾單獨收集、貯存和處置,有效減少外運處置垃圾量。積極探索採取特許經營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推進現有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與資源再回收利用網路的銜接。(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鄉村振興局)
三是加強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監管。持續鞏固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成果,加大對系統內已整治完成銷號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監管力度,明確管理方和責任人,建立巡查管控台賬,防止反彈。加大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轉移監管和打擊力度,防控工業污染“上山下鄉”。加強“垃圾圍壩”排查整治。加大農業生產廢棄物非正規堆放點整治。(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四是探索偏遠地區小型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加強現有小型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日常監管,加大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鄉鎮、村寨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小型垃圾處理設施支持力度,逐步解決偏遠農村地區垃圾收運難問題。(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縣級人民政府是實施生活垃圾治理攻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建立牽頭部門抓總、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職責,細化工作目標,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有序推進,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目標任務。(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二)強化督促指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牽頭建立攻堅專班,按程式完善省級層面的政策措施,加強工作督導,按季度調度各市(州)進展情況。各市(州)要加強統籌,推進本行動方案落地實施,督促各縣(市、區、特區)按目標進度推進建設,按月調度轄區內各縣(市、區、特區)進展情況。各市(州)人民政府於每年1月底前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上年度本行動方案實施進展情況總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於每年2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報送上年度全省總結。(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三)強化資金和政策保障。搶抓政策機遇,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最佳化省級資金補助政策,按任務量、處理量、工作完成情況等用於補助項目建設、運營,市級財政可參照實施。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支持各地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省級新型城鎮化投資基金、省級生態環保基金推送垃圾綜合治理項目。鼓勵各地探索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各地要按照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工作要求,在不承諾向社會資本方回購資本金、固定回報或保障最低收益的前提下,積極爭取開發性金融中長期信貸支持,引入有實力的社會資本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參與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鼓勵企業採用綠色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給予信貸支持。穩妥推進垃圾處理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各地要嚴防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加快推動項目前期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快項目審批(核准)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快推動規劃選址、建設用地標準的核准、土地供應、建設用地的批准;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快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保監局、貴州金控集團)
(四)完善收費機制。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不斷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根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委託代收的模式,提高垃圾處理費徵收率,逐步實現收支平衡。鼓勵各地結合垃圾分類情況,體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推行非居民廚餘垃圾計量收費制度,逐步建立非居民廚餘垃圾定額管理和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徵收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於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收費不足以維持設施正常運營的,同級財政可按規定給予補貼,補貼資金不得用於償還債務。各地應加強繳入國庫的垃圾處理費與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的統籌力度,綜合考慮垃圾分類運輸、轉運、處置工作的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按時足額向提供服務單位支付服務費。(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
(五)加強考核評估。將生活垃圾治理攻堅行動重點目標任務納入市縣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省直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工作落實情況考核。通過組織第三方機構調查評估等方式,對各市(州)每年的工作進度“曬成績單”,表揚先進、督促後進。對工作重視不夠、工作推進不力、數據弄虛作假的單位,進行通報、約談。(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六)加強宣傳引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強化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傳教育,對民眾開展垃圾分類減量、資源化利用宣傳,提升民眾認同感和參與度。加大典型宣傳推廣力度,努力營造公眾參與、共同監督、全民支持的輿論氛圍。(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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