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關於大力開拓農村市場的通知

《貴州省政府關於大力開拓農村市場的通知》是2000年7月15日貴州省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政府關於大力開拓農村市場的通知
  • 發布單位:82202
  • 生效日期:2000-07-15
  • 發布日期:2000-07-15
  • 發布文號:黔府發[2000]19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內容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開拓農村市場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適躍我省城鄉商品流通,繁榮農村經濟,推動全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現就我省開拓農村市場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拓農村市場的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農業和農村經濟得到較快的發展,農民收入增加,農村消費水平提高,全省農村市場出現繁榮活躍的良好局面。儘管近年來出現農民增收趨緩、部分地方市場發育不夠、農貿市場建設滯後等問題,但是我省農民購買慾望強烈,農村市場潛力巨大,農村市場前景很好。只要我們認真研究、紮實工作,正確地指導農民大力發展生產,搞活流通,幫助農民增收,農村市場一定會繁榮興旺,為擴大內需,刺激生產發揮重要作用。
大力開拓農村市場,幫助農民增收,提高農民生產、生活消費水平,是促進鄉鎮企業的發展,調整輕工產品結構,推動工商企業有效發展的一條重要途徑,也是抓住機遇,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各有關部門以及生產、流通企業,都要充分認識開拓農村市場的重大意義,把開拓農村市場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好開拓農村市場工作。
二、開拓農村市場的指導思想和工作重點
開拓農村市場的指導思想是:以市場為導向,以增加農民收入為主攻方向,以調整工業產品結構、建立和完善農村市場網路及服務體系為工作著力點,充分發揮生產流通企業及農村各種服務組織的作用,改善農村消費環境,引導農民擴大消費,拉動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開拓農村市場工作的重點:
一是堅持農產品市場和農村消費品市場“雙向”開拓。既幫助農民開發和銷售符合市場需求的農副產品,不斷提高農民收入;又及時把適銷對路、質優價廉的生產生活資料供應到農民手中,搞好技術服務和售後服務,引導農民提高消費水平,擴大消費總量。
二是堅持國有、集體、個體等多種經濟成份一齊上,多渠道搞活農村流通。充分發揮國合商業特別是供銷社開拓農村市場的主力軍作用,引導國合商業和個體、私營商業聯合,推行總經銷、總代理、聯購分銷等新的經營方式,擴大經營規模,提高服務檔次。
三是堅持工商聯手共同開拓市場。通過工商聯手,降低成本,加大促銷力度,運用市場信息,指導生產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調整產品結構,儘快實現產、供、銷、儲的良性循環。
四是始終堅持效率優先,公平競爭的原則。要引導企業樹立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並重的指導思想,防止無序競爭、盲目降價等不正常現象發生,避免效益流失。
五是切實加強對農村市場的監管力度。在搞活農村市場的基礎上,要加強對農村市場的規範管理,依法打擊欺行霸市、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坑害農民等不法行為。
三、大力加強農村流通網路建設,採取各種形式開拓農村市場
(一)依託國合商業,重新構建農村市場流通網路建設體系。農村市場網路建設的重點是縣城和中心集鎮及大的村寨。各州、市政府、各地區行署要選擇部分縣(市、區),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好農村市場網路和行銷隊伍的建設。要依託縣城和中心集鎮建立批發中心,加強對農資、農機、大件耐用消費品經營,把批零環節延伸到個體、私營商業。要大力提倡工商企業聯合、國合商業和個體私營商業聯合、省內外生產流通企業聯合,共同開拓市場。
(二)加強農村集貿市場建設。要按照“先成市後建場,先繁榮後規範,先綜合後分離,先簡易後提高”的原則,嚴格按照集鎮規劃,重點建設改造一批功能全、規模大、輻射面廣的大、中型專業批發市場。要充分利用國合商業閒置場地、院落及房屋設施興辦市場。國合商業要積極參與市場建設和進場經營。要抓緊試辦舊貨交易市場。進一步促進城市消費的升級換代,滿足農村現階段的消費需求。
