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推進方案》是為穩步推進貴州省“無廢城市”建設,根據《關於印發<“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環固體〔2021〕114號),制定的方案。
2023年3月30日,貴州省生態環境廳印發《貴州省“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推進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推進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30日
- 發布單位: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發布信息
方案全文
序號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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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體廢物源頭減量 | 工業源頭減量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強度★ | 指標解釋:指納入固體廢物申報登記範圍的工業企業,每萬元工業增加值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該指標是用於促進全面降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強度的綜合性指標。 計算方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強度=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工業增加值。 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市統計局。 |
2 | 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強度★ | 指標解釋:指納入固體廢物申報登記範圍的工業企業,每萬元工業增加值的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該指標是用於促進全面降低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強度的綜合性指標。 計算方法: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強度=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工業增加值。 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市統計局。 | ||
3 | 通過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工業企業占比★ | 指標解釋:指需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評估的工業企業中,按《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指南》(環辦科技〔2018〕5號)要求通過審核評估的工業企業數量占比。城市應重點抓好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化、電力、煤炭等行業清潔生產審核。該指標用於促進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從源頭控制資源和能源消耗,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削減固體廢物產生量,減少進入最終處置環節的固體廢物量。 計算方法:通過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工業企業占比(%)=通過清潔生產審核評估的工業企業數量÷需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評估的工業企業數量×100%。 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 ||
4 | 綠色礦山建成率★ | 指標解釋:指城市新建、在產礦山中完成綠色礦山建設的礦山數量占比。綠色礦山指納入全國、省級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該指標用於促進降低礦產資源開採過程固體廢物產生量和環境影響,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加快礦業轉型與綠色發展。 計算方法:綠色礦山建成率(%)=完成綠色礦山建設的礦山數量÷新建、在產礦山總數量×100%。 數據來源:市自然資源局。 | ||
5 | 建築業源頭減量 | 綠色建築占新建建築的比例★ | 指標解釋:指當年城市新建建築中綠色建築面積占比。綠色建築是指達到《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或省市級相關標準的建築。該指標用於促進城市建築垃圾源頭減量,提高建築節能水平。 計算方法:綠色建築占新建建築的比例(%)=新建綠色建築面積總和÷全市新建建築面積總和×100%。 數據來源:市住建局。 | |
6 | 固體廢物源頭減量 | 生活領域源頭減量 | 生活垃圾清運量★ | 指標解釋:指城市全市域(包括城市和農村)範圍內收集和運送到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生活垃圾數量。該指標用於促進城市生活垃圾源頭減量。 數據來源: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綠化市容局。 |
7 | 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 | 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 指標解釋: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包括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的比率。城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具體類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作為自選指標,如煤矸石綜合利用率、粉煤灰綜合利用率等。該指標用於促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減少工業資源、能源消耗。 計算方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當年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100%。 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
8 | 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率★ | 指標解釋:指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量與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包括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的比率。該指標用於促進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減少工業資源、能源消耗。 計算方法: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率(%)=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量÷(當年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100%。 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 ||
9 | 農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 | 秸稈綜合利用率★ | 指標解釋:指秸稈肥料化(含還田)、飼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總量與秸稈可收集資源量(測算)的比率。該指標用於促進秸稈的資源化利用,實現部分替代原生資源。鼓勵各地整縣推進秸稈綜合利用。 計算方法:秸稈綜合利用率(%)=秸稈綜合利用量÷秸稈可收集資源量(測算)×100%。 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 |
