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關於加強全省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見

貴州省發布關於加強全省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見 (黔府辦發[2002] 0057號)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關於加強全省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貴州省
  • 發布文號:黔府辦發[2002] 0057號
  • 發布日期:2002-06-11
日期,所屬類別,檔案來源,

日期

【生效日期】2002-06-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

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貴州省關於加強全省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見
(黔府辦發[2002] 0057號)
省公安廳 省經貿委 省建設廳 省交通廳 省農機局
(2002年6月11日)
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口的頻繁流動,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十分嚴峻。一是特大交通事故頻發,傷亡人數比例較高。1997年至2001年,全省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13341起,死亡6342人,傷8670人。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365起,共造成1955人死亡,2143人受傷。二是農用車、拖拉機等違章現象屢禁不止,事故頻發。365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農用車、拖拉機等違章載人引發的80起,占21.9%。三是客運車輛發生特大交通事故突出,損失慘重。四是部分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駕駛技術不過關,在所發生的交通事故中,違章駕駛或操作失誤造成的占了總數的85%以上。上述問題的形成,除了我省急劇增長的道路交通需求與道路基礎設施不相適應外,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不落實也是一個重要原因。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上升勢頭,切實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根據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繼續開展安全生產整頓的要求,以及全國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會議的安排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指導思想:以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各部門協調配合,社會各方面聯合行動,齊抓共管”的總體要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各負其責,綜合治理”的原則,以整治公路行車秩序和事故多發點、段為重點,強化源頭管理,嚴格糾正路面重點違章,切實治理道路安全隱患,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科技水平,不斷推進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社會綜合治理格局的形成和完善,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總體目標:通過努力,使交通事故萬車死傷人數增幅逐年下降;每年度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控制在8起(含農機交通事故)以內,並力爭逐年減少;杜絕一次死亡30人以上群死群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多發點、段逐步得到治理;源頭管理得到加強;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有所提高;全省道路交通秩序有明顯好轉;建立“政府加強領導,部門各施其職,多方協調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機制。
二、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領導,遵照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意見,成立省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正福(常務副省長)
成員:李報德(省政府副秘書長)
王澤洪(省公安廳副廳長)
耿黔生(省經貿委副主任)
霍建康(省教育廳副廳長)
姬保山(省建設廳副廳長)
吳強(省交通廳副廳長)
周惠明(省衛生廳副廳長)
汲偉(省農機局副局長)
施長征(省公安廳交管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交管局。辦公室主任:施長征(兼),副主任:胡益林(省公安廳交管局副局長)、蒙秉生(省經貿委安全生產局副局長)。
各地(州、市)、縣(市、區)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
(二)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影響交通安全的問題,向政府提出改進的意見或建議。
(2)建立領導小組例會制度,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由領導小組負責人牽頭,領導小組成員及其辦公室成員參加,通報導路交通安全形勢,分析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規律、特點,了解各部門預防工作開展情況,協調各部門相互配合,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安排下一階段預防工作任務。
(3)明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標,建立責任制,逐級簽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各項預防工作措施,對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對各地預防工作進行檢查、考評、驗收,認真兌現獎懲。
2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要成員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等6項制度的通知》(黔府辦發〔2001〕12號)明確的安全生產職責範圍,認真履行職責,切實相互配合,建立起“有隱患及時發現,有部門具體負責,按職權落實清除,有責任嚴肅追究”的交通事故防治體系。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行業安全管理職責,強化源頭管理。
各地(州、市)、縣(市、區)、鄉(鎮)人民級政府(地區行署)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的投入,增加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科技含量,提高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要大力培育農村客運市場,解決偏遠地區民眾乘車難的問題。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機制和目標責任制,切實加強對轄區鄉村公路和農用車、拖拉機的安全管理,將其納入鄉(鎮)工作目標,明確職責分工,組織和督促相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嚴格管理,防止縣、鄉道路上農用車、拖拉機載人引發重、特大交通事故。
公安部門要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提高車輛安全性能,對報廢車輛一律強制解體;要嚴格駕駛證管理和駕駛考試考核工作,強化駕駛員年度審驗,提高駕駛員業務技能;對客運車輛及其駕駛員要嚴格實行“客運車輛準駕證”和“客運安全監督卡”制度。
交通部門要加強對車輛定期維護的監督檢查,督促運輸經營業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車輛定期維護制度,保證車況良好。要把好運輸企業資質準入關,把好客運車輛準入關,對不宜通行大型客車的線路,要合理調整運力結構,改為中小型客車運營;要合理設定和不斷完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對不適宜大型客運車輛通行的線路和三級以下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的路段,要設定明顯的禁令標誌;要切實加強對客車始發站(點)的管理,嚴禁超員和存在安全隱患的客運車輛駛出站門。
要加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減少事故人員傷亡。要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第三責任險。公安、衛生、保險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搶救交通事故傷員的快速反應機制和交通事故搶救的“綠色通道”,及時搶救事故傷員,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死亡。
城建、交通部門要強化對城市出租汽車、中巴車、公車輛的行業安全管理,逐步解決出租汽車行業腳踏車運營和教育、管理鬆散的問題。
農機部門要按照省關於農用車、拖拉機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屬於本部門管理的上路行駛的農用機械以及駕駛員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二)加強對道路事故多發點、段的治理。
公安、交通等職能部門要分工負責、通力配合,使我省道路事故多發點、段逐步得到治理。要結合公路改造和道路新建、改建,用三至五年的時間,基本完成我省國、省道事故多發點、段的治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繼續跟蹤、調查,統計尚未整治的事故多發點、段及新出現的事故多發點、段情況,向政府以及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並通報公路、高管等職能部門,由領導小組牽頭研究具體整治實施方案,公路、高管等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對暫時無法整治的,也要設立明顯的警告、警示標誌,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對已接到整治報告而尚未整治的事故多發點、段繼續發生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請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整治路面行車秩序,淨化道路交通環境。
根據交通事故和公路行車秩序的實際情況,公安部門要將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有機結合,適時組織開展路面秩序集中整治行動,整治的重點是:國、省道以及城市道路集中整治無證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超載、強行超車、夜間違章使用燈光、違章停車等七項違章;高速(高等級)公路要加強不系安全帶違章的治理和惡劣氣象條件下的通行管制;縣、鄉道路集中查處和糾正短途客車超載,貨車、農用車、拖拉機載人,機車違章載人,駕駛無牌無證車輛等四項違章。農機部門要加強農用車、拖拉機的源頭管理和安全管理。運管、城市客運管理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整治營運車輛不按規定時間、線路營運,以及在行車中爭道搶行,不按規定停車上下乘客等違章行為。
(四)嚴格交通事故處理,認真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依法嚴肅處理,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公安機關要依法查處並及時移送、起訴、審判,加大公開打擊處理的力度,以教育廣大機動車駕駛員。
各級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302號令),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要成員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等6項制度的通知》(黔府辦發〔2001〕12號)要求,認真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對發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達到追究行政責任的堅決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夯實預防交通事故基礎。
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項根本性和源頭性工作。要結合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將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交通守法觀念和交通安全意識作為公民道德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加強中、小學生交通法規、交通安全教育,幫助中、小學生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努力形成以交通管理部門為主導、新聞媒體為依託、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網路,充分發揮報刊、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作用,通過開辦欄目、製作專題、播發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營造濃厚的交通安全輿論氛圍,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夯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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