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關於大力開拓農村市場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政府關於大力開拓農村市場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502
  • 發布日期:1998-09-0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502
【發布文號】魯政發[1998]58號
【發布日期】1998-09-07
【生效日期】1998-09-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開拓農村市場的通知
(魯政發[1998]58號)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諒良抹 為切實組織好農村市場開拓工作,使農村市場在全面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拉動國民經濟適度快速增長中發揮重要作用,現就進一步做好開拓農村市場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拓農村市場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收入不斷增加,農村消費水平有了顯著提高,我省農村市場保持了繁榮活躍的良好局面。但在近幾年農村市場運行中,也出現了一些必須高度重視的問題。一是,農民收入增長趨緩,特別是能直接形成現實購買力的現金收入增長不多。二是,農民消費檔次仍比較低,且地區之間、農戶之間的消費差距拉大。三是,農村社辨簽料會消費品零售額占全省的比重下降,增幅低於城市。四是,供應農村的商品結構不能完全適應農民的需求,生產企業的產品結構調整滯後。五是,國合商業在農村市場中的份額不斷下降,大部分國合商業缺乏活力,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不理想,經營方式還不適應農民的需求。
我省是農業大省,全省6400多萬農民是個龐大的消費群體。通過開拓農村市場,幫助農民增收,提高農民的生產、生活消費水平,既是全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推動工商企業發展的有效途徑。各級、各有關部門和生產、流通企業,束殼促跨要充分認識開拓農村市場的重要意義,針對存在問題,採取有力措施,真正把開拓農村市場工作抓出成效。
二、明確開拓農村市場的指導思想和工作重點
我省開拓農村市場的指導思想是,在進一步繁榮城市市場、延伸省外市場的同時,把開拓農村市場做為重點,深入研究市場特點,加快產品結構調整,建立新型工商、農商、銀商關係,健全流通網路,大力推行現代流通組織形式和行銷方式,引導擴大消費需求,拉動全省經濟適度快速增長。
在開拓農村市場工作中,要切實把握住以下工作重點:
一是,堅持農產品市場和農村消費品市場“雙向”開拓。 既幫助農民開發和銷售符采歡辯合市場需求的農副產品,不斷提高農民收入;又及時把適銷對路、質優價廉的生產、生活資料供應到農民手中,搞好技術服務和售後服務,引導農民提高消費水平,擴大消費總量。
二是,堅持國家、集體、個體一齊上,多渠道搞活農村流通。 要充分發揮國合商業特別是供銷社在開拓農村市場中的主力軍作用,引導不同經濟成份的工商企業,在合法經營的基礎上公平競爭,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商業的發展。
三是,堅持以“三改一加強”為重點,繼續深化國合流通企業改革。 通過改革,最佳化資產結構,調整經營戰略,改革經營方式,轉換企業經營機頁歸制,強化企業管理,啟動企業內部活力,調動廣大幹部職工開拓農村市場的積極性。要引導國合商業與個體私營商業聯合,重新構建農村市場網路體系;依託國合商業,推行總經銷、總代理、聯購分銷、分購聯銷等新的經營方式,擴大經營規模,提高服務檔次。
四是,堅持工商聯手共同開拓市場。 通過工商聯手,加大促銷力度,運用市場信息,指導生產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調整產品結構,儘快實現產、購、銷、存的良性循環。
五是,始終堅持效益優先。 要引導企業樹立社會效益與企業經濟效益並重的指導思想,防止無序競爭、盲目降價等不正常現象發生,避免效益流失。
六是,切實加強對農村市場的監管力度。 在搞活農村市場的基礎上,要加強對市場規範管理,依法打擊欺行霸市、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坑農害農等不法行為。
三、採取多種形式開拓農村市場
(一)加強龍頭企業建設,推進貿工農一體化經營。 要按照發展農業產業化的要求,依託漏碑船當地農產品資源優勢,大力興辦加工、儲藏、運銷龍頭企業,走市場牽頭、龍頭帶基地、基辯糠境您地連農戶的路子,有效地解決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在提高農民生產組織化程度的同時,配套推廣新技術、新品種、新的生產經營方式,引導農民提高生產、生活消費水平。