10 | 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 | 指標解釋:指綜合利用的畜禽糞污量與畜禽糞污總量的比率。畜禽糞污產生量和綜合利用量根據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確定。該指標有助於推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鼓勵各地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計算方法: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畜禽糞污綜合利用量÷畜禽糞污產生總量(測算)×100%。 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 ||
11 | 農膜回收率★ | 指標解釋:指農膜回收量占使用量的比例。該指標用於促進提高農膜回收水平。 計算方法:農膜回收率(%)=農膜回收量÷農膜使用量×100%。 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 ||
12 | 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 | 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 | 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率★ | 指標解釋:指該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量占建築垃圾產生量的比值。根據《建築垃圾處理技術標準》(CJJ/T134-2019),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包括土類建築垃圾用作制磚和道路工程等用原料,廢舊混凝土、碎磚瓦等作為再生建材用原料,廢瀝青作為再生瀝青原料,廢金屬、木材、塑膠、紙張、玻璃、橡膠等作為原料直接或再生利用。該指標用於促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減少資源、能源和其他建築材料的開採和生產過程產生的碳排放。 計算方法: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量÷建築垃圾產生量(估算)×100%。 數據來源: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綠化市容局。 |
13 | 生活領域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指標解釋:指未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和填埋設施進行處理的可回收物、廚餘垃圾的數量,占生活垃圾產生量的比例。該指標用於促進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 計算方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生活垃圾產生量×100%。 數據來源: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綠化市容局。 | |
14 | 醫療衛生機構可回收物回收率★ | 指標解釋:指醫療衛生機構可回收物的回收量與可回收物產生量的比率。醫療衛生機構可回收物主要指未經患者血液、體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輸液瓶(袋)。該指標用於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可回收物的回收水平。 計算方法:醫療衛生機構可回收物回收率=可回收物的回收量÷可回收物產生量×100%。 數據來源:市衛生健康委、市商務局。 | ||
15 | 固體廢物最終處置 | 危險廢物處置 | 工業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下降幅度★ | 指標解釋:指城市工業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與基準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該指標用於促進減少工業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提高工業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 計算方法:工業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下降幅度(%)=(基準年工業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評價年工業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基準年工業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100%。 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
16 | 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覆蓋率★ | 指標解釋:指城市納入醫療廢物收運管理範圍(包括城市和農村地區),並由持有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進行處置的醫療衛生機構占比。該指標用於促進提高醫療廢物收集處置能力。 計算方法: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覆蓋率(%)=納入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的醫療衛生機構數量÷醫療衛生機構總數×100%。 數據來源:市衛生健康委。 | ||
17 | 固體廢物最終處置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量下降幅度★ | 指標解釋:指當年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量與基準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該指標用於促進減少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量。 計算方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量下降幅度(%)=(基準年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量—評價年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量)÷基準年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量×100%。 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
18 | 生活領域固體廢物處置 | 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 | 指標解釋:指城市全市域(包括城市和農村)範圍內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無害化處理能力占全部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的比例。該指標用於促進發展以焚燒為主的生活垃圾處理方式,推動有條件的城市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計算方法: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無害化處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無害化處理能力+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無害化處理能力+其他無害化處理設施能力)×100%。 數據來源:市住建局。 | |
19 | 城鎮污水污泥無害化處置率★ | 指標解釋:指無害化處置的城鎮污水污泥量與城鎮污水污泥總產生量的比率。該指標用於促進城鎮污水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升無害化處置水平。 計算方法:城鎮污水污泥無害化處置率(%)=無害化處置的城鎮污水污泥量÷城鎮污水污泥總產生量×100%。 數據來源:市住建局。 | ||
