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06年11月2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做強做大我省金融業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強做大我省金融業的意見
魯政發〔2006〕12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快發展的新形勢下,大力發展
金融業,對於最佳化資源配置、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升級、促進經濟成長方式轉變、提高投融資水平、增強經濟發展活力、促進社會繁榮和諧都具有重大意義。多年來,我省金融業有了長足發展,對全省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起到了重要支撐作用,但全省金融業總體發展水平比較滯後,金融產業比重低,總量與經濟總體規模不相稱,自身結構還不能滿足全省經濟結構多層次的需要。在我省由經濟大省向經濟強省邁進的重要時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發展目標和工作思路,保持全省經濟和社會持續、健康、協調發展,必須強化“金融強魯”意識,把金融業擺上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根據《山東省“十一五”金融業發展規劃綱要》(魯政發〔2005〕141號)確定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現就做強做大我省金融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整合金融資源,加快地方金融機構發展
(一)認真貫徹中央關於金融改革、支持推進金融機構改革發展的部署,從全省實際出發,大力整合金融資源,把發展地方金融機構作為全省金融業發展的重中之重,大力培植地方金融龍頭機構,全面增強我省金融實力。
(二)做大做強恆豐銀行。加快對恆豐銀行進行股權改造、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擴充資本金和引進戰略投資者等綜合改革,全面提高競爭能力,逐步將其打造成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應良好、核心指標達到優良銀行標準,具有競爭力的現代化股份制商業銀行。
(三)做精做專城市商業銀行。通過風險處置、增資擴股、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等途徑,使城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到並保持在8%以上。支持濟南、青島市商業銀行努力提高收益和風險管理的各項指標。促使濟南市商業銀行立足濟南、面向山東開展業務;促使青島市商業銀行發展成為以青島為中心、輻射半島地區的區域性銀行;促使淄博、東營、日照、萊蕪、臨沂、德州、濟寧市商業銀行達到良好等級;促使濰坊、煙臺、威海市商業銀行實現資產質量根本好轉;儘快使全省現存2家城市信用社全部改組為城市商業銀行。
(四)發展壯大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在全面完成組織形式改革的基礎上,鼓勵符合條件的設區城市組建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或者一級法人社,爭取2010年組建山東省農村合作銀行。加快機構扁平化、業務垂直化改革,整合現有機構網點,調整內設機構及職能定位,實現精簡高效、布局合理、功能提升的機構改革目標。進一步最佳化股權結構,廣泛吸收優秀民營企業、合資企業和具備發展前景、能夠長期持股的戰略投資者入股,力爭2007年末投資股占比達到70%以上,法人股占比達到20%以上,每家聯社均有1-2家持股2%以上的企業法人社員(股東),經濟條件較好的縣聯社要有2-5家持股比例在2-5%的戰略投資者。
(五)設立立足山東、面向全國的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儘快籌建財產保險公司,逐步將其發展成為全國的保險品牌。適時組建一家壽險公司。
(六)重組做強齊魯證券公司。整合山東證券資源,推動齊魯證券公司加快增資擴股和重組工作,儘快將其打造為實力較強、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健全、業務資格齊備的證券公司,成為山東資本市場發展的堅實平台。
(七)發展壯大期貨經紀公司。抓住金融期貨交易品種推出的機遇,引導、推動我省現有期貨經紀公司合併重組,在全省培育起1-2家規模大、競爭力強的期貨經營機構,力爭進入全國前20位行列。
(八)做強信託投資公司。推動山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英大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實施增資擴股,最佳化股權結構,增強資本實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信託資源在國際、國內資本市場的理財及融資功能。
(九)加快金融組織創新步伐。借鑑外省試點經驗,探索設立民間小額信貸機構,積極試點發展“只貸不存”的小額信貸組織。積極試辦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貨幣經紀公司。積極促進典當行業發展。爭取設立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效處置地方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引導業績優良、管理規範的集團公司設立財務公司。積極推動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組建基金管理公司。積極整合政府各類投資公司,打造投融資平台。引導和推動金融控股公司規範發展,積極推進地方性金融企業上市。
二、大力發展金融市場,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十)進一步繁榮信貸市場。認真執行國家巨觀調控政策和貨幣政策,圍繞全省統籌發展戰略,促進銀行機構調整最佳化信貸結構、開拓信貸服務領域、增加有效信貸投放。建立完善由政府及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共同參與的銀企合作長效機制,加強產業政策與信貸政策的協調配合。重點加強對新農村建設、縣域經濟、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先進制造業、高技術產業、節能降耗、環保、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研發產品企業的信貸支持。改善和擴大個人信貸服務,積極開展個人消費貸款,搞好助學貸款、科技人員創業貸款、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等業務。大力推動銀行業務創新。鼓勵銀行機構自主開發適合我省金融市場需要的新型業務產品,開展銀保、銀證合作,逐步發展金融衍生產品市場;鼓勵金融機構根據企業需求,創新匯率避險工具,引導企業通過多種金融衍生工具規避匯率風險;大力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便利性結算工具、金融理財等業務,鼓勵開辦各類跨市場的金融產品。