(二)大力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 各地要繼續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依託供銷社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的通知》(魯政發[1996]85號),把分散從事專業生產的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各種類型的專業合作社,把基層供銷社真正辦成為農民、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
(三)依託國合商業,重新構建農村市場網路體系。 農村市場網路建設,要貼近農民,貼近農村經濟發展需求,貼近農民生活需求,農村市場網路建設的重點是縣城和中心集鎮及大的村落。各市政府、行署要選擇部分縣(市、區),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好農村市場網路和行銷隊伍的建設。對農資、農機、大件耐用消費品經營,要依託縣城和中心集鎮國合商業現有經營服務設施,由工商企業共同建立批零網點;對日用生活消費品中的骨幹商品,要在縣城和中心集鎮建立區域性的批發中心,把批零環節延伸到個體私營企業。要大力提倡工商企業聯合、國合商業和個體私營商業聯合、省內外生產流通企業聯合,共同開拓市場。
(四)加強農村集貿市場建設。 集貿市場建設要充分論證各方面的條件,防止重複建設。要按照“先成市後建場,先繁榮後規範,先綜合後分離,先簡易後提高”的原則,加強農村集貿市場建設,重點建設改造一批功能全、規模大、輻射面廣的大、中型專業批准市場。要充分利用國合商業閒置場地院落及房屋設施興辦市場。國合商業要積極參與市場建設和進場經營。要抓緊試辦舊貨市場,進一步促進城市消費的升級換代,滿足農村現階段的消費需求。
(五)建立信息渠道,引導工業企業和農民根據市場需求調整產品結構。 要逐步形成聯結工業企業、流通企業和廣大農民的信息渠道,引導工業企業和農民根據市場需求組織生產。國合商業要及時收集、匯總信息,並反饋給生產企業和農民。生產企業要真正把農村市場作為開拓的重點,走出廠門,依託與流通企業共同建立的下伸網點,深入了解市場需求,及時調整產品結構。貿工農一體化體系的龍頭企業、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和有關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對省內外、國內外市場的研究,並通過新聞媒體和其他有效方式向農民發布信息。條件成熟的地方,可依託有關職能機構和中介服務組織,定期發布市場信息。
(六)延伸服務領域,深化服務層次。 生產流通企業要根據農村經濟發展、農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拓展服務範圍,重點搞好科技服務、售後服務和文化消費服務。各級供銷社要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引導廣大農民擴大消費。縣及縣以下商業、物資、石油等企業,也要走出店門,直接在農民建立服務陣地。
四、搞好開拓農村市場的組織協調
(一)以縣(市、區)為單位認真抓好開拓農村市場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和骨幹企業,組成開拓農村市場的工作班子;從當地實際出發,認真制定開拓農村市場的工作方案;組織骨幹生產、流通企業,選準開拓農村市場的突破口,因地、因企、因商品制宜確定工作方式,制定具體措施,並認真抓好落實。
(二)以市地為單位培養開拓農村市場的典型。 各市政府、行署要全面加強開拓農村市場工作的領導,指定分管負責同志認真抓好本項工作,在全面指導所屬縣(市、區)認真開展開拓農村市場工作的同時,圍繞繼續深化企業改革、工商聯手開拓市場、推行貿工農一體化經營及新的行銷方式等不同側面,培養典型,摸索經驗,帶動全局。
(三)建立省級聯繫企業制度。 由省財辦、經貿委、供銷社共同負責,選擇部分在開拓農村市場方面有突出特點的企業,建立省級聯繫企業制度,日常工作由省財辦牽頭。
(四)建立為工商企業產銷服務的中介機構。 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以各級業務主管部門為主,建立直接為工商企業服務的中介機構,把企業的分散生產組織起來,形成規模,共同開拓市場。中介機構要以為企業提供服務為宗旨,重點為企業按照市場需求調整產品結構、尋求生產廠家和銷售市場等,提供信息諮詢、貨源組織、產銷銜接及運銷加工等服務。
五、支持生產流通企業大力開拓農村市場
(一)優先安排國合商業和有關工業企業開拓農村市場所需流動資金。 各級、各有關金融部門,要對在開拓農村市場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的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對少數負債較多,經營狀況不好,而在開拓農村市場工作中作用很大的企業,要按照“企業申請、銀行評估、專款專用、保證歸還本息”的原則,注入部分專項資金,實行封閉運行。
(二)研究制定鼓勵農民擴大即期消費的政策。 各級財委(辦)要協調有關銀行,抓緊試辦農村消費信貸,重點對農民暫時購買力不足而急需購買的大中型農機具、機電產品、耐用消費品等,給予信貸支持。可通過開辦個人存單、固定資產及有價證券抵押貸款等措施,鼓勵農民擴大即期消費。
(三)鼓勵工商聯手共同開拓農村市場。 工商企業通過參股、聯營等形式,在縣城及農村中心集鎮新建立獨立核算的商品批發、零售網點,報經當地稅務部門批准,自開業之日起,免徵所得稅一年。凡屬省內新建的地方國有、集體流通企業,將產品銷往省外的部分,自開業起3年內給予返還50%所得稅的照顧。
