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全省運輸企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全省運輸企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公安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5月0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全省運輸企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公交[2011]8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公安廳
  • 發布日期:2011年05月04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冀中公安局: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和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冀辦發〔2010〕30號)要求,堅決落實全國集中開展道路客運隱患整治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運輸企業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整治力度,落實主體責任
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配合,嚴密部署,明確責任,制定方案,細化措施,切實加強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要聯合對所有公路客運、公交客運、旅遊客運等客運企業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督促客運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不具備安全運營條件、安全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客運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整頓仍不達標的,堅決取銷相應經營資質。
要加強貨運企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貨運市場的準入管理和日常監督檢查。要加大對貨運駕駛人駕駛技能、安全意識的培訓教育和考核力度,督促貨運企業和個體運輸經營者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加強對貨運車輛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超速、超載行為;對於嚴重超速超載、安全意識淡薄的貨運駕駛人,要依法吊銷從業資格證。
要發揮市、縣兩級聯席會議、聯合辦公的職能作用,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聯合調查分析和會商制度,加強對本地區安全形勢和事故規律特點的研判,對一次死亡3人以上典型案例逐起剖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解決意見和整改措施。
二、加強安全監管,規範管理秩序
按照省交管局《關於切實加強運輸企業、重點車輛及駕駛人管理的通知》(冀公交明發〔2011〕57號)的要求,切實加強對運輸企業的交通安全監管。一是全力排查隱患。在六月底前,要對所有營運駕駛人交通違法情況和駕駛資格開展清理排查,依法依規對不合格駕駛人進行教育和降級處理;對所有營運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開展排查,堅決杜絕隱患車輛出站、上路;對長途客運班線道路安全狀況開展排查,對隱患多的線路,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完善防範措施。二是加強路面管控。要依託省際交通安全服務站和國省道市際、縣際臨時執勤點,堅持對7座以上客運車輛逢車必查,嚴格落實“六必查”要求。同時,要加強對營運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等重點車輛的路檢路查,堅決查處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駕駛資格與準駕車型不符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三是加強源頭管理。要嚴把機動車登記和檢驗關,立即對所有客運車輛定期檢驗情況進行集中排查,對臨近檢驗期的,要及時通知運輸企業按期參加檢驗;對逾期未檢的,要責令停止營運,限期檢驗。要嚴把駕駛人考試關,對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的,結合實際增加山區道路、高速公路、惡劣天氣等條件下的考試項目,提高客車駕駛人在各類道路條件下的駕駛適應性、實用性。四是加強宣傳教育。要深入開展文明交通進企業活動,組織對所有運輸企業法人、管理人員和營運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增強駕駛人的從業榮譽感和責任感。特別是對異地掛靠、承包經營的客運車輛車主和駕駛人,要做到一個不漏地面對面教育。要通過“大走訪”開門評警活動,深入運輸企業了解情況、徵求意見,建立互信合作關係,共創文明交通。五是嚴格抄告提示。要及時將營運車輛和駕駛人的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情況抄告有關部門和運輸企業,加強行業和綜合監管;要建立信息發布平台,及時發布提示、警示信息,曝光事故案例,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對於整改不到位的運營企業,要列入“黑名單”資料庫。
三、強化制度管理,治理市場秩序
道路運輸企業要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全全投入落實到位。各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運輸企業、運輸場站的監督檢查,強化道路運輸源頭管理。要切實履行“三關一監督”工作職責,督促汽車客運站認真履行安全工作職責,建立健全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配備安全檢查人員,嚴格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要集中力量,嚴查不進站經營、無證經營等擾亂客運市場秩序的行為。要嚴格審批線路,對於途經3級以下(含3級)山區公路的夜間客運班線不予審批。要按照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快推進全省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管相關工作的通知》(冀交安全〔2010〕612號)要求,加大科技裝備的投入,充分利用動態監管等科技手段,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對運營車輛和駕駛人的動態監控,堅決遏制事故多發的勢頭。三類以上班線客車、旅遊包車和危險品車輛必須依法安裝、使用GPS設備,對未按時間進度安裝使用和建立監控平台的運營企業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要建立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制度,將遵守交通法規、安全生產等情況作為主要記分考核依據,對於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嚴重違反交通法規,且考核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要依法撤銷其從業資格。要建立客運交通安全舉報獎勵制度,鼓勵民眾舉報客運車輛的違法行為。
四、嚴肅事故查處,加大責任追究
各地要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嚴格落實責任,加大追究力度。對發生的每一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都要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對各個管理環節開展責任倒查,對事故負有領導、監督、管理責任的單位和人員,堅決依法追究責任,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規定,對企業及主要負責人予以處罰。企業主要負責人被撤銷職務的,在5年之內不得擔任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發生重大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交通部門自事故發生後12個月內不得批准其新增道路客運班線。
五、集中督導檢查,確保整治效果
各地公安、交通、安監部門,要認真學習推廣華北油田公司和省內外一些運輸企業交通安全管理經驗,對2010年以來運輸企業發生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倒查、追究情況開展一次清查,對事故暴露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整頓合格後,方可繼續從事營運。今年內,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省安全監督管理局將派出聯合工作組,深入事故預防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道路,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強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突出問題,現場督辦限期整改解決。對於工作不落實、隱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將在全省範圍內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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