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中心是贛州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
贛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中心是贛州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
贛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中心是贛州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受市環保局委託,負責全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管;負責對全市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運行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污染實施抽檢;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
南昌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中心成立於2013年,隸屬於南昌市環保局,現內設辦公室、管理科和檢測科三個科室,下設有5個二手車環保準入審核視窗。主要職責 負責對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本市範圍內在用機動車...
(十)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中心(市大氣環境管理中心) 受市環保局委託,負責全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管;負責對全市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運行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污染實施抽檢;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
9、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中心(市大氣環境管理中心 )受市環保局委託,負責全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管;負責對全市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運行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污染實施抽檢;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
位於武漢市江岸區,負責機動車管理和尾氣排放等事務。單位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機動車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組織落實市政府控制大氣污染的管理措施;制定本市機動車排放監督檢查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機動車檢測機構...
寧波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是寧波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1、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 2、擬訂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規劃、規章、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指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協調處理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
長治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檢測中心是長治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主要職責: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的社會宣傳教育;機動車環保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向省和國家報送數據;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的監督管理;機動車排氣污染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發放;...
東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所是東莞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貫徹執行有關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計畫、技術規範和措施;負責對機動車排氣檢測單位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對在用機動車排污進行監測...
在市環保局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條例、標準,對有關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制定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階段性的治理目標、防治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對機動車的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機動車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制定本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機動車排放氣檢測及污染防治研究;負責機動車排氣合格證件的頒發和管理;對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加強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信息系統,推廣使用機動車排氣遙測裝置,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情況。
第二十三條 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商務等部門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會商機制,定期通報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研究採取相關措施,提高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效率。第二十四條 生態環境...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境保護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並對同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環境保護、公安交通、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第三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並對同級有關部門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各級發改、經信、公安、財政、建設、交通運輸、商務、工商、質監、物價、能源...
第五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協調機制,決定和解決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農用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三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機動車排氣...
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公安、交通、城管、市政公用、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 本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並對同級有關管理部門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以可燃物質為燃料的機動車(含低速汽車)排氣污染的防治。 第三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商務、工商行政...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及監督管理。 第四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本轄區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業務...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市環境保護、公安、交通運輸、質量技術監督、商務等部門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情況。第二十七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
第五條 南京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稱市環保部門)是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市公安、道路運輸、質量技術監督、市政公用、工商、發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
(四)組織、指導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機構開展行政執法活動;(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職責。第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在道路上行駛...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公安、交通、質量技術監督、...
《淄博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在2000.04.07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監督管理,改善環境空氣品質,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等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相關部門應當設立舉報電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聘任義務監督員,協助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不符合排放...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第四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縣(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並接受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綜合協調機制,研究處理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環保部門對全市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公安、交通、財政、質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