(四)高度重視農村商業網點的改造和建設。 對國合商業現有網點不能滿足流通需求的,由各級政府負責,同級財辦組織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幫助企業籌集網點改造建設資金,支持國合商業改善經營條件,提高服務功能。各地一定要把國合商業經營網點改造建設同城鄉建設結合起來,統籌安排。今後,城鄉建設需拆除國合商業經營網點的,一定要按照省政府魯政發[1986]66號、[1991]124號等檔案的規定,“拆一補一、先建後拆”,未落實補償措施前,一律不得拆除。
(五)努力減輕企業負擔。 對國合流通企業歷史包袱中因省及省以下政府調整政策造成的損失,由省財辦、財政廳、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查清,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報省政府批准後逐步解決,各級供銷社庫存的棉花,除國家儲備棉外,要抓緊推銷、銷棉所收價款,要及時歸還銀行貸款。對國合商業收費,要嚴格執行省政府有關規定,未經省政府批准的收費項目一律廢止。行政執法部門在對國合商業進行監督時,要避免重複檢查,嚴禁亂收費、亂攤派、濫罰款。工商行政管理、城市建設與管理、稅務等部門,要支持國合商業興辦各類市場或進入市場經營,並適當減免收費。對下崗職工從事的開拓農村市場的經營活動,要堅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在稅費管理方面的優惠政策。
(六)創造良好的農村消費環境。 各地要加強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村消費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生產企業要根據農村市場需求,及時調整產品結構,為農民提供適銷對路的產品。生產、流通企業要切實抓好售後服務、技術服務和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形成服務網路,強化服務功能,幫助農民發展生產,提高生活質量和消費水平。
三、採取多種形式開拓農村市場
(一)加強龍頭企業建設,推進貿工農一體化經營。 要按照發展農業產業化的要求,依託當地農產品資源優勢,大力興辦加工、儲藏、運銷龍頭企業,走市場牽頭、龍頭帶基地、基地連農戶的路子,有效地解決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在提高農民生產組織化程度的同時,配套推廣新技術、新品種、新的生產經營方式,引導農民提高生產、生活消費水平。
(二)大力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 各地要繼續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依託供銷社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的通知》(魯政發[1996]85號),把分散從事專業生產的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各種類型的專業合作社,把基層供銷社真正辦成為農民、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
(三)依託國合商業,重新構建農村市場網路體系。 農村市場網路建設,要貼近農民,貼近農村經濟發展需求,貼近農民生活需求,農村市場網路建設的重點是縣城和中心集鎮及大的村落。各市政府、行署要選擇部分縣(市、區),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好農村市場網路和行銷隊伍的建設。對農資、農機、大件耐用消費品經營,要依託縣城和中心集鎮國合商業現有經營服務設施,由工商企業共同建立批零網點;對日用生活消費品中的骨幹商品,要在縣城和中心集鎮建立區域性的批發中心,把批零環節延伸到個體私營企業。要大力提倡工商企業聯合、國合商業和個體私營商業聯合、省內外生產流通企業聯合,共同開拓市場。
(四)加強農村集貿市場建設。 集貿市場建設要充分論證各方面的條件,防止重複建設。要按照“先成市後建場,先繁榮後規範,先綜合後分離,先簡易後提高”的原則,加強農村集貿市場建設,重點建設改造一批功能全、規模大、輻射面廣的大、中型專業批准市場。要充分利用國合商業閒置場地院落及房屋設施興辦市場。國合商業要積極參與市場建設和進場經營。要抓緊試辦舊貨市場,進一步促進城市消費的升級換代,滿足農村現階段的消費需求。
(五)建立信息渠道,引導工業企業和農民根據市場需求調整產品結構。 要逐步形成聯結工業企業、流通企業和廣大農民的信息渠道,引導工業企業和農民根據市場需求組織生產。國合商業要及時收集、匯總信息,並反饋給生產企業和農民。生產企業要真正把農村市場作為開拓的重點,走出廠門,依託與流通企業共同建立的下伸網點,深入了解市場需求,及時調整產品結構。貿工農一體化體系的龍頭企業、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和有關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對省內外、國內外市場的研究,並通過新聞媒體和其他有效方式向農民發布信息。條件成熟的地方,可依託有關職能機構和中介服務組織,定期發布市場信息。
