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湯陰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湯陰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是2013年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湯陰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 地區:湯陰縣農村
  • 內容:環境綜合整治實施
  • 適用國家:中國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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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湯陰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湯政辦〔2013〕1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湯陰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3年3月6日
湯陰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根據《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陽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安政辦〔2012〕154號),制定本方案。

檔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和城鄉統籌,著力推行環境友好型的農村生產生活方式,到2015年,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全面改善;農村環境“髒、亂、差”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及污水處理率大幅提高;全縣所有建制鄉鎮配備垃圾中轉站和運輸設備;農村工業污染得到有效防控,生態示範創建活動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監管工作得到加強,公眾環保意識有所增強,農民生活和生產環境進一步改善。
二、工作任務與工作責任
(一)全力保障農村飲水安全
2013年底前,解決“十一五”期間剩餘5萬人農村飲水不安全問題,“十二五”期間基本解決新增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的飲水問題。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 劃定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加強水質監測,開展環境整治,制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切實保障農村飲水安全。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縣水務局
協辦單位: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衛生局
(二)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1.加快鄉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集中供熱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生活污水、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實現污染物集中治理。到2015年,全縣所有建制鄉鎮配備垃圾中轉站和運輸設備,全面建設“戶分類、村收集、鄉運輸、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系統。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行政執法局,各鄉鎮政府
協辦單位: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環保局
2.加大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大力實施“521”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程。到2015年,率先將具備條件的149個村莊整合為40個新型農村社區,騰出和節約2萬餘畝土地。
責任單位:縣委農辦,各鄉鎮政府
協辦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環保局
3.2013年底前對全縣農村污水和垃圾處理現狀進行全面普查,2015年底前農村地區生活污水處理率要達到60%、生活垃圾定點存放清運率達到90%。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各鄉鎮政府
協辦單位:縣委農辦、縣財政局,縣環保局
4.順利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2013年底,農村集中新建住房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中國小校、旅遊景點及人群集中的公共場所要建造無害化衛生公廁。2015年底前,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0%,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70%。
責任單位:縣衛生局,縣教體局,縣旅遊局,縣農業局,各鄉鎮政府
5.綜合利用畜禽養殖糞便、農作物秸稈,逐步改善農村能源結構。適宜發展沼氣的農戶沼氣普及率達到30%以上。2015年,全縣農村沼氣用戶達到3萬戶,大中型沼氣工程達到10處,累計解決15萬人的生活用能問題。
責任單位:縣農業局,縣環保局,各鄉鎮政府
協辦單位:縣畜牧獸醫總站
(三)切實加強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
1.嚴格執行畜禽養殖業禁養區、限養區管理要求,開展畜禽養殖場(小區)綜合整治。重點做好湯河兩岸、城區及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範圍內的養殖場(小區)關閉搬遷工作。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達到國家規定規模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
2013年3月前,完成對水產養殖場所普查工作。禁止在一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從事網箱、圍欄養殖。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縣環保局,縣水務局
協辦單位:縣畜牧獸醫總站,縣農業局,縣住建局
2.鼓勵建設養殖小區,引導養殖業適度規模化集中發展,堅持種養結合。2015年底前6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建成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畜禽糞便資源化率達到95%以上。
責任單位:縣畜牧獸醫總站,各鄉鎮政府
協辦單位:縣農業局,縣環保局
(四)嚴格防控農村地區工業污染
1.嚴格工業污染源防治,確保工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轉,工業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切實保障農村環境質量安全。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
協辦單位:縣環保局
2.結合村鎮體系規劃,調整最佳化農村產業布局,引導農村地區符合產業聚集區產業定位的工業企業向產業集聚區集中,構建循環經濟鏈條,提高資源利用率。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縣住建局
協辦單位: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環保局
3.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嚴格控制“兩高一資”和產能過剩項目在農村地區建設, 加大對皮革、造紙、肉製品、澱粉加工、釀造等農副產品加工業的污染治理和技術改造力度,加強對農村地區工業企業的監督管理。
責任單位:縣工信局,各鄉鎮政府
協辦單位:縣環保局
(五)加快推進糧食生產核心區污染防治
到2015年,全縣農業面源污染得到遏制,糧食生產核心區基本普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面積占農作物面積70%以上,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5%,農藥有效利用率提高到40%,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率提高10%。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0%。經認證的無公害農產品基地達到14個。農業、水利、氣象等部門要加強合作和科研,提高化肥、農藥、水的利用效率。
責任單位:縣農業局,各鄉鎮政府
協辦單位: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縣畜牧獸醫總站
(六)積極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項目建設
爭取國家、省專項資金,鼓勵村莊連片整治。優先治理重點流域範圍內環境突出問題和民眾反映強烈的、污染較重的村莊。2013年6月底,完成2012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建設。
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縣環保局
協辦單位:縣財政局,縣水務局
(七)穩步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編制縣“十二·五”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建立適合我縣的土壤環境質量監管體系。重點防範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優先解決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糧食生產核心區、礦產資源開發區等地區的土壤污染問題。開展污染土壤修複試點。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縣環保局
協辦單位: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農業局
(八)繼續推動生態示範創建
按照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積極開展生態創建活動。到2015年,我縣達到省級生態縣創建標準, 建成6個省級生態鄉鎮、2個國家級生態村、30個省級生態村,70個市級生態村。
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環保局,各鄉鎮政府
協辦單位: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林業總站
(九)積極保護農村自然生態環境
1.加強資源開發活動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環境管理,努力遏制人為生態破壞。加強環境安全管理,保持農村生態平衡。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縣環保局
協辦單位:縣國土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林業總站,縣旅遊局,縣農業局
2.繼續開展林業生態縣建設,提高農村綠化覆蓋率。到2015年,平原農田林網控制率在95%以上。
責任單位:縣林業總站,各鄉鎮政府
協辦單位:縣環保局,縣農業局
3.完善村莊排水設施,抓好農村河道、溝渠、坑塘綜合治理,提高水生態功能。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
協辦單位:縣水務局,縣農業局
(十)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資金投入
實行獎勵和補助相結合的投入方式,對創建成功的國家、省、市級生態鄉鎮形成“以獎代補”長效機制。運用市場機制,吸引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各鄉鎮政府
協辦單位:縣環保局,縣住建局
(十一)強力推進農村環保能力建設
鄉鎮政府要明確一名班子成員分管環保工作,配備環保專職人員,重點村設立環保專乾,形成縣、鄉、村三級環境監管體系。
責任單位:縣編辦,各鄉鎮政府
協辦單位:縣人社局,縣環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政府要成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強化領導。
(二)加強農村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建立較為完善的農村環境質量預警監控體系。
(三)增強科技支撐作用。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完善農村環境保護科技支撐體系。鼓勵高效、實用的環保技術的研發成果轉化和推廣。
(四)加大農村環保宣傳教育力度。
(五)落實農村環境保護責任。將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和領導幹部考核體系,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環保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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