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湯陰縣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湯陰縣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是湯陰縣人民政府2014年3月30日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湯陰縣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 性質:通知
  • 類別:地方規定
  • 發布時間:2014年3月30日
湯陰縣人民政府
湯政〔2014〕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現將《湯陰縣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4年3月30日
湯陰縣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按照《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陽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安政〔2014〕2號)要求,縣政府決定2014年至2016年為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綜合整治會議精神,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總體要求,以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綜合整治為切入點,著力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抓好源頭、完善設施、廣泛宣傳、落實責任、嚴格執法,全面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平安出行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圍繞降事故、保全全、保暢通的總體目標,通過三年的努力,使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健全,安全設施完善,交通有序暢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識增強,交通事故減少。
(一)建立完善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企業自我約束,責任倒查追究製得到落實。
(二)積極實施農村公路安保工程,2014年至2016年每年完成10公里。
(三)突出客車、貨車、危化品運輸車、校車、農村麵包車五類車輛專項整治,突出超速、超員、超載、酒後駕駛四類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突出客車、貨車、校車三類駕駛人專項整治,使國省道、縣鄉道路常見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明顯下降。
(四)運輸企業交通安全責任落實。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AQ/T9006—2010)》,全縣客運、危運企業安全標準化100%達標。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進一步得到遏制,全縣亡人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堅決預防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
1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部署重點工作,督促各有關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職責。
2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2016年前建立健全“縣管、鄉包、村落實”工作機制,由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總召集人牽頭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
3進一步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將道路交通安全納入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同志政績考核內容,落實責任,兌現獎懲。
4加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聯合督辦。安全監管部門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實行掛牌督辦,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聯合督導、統籌協調調查、掛牌通報警示、重點約談檢查、跟蹤整改落實”的聯合督辦工作機制。
5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縣公安、衛生等部門和各鄉(鎮)政府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健全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聯動的道路交通事故緊急救援機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統,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緊急救援隊伍建設,配足救援設備,提高施救水平。
6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力度。交通運輸部門對發生重大及以上或6個月內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準予恢復運營,但客運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客運班線,旅遊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旅遊車輛;停業整頓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取消相應許可或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責令其辦理變更、註銷登記,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監察部門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
(二)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
1規範道路運輸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交通運輸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嚴禁客運車輛、危化品運輸車輛掛靠經營;建立道路運輸市場退出機制,推進道路運輸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將誠信考核結果與客運線路招投標、運力投放以及保險費率、銀行信貸等掛鈎,不斷完善企業安全管理激勵約束機制。
2加強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交通運輸部門督促道路運輸企業認真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指導、監督道路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持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專業運輸企業交通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客運、危險品運輸企業安全評估制度,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整改不達標的企業按規定取消其相應資質。
3嚴格長途客運和旅遊客運安全管理。交通運輸部門合理確定營運線路、車型和時段,嚴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長途客運班線和夜間運行時間,對現有的長途客運班線進行清理整頓;創造條件積極推行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旅遊部門監督旅遊組織單位嚴格執行旅遊客車凌晨2時至5時落地休息制度。公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逾時、超速駕駛的駕駛人及相關企業依法嚴格處罰。
(三)嚴格車輛管理
1加強對機動車的管理。公安部門對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不予辦理註冊登記。商務部門嚴格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工商部門依法嚴厲打擊製造和銷售拼裝車行為。商務、公安、環保、發改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督管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執行有關工作。安全監管部門會同監察、公安、工商、工信、質監等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車輛非法生產、改裝、拼裝以及機動車產品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嚴查責任,依法從重處理。
2加強營運車輛動態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制定《道路營運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規範衛星定位裝置安裝、使用行為;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加強對旅遊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危化品運輸車的動態監管,臥鋪客車應同時安裝車載視頻裝置,並在3年內逐步實現所有客車、校車、危化車等重點車輛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