20 | 保障能力 | 制度體系建設 | “無廢城市”建設地方性法規、政策性檔案及有關規劃制定★ | 指標解釋:指城市涉及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地方性法規、政策性檔案、有關規劃出台情況。該指標用於促進各地制定“無廢城市”建設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或政策性檔案,推進相關工作。 數據來源:負責“無廢城市”建設的相關部門。 |
21 | “無廢城市”建設協調機制★ | 指標解釋:指市委巿政府牽頭組織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負責,生態環境、發展改革、經信、住建、農業、商務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組織協調機制,以及工作專班、協作機制建設情況。該指標用於促進各地形成“無廢城市”建設的有效工作機制。 數據來源:負責“無廢城市”建設的相關部門。 | ||
22 | 市場體系建設 | “無廢城市”建設項目投資總額★ | 指標解釋:指“無廢城市”建設相關項目資金投入總額。項目資金渠道來源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資金(含基本建設投資資金和相關專項資金)、地方政府部門自籌資金(指地方政府部門的各種預算外資金以及通過社會籌集的資金)、企業自籌資金、其他資金。該指標用於促進政府有關部門、金融機構、企業加大對“無廢城市”建設相關項目的投資。 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或地方金融監管局及相關部門。 | |
23 | 保障能力 | 監管體系建設 | 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化監管情況★ | 指標解釋:指落實新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關於信息化建設的相關要求,城市建成覆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管理數據的信息化監管服務系統,通過打通生態環境、住建、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各部門相關數據,實現全過程信息化追溯相關情況。該指標用於促進城市加強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打通多部門間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壁壘。 數據來源:各相關部門。 |
24 | 固體廢物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指標解釋:指城市全市域範圍內固體廢物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數量占所有固體廢物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線索數量的比例。該指標反映對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和工作成效,用於促進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震懾和防範固體廢物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計算方法:固體廢物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城市全巿域範圍內固體廢物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數量÷城市全市域範圍內所有固體廢物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線索數量×100%。 數據來源: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 | ||
25 | 民眾獲得感 | 民眾獲得感 | 公眾對“無廢城市”建設成效的滿意程度★ | 指標解釋:反映公眾對所在城市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固體廢物管理現狀的滿意程度。該指標用於促進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公眾對“無廢城市”建設成效的滿意程度。 數據來源:第三方調查。 |
序號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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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體廢物源頭減量 | 工業源頭減量 | 開展綠色工廠建設的企業占比 | 指標解釋:綠色工廠是指按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和相關行業綠色工廠評價導則,實現了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淨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廠,包括國家級、省級、市級等各級綠色工廠。該指標用於促進工廠減少有害原材料的使用,提高原材料使用效率和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計算方法:開展綠色工廠建設的企業占比(%)=開展綠色工廠建設的企業數量÷城市在產企業數量×100%。 數據來源:市工信局。 |
2 | 開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循環化改造、綠色園區建設的工業園區占比 | 指標解釋:指開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園區循環化改造、綠色園區建設的各級各類工業園區數量。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園區循環化改造和綠色園區建設可推動實現區域內物質的循環利用,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該指標用於促進各地對現有工業園區開展改造升級,建成生態工業園區、循環化園區、綠色園區;對新建園區,應按照生態工業園區、循環化園區、綠色園區建設標準開展建設。對擁有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的城市,本項為必選指標。 計算方法:開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循環化改造、綠色園區建設的工業園區占比(%)=開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循環化改造、綠色園區建設的工業園區數量÷城市在產工業園區總數×100%。 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 ||
3 | 城市重點行業工業企業碳排放強度降低幅度 | 指標解釋:指城市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化、電力、煤炭等碳排放重點行業工業企業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基準年的降低幅度。該指標用於引領促進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化、電力、煤炭等重點行業工業企業不斷降低碳排放強度,為城市整體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提供重要支撐。 計算方法:城市重點行業工業企業碳排放強度降低幅度(%)=(基準年城市重點行業工業企業碳排放強度—評價年城市重點行業工業企業碳排放強度)÷基準年城市重點行業工業企業碳排放強度×100%。 數據來源: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 | ||