(六)延伸服務領域,深化服務層次。 生產流通企業要根據農村經濟發展、農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拓展服務範圍,重點搞好科技服務、售後服務和文化消費服務。各級供銷社要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引導廣大農民擴大消費。縣及縣以下商業、物資、石油等企業,也要走出店門,直接在農民建立服務陣地。
四、搞好開拓農村市場的組織協調
(一)以縣(市、區)為單位認真抓好開拓農村市場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和骨幹企業,組成開拓農村市場的工作班子;從當地實際出發,認真制定開拓農村市場的工作方案;組織骨幹生產、流通企業,選準開拓農村市場的突破口,因地、因企、因商品制宜確定工作方式,制定具體措施,並認真抓好落實。
(二)以市地為單位培養開拓農村市場的典型。 各市政府、行署要全面加強開拓農村市場工作的領導,指定分管負責同志認真抓好本項工作,在全面指導所屬縣(市、區)認真開展開拓農村市場工作的同時,圍繞繼續深化企業改革、工商聯手開拓市場、推行貿工農一體化經營及新的行銷方式等不同側面,培養典型,摸索經驗,帶動全局。
(三)建立省級聯繫企業制度。 由省財辦、經貿委、供銷社共同負責,選擇部分在開拓農村市場方面有突出特點的企業,建立省級聯繫企業制度,日常工作由省財辦牽頭。
(四)建立為工商企業產銷服務的中介機構。 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以各級業務主管部門為主,建立直接為工商企業服務的中介機構,把企業的分散生產組織起來,形成規模,共同開拓市場。中介機構要以為企業提供服務為宗旨,重點為企業按照市場需求調整產品結構、尋求生產廠家和銷售市場等,提供信息諮詢、貨源組織、產銷銜接及運銷加工等服務。
五、支持生產流通企業大力開拓農村市場
(一)優先安排國合商業和有關工業企業開拓農村市場所需流動資金。 各級、各有關金融部門,要對在開拓農村市場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的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對少數負債較多,經營狀況不好,而在開拓農村市場工作中作用很大的企業,要按照“企業申請、銀行評估、專款專用、保證歸還本息”的原則,注入部分專項資金,實行封閉運行。
(二)研究制定鼓勵農民擴大即期消費的政策。 各級財委(辦)要協調有關銀行,抓緊試辦農村消費信貸,重點對農民暫時購買力不足而急需購買的大中型農機具、機電產品、耐用消費品等,給予信貸支持。可通過開辦個人存單、固定資產及有價證券抵押貸款等措施,鼓勵農民擴大即期消費。
(三)鼓勵工商聯手共同開拓農村市場。 工商企業通過參股、聯營等形式,在縣城及農村中心集鎮新建立獨立核算的商品批發、零售網點,報經當地稅務部門批准,自開業之日起,免徵所得稅一年。凡屬省內新建的地方國有、集體流通企業,將產品銷往省外的部分,自開業起3年內給予返還50%所得稅的照顧。
(四)高度重視農村商業網點的改造和建設。 對國合商業現有網點不能滿足流通需求的,由各級政府負責,同級財辦組織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幫助企業籌集網點改造建設資金,支持國合商業改善經營條件,提高服務功能。各地一定要把國合商業經營網點改造建設同城鄉建設結合起來,統籌安排。今後,城鄉建設需拆除國合商業經營網點的,一定要按照省政府魯政發[1986]66號、[1991]124號等檔案的規定,“拆一補一、先建後拆”,未落實補償措施前,一律不得拆除。
(五)努力減輕企業負擔。 對國合流通企業歷史包袱中因省及省以下政府調整政策造成的損失,由省財辦、財政廳、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查清,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報省政府批准後逐步解決,各級供銷社庫存的棉花,除國家儲備棉外,要抓緊推銷、銷棉所收價款,要及時歸還銀行貸款。對國合商業收費,要嚴格執行省政府有關規定,未經省政府批准的收費項目一律廢止。行政執法部門在對國合商業進行監督時,要避免重複檢查,嚴禁亂收費、亂攤派、濫罰款。工商行政管理、城市建設與管理、稅務等部門,要支持國合商業興辦各類市場或進入市場經營,並適當減免收費。對下崗職工從事的開拓農村市場的經營活動,要堅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在稅費管理方面的優惠政策。
(六)創造良好的農村消費環境。 各地要加強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村消費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生產企業要根據農村市場需求,及時調整產品結構,為農民提供適銷對路的產品。生產、流通企業要切實抓好售後服務、技術服務和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形成服務網路,強化服務功能,幫助農民發展生產,提高生活質量和消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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