3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各鄉(鎮)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加強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投入,為校車安全運行提供保障;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各項制度。教育部門依法受理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督促學校對已許可申請的幼稚園校車進行安全管理。公安部門依法對校車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審核。交通運輸部門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校車服務提供者的運輸資質進行審核。
4加強對“營轉非”大中型客車的監管。公安部門對使用性質為“營轉非”的大中型客車進行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掌握此類車輛的底數;對臨近報廢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大中型客運車輛,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轉移所有權或轉移登記;向交通運輸部門定期抄告“營轉非”車輛信息。交通運輸部門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加強對“營轉非”車輛的監管。
5強化電動腳踏車安全監管。工商部門依法加強對電動腳踏車銷售企業的日常監管;對違規銷售不合格產品的企業,依法責令整改並嚴格處罰,公開曝光。公安部門加強電動腳踏車通行秩序管理,嚴格查處電動腳踏車交通違法行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嚴格查處非機動車違法、違規停放行為。
(四)嚴格駕駛人管理
1加強和改進駕駛人培訓工作。公安部門配合交通運輸部門進一步加強對駕駛人培訓機構培訓質量的監督,突出駕駛人安全意識、複雜路面及意外情況下應急處置能力等職業素養培養,督促駕駛人培訓機構落實培訓大綱和學時以及考試標準各項要求。安全監管部門會同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在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組織開展交通事故駕駛人培訓質量、考試發證責任倒查。
2嚴格駕駛人培訓機構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加強駕駛人培訓市場調控,提高駕駛人培訓機構準入門檻,按照培訓能力核定其招生數量,嚴格教練員資格管理;定期向社會公開駕駛人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考試合格率以及畢業學員的交通違法率、肇事率等。
3嚴格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公安部門認真開展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嚴格審批校車駕駛資格,切實把好校車駕駛人準入關;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嚴格開展年度審驗。教育部門監督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嚴格按照校車駕駛人員從業標準選用駕駛人,不具備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一律不準駕駛校車。
4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安全管理。交通運輸部門嚴把客貨運駕駛人從業資格準入關,加強從業條件審核與培訓,加強對客貨車駕駛人的日常安全教育。公安部門嚴格對違規駕駛人的處理,及時將營運車輛駕駛人違法行為抄告交通運輸部門;加強長期在本地經營的異地客貨運車輛和駕駛人安全管理;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以及有酒後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以上或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客運駕駛人,嚴格依法處罰並通報企業解除聘用。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標準。交通運輸、公路部門結合公路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安全性評價等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科學設定安全防護設施;在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公路安全設施建設標準。
2實施道路交通安保工程。各鄉(鎮)政府結合實際科學規劃,有計畫、分步驟地逐年增加財政投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交通運輸、公路部門進一步實施公路危險路段安全防護工程,在國道重點幹線的沿線按標準建設交通氣象觀測站網,重點完善交通量大尤其是客運交通量大的市、縣道危險路段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公路與鐵路、河道聯接交叉路段特別是公鐵立交安全保護。氣象部門會同交通運輸、公安部門積極推進公路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系統建設,提高對暴雨、濃霧、團霧、冰雪、霾、高溫等惡劣天氣的防範應對能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城鄉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和實施。
3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各鄉(鎮)政府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治理措施和治理資金,根據隱患嚴重程度,實行掛牌督辦整改。公安部門強化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分析,排查確定事故多發點段和存在安全隱患路段,設立管理台賬。發展改革部門對新建公路沒有配套安全防護設施設計的,不予立項。交通運輸、公路部門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公路工程在交工驗收時要吸收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人員參加,嚴格進行安全評估,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車運行。
4嚴厲整治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部門加強公路巡邏管控,加大客運、旅遊包車、危化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吸毒後駕駛、貨車違法占道行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嚴禁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交通運輸部門會同有關治超責任單位健全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長效機制,實行部門聯動,齊抓共管。
5切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效能。公安部門強化科技裝備和信息化技術在道路交通執法中的套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嚴格落實客貨運車輛及駕駛人道路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為通報、抄告制度,全面推進交通違法記錄轉遞工作。
6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各鄉(鎮)政府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建設,發揮農村派出所、農機監理站以及駕駛人協會、村委會的作用,建立專兼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隊伍,擴大農村道路交通管理覆蓋面。
(六)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1各鄉(鎮)政府每年結合實際制定並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畫,加大宣傳投入,各部門和單位要積極履行宣傳責任和義務,動員全社會力量,不斷創新宣傳形式,實現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社會化、制度化。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交通警察執行公務時,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
3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4教育部門、學校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內容。
5廣播電視台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縣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綜合整治行動。縣公安局是牽頭組織單位、在行動中負主體責任,縣安監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教體局是協同單位,其他相關局委是配合單位,各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合力,取得實效。各鄉(鎮)應根據本地實際,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綜合整治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日常工作。
(二)加強部門協作。各部門要制定方案,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鄉(鎮)要加強區域協作,強化信息溝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整體管理水平。
(三)加強監督檢查。縣政府將適時對各鄉(鎮)、各部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綜合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整治工作不認真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由此引發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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