(三)建立信息網路,引導工業企業和農民根據市場需求調整產品結構。要逐步形成聯結工業企業、流通企業和廣大農民的信息網路,引導工業企業和農民根據市場需求組織生產。國合商業要及時收集、匯總信息並反饋給生產企業和農民;生產企業要真正把農村市場作為開拓的重點,走出廠門,依託與流通企業共同建立的下伸網點,深入了解市場需求,及時調整產品結構,通過新聞媒體和其他有效方式向農民傳遞信息。
(四)延伸服務區域,深化服務層次。生產流通企業要根據農村經濟發展、農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拓展服務範圍,重點搞好科技服務、售後服務和文化消費服務。各級供銷社要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引導擴大農民消費。縣及縣以下商業、物資、石油等企業,要走出店門,直接在農村建立服務網點。
四、搞好開拓農村市場的組織協調
(一)各級政府要認真抓好開拓農村市場工作。為切實加強我省開拓農村市場工作的領導,省人民政府將成立省開拓農村市場工作協調小組。各地(州、市)、縣(市、區)也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從當地實際出發,認真制定開拓農村市場的工作方案,把農村市場的建設作為城鎮重要基礎設施建設之一,納入農村城鎮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逐步實施,避免重複建設;組織生產、流通骨幹企業,選準開拓農村市場突破口,因地制宜確定工作方式,制定具體措施,並認真抓好落實。圍繞深化企業改革、工商聯手開拓市場、推行貿工農一體化經營及新的行銷方式等不同形式,培養典型,摸索經驗,帶動全局。
(二)建立省級聯繫企業制度。由省經貿委、省商務廳、省供銷社共同負責,選擇部分在開拓農村市場方面有突出特點的企業,建立省級聯繫企業制度。日常工作由省經貿委牽頭。
(三)建立為工商企業產銷服務的中介機構。以各級業務部門為主,建立直接為工商企業服務的中介機構,把企業分散生產組織起來,形成規模,共同開拓市場。中介機構要以為企業提供服務為宗旨,為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尋求生產廠家和銷售市場等,提供信息諮詢、貨源組織、產銷銜接及運銷加工等業務。
五、支持生產流通企業大力開拓農村市場
(一)建立省級開拓農村市場專項基金,用於重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的貼息和補助。從2000年起,5年內,每年主要從省財政安排給省經貿委的技改基金中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於批發市場建設的貼息。各地、州、市也要安排相應的資金,用於農村市場規劃、建設等。
(二)優先安排國合商業企業和有關工業企業開拓農村市場所需流動資金。各有關金融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在開拓農村市場工作中具有重要工作的企業,在符合貸款條件的前提下,優先給予支持。
(三)研究制定鼓勵農民擴大即期消費政策。各級政府要協調好有關銀行,對農民購買急需的大中型農機具、機電產品、耐用消費品給予信貸支持。
(四)鼓勵工商聯手共同開拓農村市場。工商企業通過參股、聯營等形式,在縣城及農村中心集鎮建立獨立核算的商品批發、零售網點,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1年。
(五)高度重視農村商業網點的改造和建設。對國合商業現有網點不能滿足流通需求的,由各級政府負責,同級經貿委(局)要組織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幫助企業籌集網點改造建設資金。各地要把國合商業經營網點改造建設同城鄉規劃建設結合起來,統籌安排。今後城鄉建設需拆除國合商業經營網點的,一定要“拆一補一”,未落實補償措施前,一律不得拆除。
(六)努力減輕企業負擔。對國合商業收費,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未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費項目一律廢止。行政執法部門在對國合商業等流通企業進行監督時,要避免重複檢查,嚴禁亂收費、亂攤派、濫罰款。工商行政管理、城市建設與管理、稅務等部門,要支持各種經濟成份興辦各類市場或進入市場經營,並適當減免收費。
(七)創造良好的農村消費環境。各地要切實減輕農民負擔,降低農民的非消費性支出,增強消費能力。要加強水、電、路、電視網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村消費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生產企業要根據農村市場的需求,及時調整產品結構,為農民提供適銷對路的產品。生產、流通企業要切實抓好售後服務、技術服務和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形成服務網路,強化服務功能、幫助農民發展生產,提高生活質量和消費水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