4 | 農業源頭減量 | 種植業綠色優質農產品比率 | 指標解釋:指城市中有效期內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名特優新農產品占全市主要食用農產品的比例。綠色食品是根據《綠色食品標誌管理法》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安全、優質農產品及相關產品;有機農產品是根據有機農業原則和有機農產品生產方式及標準生產加工,並通過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的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區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環境和人文因素,經國家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農產品;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是指在特定區域(原則上以縣域為單元)內生產、具備一定生產規模和商品量、具有顯著地域特徵和獨特營養品質特色、有穩定的供應量和消費市場、公眾認知度和美譽度高並經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登錄公告和核發證書的農產品。該指標用於促進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減少農藥化肥使用量,促進種養平衡和農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 計算方法: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名特優新農產品面積÷主要食用農產品面積×100%(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名特優新農產品重疊面積不重複計算,主要食用農產品面積指統計年鑑中主要農作物種植面積與茶葉、水果面積之和)。 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 | |
5 | 固體廢物源頭減量 | 農業源頭減量 | 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占比 | 指標解釋:指城市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數量占全市畜禽養殖場總數的比例。根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工作方案(2018-2025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是指以標準化、現代化生產為核心,生產高效、環境友好、產品安全、管理先進,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包括國家級、省級、市級等各級畜禽規模養殖場(含輪牧牧場)。該指標用於促進推廣畜禽養殖規模化、規範化發展。 計算方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占比(%)=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數量÷畜禽養殖場總數×100%。 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
6 | 建築業源頭減量 | 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的比例 | 指標解釋:指當年城市新建建築中裝配式建築面積占比。裝配式建築是指用預製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築。該指標用於促進裝配式建築套用,推動城市建築垃圾源頭減量。 計算方法: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的比例(%)=新建裝配式建築面積÷全市新建建築面積總和×100%。 數據來源:市住建局。 | |
7 | 生活領域源頭減量 | 城市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 | 指標解釋:指城市城區和縣城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的小區數量占比。該指標用於促進各地實現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系統市區全覆蓋。 計算方法:城市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的城市居民小區數量÷城市居民小區總數×100%。 數據來源:市住建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綠化市容局。 | |
8 | 農村地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 | 指標解釋:指建制鎮、鄉和鎮鄉級特殊區域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的行政村數量占比。該指標用於促進各地實現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系統鄉村全覆蓋。 計算方法:農村地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的行政村數量÷市域範圍內行政村總數×100%。 數據來源: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綠化市容局。 | ||
9 | 快遞綠色包裝使用率 | 指標解釋:指城市寄出的快件(含郵件)中,使用符合《郵件快件包裝管理辦法》《郵件快件綠色包裝規範》及相關標準的綠色包裝材料占比。該指標用於促進快遞綠色包裝的推廣套用。 計算方法:快遞綠色包裝使用率(%)=快遞綠色包裝使用量÷快遞包裝使用總量×100%。 數據來源:市郵政管理局。 | ||
10 | 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 | 農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 | 秸稈收儲運體系覆蓋率 | 指標解釋:指城市納入秸稈收儲運體系的行政村占比。該指標用於促進提高秸稈收集水平,有助於推動秸稈的資源化利用。 計算方法:秸稈收儲運體系覆蓋率(%)=納入秸稈收儲運體系的行政村數量÷市域範圍內行政村總數×100%。 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
11 | 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 | 農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 | 畜禽糞污收儲運體系覆蓋率 | 指標解釋:指城市納入畜禽糞污收儲運體系的行政村占比。該指標用於促進提高畜禽糞污收集水平,有助於推動畜禽糞污的資源化利用。 計算方法:畜禽糞污收儲運體系覆蓋率(%)=納入畜禽糞污收儲運體系的行政村數量÷有畜禽養殖的行政村總數×100%。 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
12 | 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 | 指標解釋:指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量占產生量的比例。該指標用於促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和集中處置體系建設,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生態環境安全。 計算方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量÷農藥包裝廢棄物產生量(測算)×100%。 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 ||
13 | 化學農藥施用量畝均下降幅度 | 指標解釋:指當年全市域畝均化學農藥施用量與基準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該指標用於促進減少化學農藥施用量。 計算方法:化學農藥施用量畝均下降幅度(%)=(基準年畝均化學農藥施用量—評價年畝均化學農藥施用量)÷基準年畝均化學農藥施用量×100%。 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部門。 | ||
14 | 化學肥料施用量畝均下降幅度 | 指標解釋:指當年全市域畝均化學肥料施用量與基準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該指標用於促進減少化學肥料施用量。 計算方法:化學肥料施用量畝均下降幅度(%)=(基準年畝均化學肥料施用量—評價年畝均化學肥料施用量)÷基準年畝均化學肥料施用量×100%。 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部門。 | ||
