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是國務院發布的關於道路運輸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內容解讀
交公路發4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精神,按照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頓”“三加強”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道路運輸事故,針對當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部決定開展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以道路旅客運輸、危險化學品運輸等為重點,標本兼治,重在治本。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把開展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與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起來,與加強日常性監督管理工作結合起來,與加強運輸企業基礎工作結合起來,建立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堅決淘汰和取締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運輸車輛和企業,整頓和規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秩序,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勢頭,實現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整治工作的重點和要求
(一)全面審查運輸企業經營資格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依據《安全生產法》、《道路運輸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轄區內的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格進行全面清查,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堅決停業整頓,並責令其限期改正。
要重點加強對事故企業的清理整治。對今年(2004年)以來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污染危險化學品責任事故的運輸企業,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消除事故隱患,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運輸企業,以及事故多發、安全隱患較大的運輸企業,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應依法吊銷其運輸經營許可證。
對新申請開業的道路運輸企業,要嚴格按《道路運輸條例》和相關規定進行審批。對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交通主管部門要組織人員實地逐項核實其車輛、設備、從業人員和企業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確保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二)嚴把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結合全國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對運輸企業的運輸車輛進行清查。對非法改裝的車輛,應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對“大噸小標”貨運車輛,應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在公安部門更正車輛核定載質量和換髮車輛行駛證後,重新核發道路運輸證。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營運資格。自2004年10月1日開始,對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的新型車輛,要嚴格按照《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規定進行審查,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一律不得準入道路運輸市場。
要全面檢查運輸企業的車輛技術檔案情況,對不按規定進行車輛維護和檢測的運輸企業,要責令限期改正,並按《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全面檢查運輸企業從業人員資格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對運輸企業的營運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上崗資格進行全面檢查。不符合資格條件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相應的工作,運輸企業不得聘用。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了解營運駕駛員的違法和事故情況,並加大對有事故記錄駕駛員的排查力度。對造成人員傷亡的營運駕駛員,交通主管部門應將其列入“黑名單”予以公告,並責令運輸企業對其進行必要的處罰;對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超載、超速行駛的駕駛員,要進行批評教育,並列入“黑名單”,對於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取消其從業資格;對發現的安全意識薄弱、技術水平不過關的駕駛員,要責令運輸企業對其進行再教育和培訓後方可上崗。同時,要督促運輸企業在聘用從業人員時,嚴格審查其是否具有上崗資格,查詢其是否有交通事故和違章記錄,切實監督運輸企業把好從業人員素質關。
(四)加強運輸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督促運輸企業加大對包車客運、超長班線客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監管力度,引導其建立和健全包車運營管理制度和安全行車日誌制度;要認真檢查企業的安全例會、安全事故分析、安全考核、安全責任追究、檔案管理等制度的落實情況,對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實的,要進行嚴肅處理。
道路客運經營者要督促駕駛員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並配合客運站場做好車輛安全例檢工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要與站場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互通車輛和駕駛員的運營情況。
(五)採用先進技術,加強對營運駕駛員的動態監管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積極引導運輸企業對營運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汽車行駛記錄儀或GPS等先進技術裝備,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員的動態監管,提升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和管理水平;重點是加強對客運駕駛員的超速行車和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的適時監督。運輸企業要定期對所記錄的車輛行駛速度、連續駕駛時間等行駛狀態信息進行分析,對優秀駕駛員給予獎勵,對不合格駕駛員要採取必要的處罰措施,直至解除聘用契約。
三、切實組織好專項整治工作
道路運輸事關廣大旅客和社會公眾安全。切實加強運輸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保障廣大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是各級交通部門的重要職責。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複雜性,要加強與公安、安全監督等部門的溝通與配合,切實加強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領導;要認真研究新形勢下本轄區內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特點和規律,注意整治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研究新問題,探索新方法,實施新措施,不斷增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認真研究運輸企業安全評估和認證的指標體系、評估標準和工作制度; 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聯合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工作。
請各地於2004年9月下旬制定出整治工作方案;2005年2月中旬完成整治工作,2005年3月1日前將整治工作總結報部公路司。
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部將組織檢查組赴部分地區進行明查暗訪,並對檢查的情況進行通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二○○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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