15 | 生活領域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 | 再生資源回收量增長率 | 指標解釋:指當年再生資源回收量相對於基準年再生資源回收量的增長率。再生資源類別包括報廢機動車、廢鋼鐵、廢銅、廢鋁、廢塑膠、廢紙、廢玻璃、廢舊輪胎等。該指標用於促進提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水平。 計算方法:再生資源回收量增長率(%)=(評價年再生資源回收量—基準年再生資源回收量)÷基準年再生資源回收量×100%。 數據來源:市商務局。 | |
16 | 車用動力電池、報廢機動車等產品類廢物回收體系覆蓋率 | 指標解釋:指納入車用動力電池、報廢機動車等回收體系的產品類廢物產生單位(汽車銷售、維修企業等)數量占產品類廢物產生單位總數的比例。該指標用於促進產品類廢物的收集回收,有助於提升產品類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 計算方法:車用動力電池、報廢機動車等產品類廢物回收體系覆蓋率(%)=納入產品類廢物回收體系的產生單位數量÷產品類廢物產生單位總數×100%。 數據來源: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 | ||
17 | 固體廢物最終處置 | 危險廢物處置 | 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處置體系覆蓋率 | 指標解釋:指納入危險廢物收集處置體系的社會源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建設期間可以高校及研究機構實驗室、第三方社會檢測機構實驗室、汽修企業為主)數量占社會源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總數的比例。該指標用於促進提升社會源危險廢物的收集處置能力。 計算方法: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處置體系覆蓋率(%)=納入危險廢物收集處置體系的社會源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數量÷社會源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總數×100%。 數據來源:涉及社會源危險廢物的主管部門。 |
18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 | 完成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含尾礦庫)綜合整治的堆場數量占比 | 指標解釋:指完成綜合整治的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含尾礦庫)占比。大宗工業固體廢物指我國各工業領域在生產活動中年產生量在1000萬噸以上、對環境和安全影響較大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尾礦、煤矸石、粉煤灰、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赤泥和電石渣等。該指標用於促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的規範管理。 計算方法:完成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含尾礦庫)綜合整治的堆場數量占比(%)=完成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含尾礦庫)綜合整治的堆場數量÷需要開展綜合整治的堆場總數×100%。 數據來源: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 | |
19 | 農業固體廢物處置 | 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率 | 指標解釋:指採取焚燒、化制等工廠化方式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的病死畜禽數量占病死畜禽總數的比例。該指標用於促進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 計算方法: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率(%)=集中無害化處理的病死畜禽數量÷病死畜禽總數×100%。 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 |
20 | 保障能力 | 制度體系建設 | “無廢城市”建設成效納入政績考核情況 | 指標解釋:指將“無廢城市”建設重要指標及成效納入城市、縣區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政績考核情況。該指標用於促進各地“無廢城市”建設相關部門持續高效開展工作。 數據來源:市委組織部門、監察部門。 |
21 | 開展“無廢城市細胞”建設的單位數量(機關、企事業單位、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社區、村鎮) | 指標解釋:指按照“無廢城市”建設要求開展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工作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社區、村鎮等單位數量(含開展綠色工廠、綠色礦山、綠色園區、綠色商場等綠色創建工作的單位)。各地因地制宜編制“無廢城市細胞”行為守則、倡議、標準等,並推動實施。該指標用於促進“無廢城市細胞”推廣建設,推動實現綠色生活和綠色生產方式。 數據來源:各相關部門。 | ||
22 | 保障能力 | 市場體系建設 | 納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範圍的固體廢物相關企業數量占比 | 指標解釋:指城市納入環境信用評價的固體廢物相關企業占全部固體廢物相關企業的比例。固體廢物相關企業指固體廢物產生企業,以及從事固體廢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該指標用於促進固體廢物相關企業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 計算方法:納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範圍的固體廢物相關企業數量占比(%)=納入環境信用評價的固體廢物相關企業數量÷全部固體廢物相關企業數量×100%。 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
23 |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覆蓋率 | 指標解釋: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數量占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總數的比例。該指標用於促進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計算方法: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覆蓋率(%)=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數量÷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總數×100%。 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銀保監會派出機構或地方金融監管局。 | ||
24 | “無廢城市”綠色貸款餘額 | 指標解釋: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用於支持“無廢城市”建設的綠色貸款餘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建立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銀髮〔2018〕10號)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修訂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銀髮〔2019〕326號)建立的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綠色貸款包括支持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生態環境產業、基礎設施綠色升級和綠色服務等的貸款。貸款餘額可以反映國內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該領域的貸款規模情況。該指標用於促進相關機構加大對“無廢城市”建設的貸款支持力度。 數據來源: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 ||
25 | “無廢城市”綠色債券存量 | 指標解釋: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用於支持“無廢城市”建設的綠色債券存量。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關於印發<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的通知》(銀髮〔2021〕96號),綠色債券是指將募集資金專門用於支持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產業、綠色項目或綠色經濟活動,依照法定程式發行並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券存量可以反映國內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該領域的市場規模情況。該指標用於促進相關機構加大對“無廢城市”建設的融資支持力度。 數據來源: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 ||
26 | 保障能力 | 市場體系建設 | 政府採購中綜合利用產品占比 | 指標解釋:指城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納入政府採購的綜合利用產品價值占政府採購總值的比例。綜合利用產品指納入《國家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目錄》,並按《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通過評價的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該指標用於促進政府採購綜合利用產品。 計算方法:政府採購中綜合利用產品占比(%)=政府採購中綜合利用產品價值÷政府採購總值×100%。 數據來源:各相關部門。 |
27 | 技術體系建設 | 主要參與制定固體廢物資源化、無害化技術標準與規範數量 | 指標解釋:指城市內各機構作為主要完成單位在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危險廢物資源化、無害化等方面參與制定的技術標準與規範的數量。技術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規範包括各級技術規範、導則和指南。該指標用於促進固體廢物資源化、無害化技術的標準化,有助於促進相關成熟技術在全國範圍推廣套用。 數據來源:各相關部門。 | |
28 | 固體廢物回收利用處置關鍵技術工藝、設備研發及成果轉化 | 指標解釋:指企業、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等開展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相關關鍵技術工藝和設備研發及工程套用示範的數量。該指標有助於促進提升固體廢物回收利用處置的科技水平。 數據來源:各相關部門。 | ||
29 | 監管體系建設 | 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指標解釋:指參照《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指標體系》,對全市域範圍內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規範化管理抽查考核評估得到的合格率。該指標用於促進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 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 |
30 | 涉固體廢物信訪、投訴、 舉報案件辦結率 | 指標解釋:指城市涉固體廢物信訪、投訴、舉報案件中,經及時調查處理、回復的案件占比。該指標用於促進相關部門做好固體廢物信訪、投訴、舉報案件的應對和處理。 計算方法:涉固體廢物信訪、投訴、舉報案件辦結率(%)=及時調查處理、回復的涉固體廢物案件數量÷城市涉固體廢物信訪、投訴、舉報案件數量×100%。 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 ||
31 | 固體廢物環境污染案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覆蓋率 | 指標解釋:指對城市轄區內年度發生的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條件的固體廢物環境污染案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覆蓋率。該指標用於嚴厲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全面推進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計算方式:固體廢物環境污染案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覆蓋率=對年度發生的固體廢物環境污染案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數量÷年度發生的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條件的固體廢物環境污染案件總數×100%。 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 ||
32 | 民眾獲得感 | 民眾獲得感 | “無廢城市”建設宣傳教育培訓普及率 | 指標解釋:指“無廢城市”建設宣傳教育培訓開展情況,包括通過電視、廣播、網路、客戶端等方式,對黨政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眾等開展宣傳教育培訓等的情況;城市固體廢物利用處置基礎設施向公眾開放情況等。該指標用於促進各地加強公眾對“無廢城市”建設的了解程度。 數據來源:第三方調查。 |
33 | 政府、企事業單位、非政府環境組織、公眾對“無廢城市”建設的參與程度 | 指標解釋:指政府、企事業單位、非政府環境組織、公眾參與“無廢城市”建設的程度,例如參加生活垃圾分類、塑膠製品的減量替代、廚餘垃圾減量等情況。該指標用於促進各地不斷提升“無廢城市”建設的全民參與程度。 數據來源:第三方調查。 |
序號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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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體廢物源頭減量 | 生活領域源頭減量 | 30戶以上自然村寨收運設施覆蓋率 | 指標解釋:垃圾收運設施覆蓋30戶以上自然村寨的數量占30戶以上自然村寨數量比例。該指標用於促進各地實現生活垃圾收運系統在30戶以上自然村寨全覆蓋。 計算方法:30戶以上自然村寨收運設施覆蓋率(%)=垃圾收運設施覆蓋30戶以上自然村寨的數量÷30戶以上自然村寨數量×100%。 數據來源:市住建局。 |
2 | 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 | 生活領域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 | 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 | 指標解釋:生活垃圾中物質回收利用和能源轉化利用的總量占生活垃圾產生總量的百分比。該指標用於促進提高生活垃圾資源利用水平。 計算方法: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量÷生活垃圾產生量×100%。 數據來源: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綠化市容局。 |
3 | 固體廢物最終處置 | 生活領域固體廢物處置 |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指標解釋: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量占生活垃圾產生總量的百分比。該指標用於促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 計算方法: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量÷生活垃圾產生量×100%。 數據來源:市住建局、市統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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