(十一)積極拓展保險市場。大力支持保險業發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穩定運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充分發揮保險業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加快發展農業保險,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切實增強農業、農村和農民應對災害事故的能力,推進我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模式,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建立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保險公司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有步驟地建立多形式經營、多渠道支持的農業保險體系。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拓展補充養老保險服務領域,支持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努力發展適合農民和農民工的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建立節育手術和農村計畫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制度。積極推動“治安保險”、安全生產責任、建築工程責任、公眾責任、產品責任、承運人責任、醫療責任、執業責任、董事責任、環境污染責任等保險業務,在煤炭開採等行業推行強制保險試點。推動出口信用保險,促進我省外經外貿發展。大力發展專業保險中介機構,擴大保險覆蓋面。
(十二)加快利用和發展資本市場。加強對企業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規劃指導,建立重點聯繫制度,推動我省規模大、實力強的企業和科技含量較高、成長性好的企業上市,因地制宜地發展境外上市,努力擴大我省上市公司數量。在基本完成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基礎上,加快解決大股東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和違規擔保等問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資,提高利用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和水平。抓好效益較差、主營業務盈利能力不強的上市公司重組,增強再融資功能。鼓勵優質資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支持具備條件的優質大型企業整體上市,利用資本市場做優做強。大力發展債券市場,積極爭取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短期融資券及城市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債券等籌集資金。穩步發展期貨市場。積極開發農產品和製造業原材料期貨產品,鼓勵涉農部門及企業積極參與和利用國內期貨市場進行價格發現、套期保值、規避風險。推動期貨交易所加快期貨交割庫、期貨交易營業網點建設,積極爭取在我省建設棉花、鐵礦石、大豆等期貨交割地。健全完善我省產權交易市場,加快對現有產權交易機構的整合,形成服務全省、面向全國,統一、開放、高效的產權交易平台。
(十三)推進票據市場建設。積極探索支票清算模式改革,建設以影像技術為支撐的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實現支票全省乃至全國流通。進一步推廣票據使用,鼓勵票據業務專營化。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要加快籌建區域性票據交換中心,促進票據流通和票據業務發展。人民銀行及各金融機構要利用票據貼現、再貼現工具積極引導全省商業承兌匯票業務健康發展,拓展企業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積極培育山東省支付清算組織,提高支付服務質量。
三、擴大金融開放,增強金融發展活力
(十四)加快金融組織開放步伐。鼓勵省內各類金融機構、大企業(集團)、投(融)資公司實施“走出去”戰略,參股、控股省外金融機構。鼓勵金融企業積極引入具有較高管理水平的戰略投資者,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最佳化股權結構。積極引進外資金融機構。加大政府推介力度,加強與國外金融機構駐我國分支機構的溝通和聯繫,積極接洽國外知名銀行(投資銀行)、外資保險公司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
(十五)加強與國內外金融界人才交流。鼓勵我省金融企業引進國內外高級金融管理人才,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吸引金融專業留學人員來魯發展。
四、全面推進金融生態建設,最佳化金融業發展環境
(十六)建設面向社會的以信用徵集、信用評價、信用發布、信用監督和信用懲戒為主要內容的全省社會信用體系。依託全國統一的中央基礎資料庫,建立全省信用信息數據共享平台,逐步實現向金融機構及社會其他部門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大力開展信用村、信用戶、信用社區建設。對信用好的企業、個人和社區,在信貸授信以及招投標、項目審批、工商年檢、稅收管理服務等方面給予優惠和便利,對不講信用的企業和個人要依法制裁和曝光,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輿論監督等手段,在全社會形成激勵守信和懲戒失信的機制。加強信用與金融知識宣傳教育,積極倡導和培育信用文化,提高全社會的信用意識。
(十七)加快融資擔保服務體系建設。根據經濟主體的多層次需要,特別是中小企業、農戶等群體的發展需求,構建多層次、分工有序的信用擔保體系。大力支持民營擔保公司發展,鼓勵有實力的民營企業參資入股,建立面向民營企業的擔保機構。鼓勵設立各類會員制擔保公司,提高擔保效率。鼓勵政府出資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逐步補充資本金,擴大擔保機構覆蓋面。爭取設立農業擔保機構,通過政府補貼等形式,鼓勵商業擔保機構開展農村擔保業務。建立健全擔保行業風險控制、運行監測制度和損失補償機制,建立再擔保機構。
(十八)提高行政服務水平。簡化審批、註冊登記手續,省級行政許可領域對各類金融機構全部開放,取消在賬戶開立、存款等方面的限制性規定。堅持依法行政,進一步規範企業改制和破產行為,依法落實和保全金融債權。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嚴禁用行政權力干預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活動。
五、加強金融監管,積極維護金融安全
(十九)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各級政府要積極支持人民銀行和各級銀行、證券、保險等監管機構履行職責、加強監管,完善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建立上市公司風險監控體系和預警機制,加強對我省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督管理。加強對“殼”資源化上市公司重組工作的綜合協調和重點指導,防範和化解退市風險,依法追究因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導致公司退市的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金融監管機構要根據金融法規和政策,合理確定監測變數和指標體系,切實加強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密切關注金融機構經營動態及風險狀況。省財政、審計、稅務、工商行政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抓好對地方金融企業業務開展的監督,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經營和健康發展。
(二十)進一步完善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機制。儘快制訂《山東省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市和相關部門要根據全省預案的基本原則和要求,抓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和落實工作。建立防範、打擊各類金融犯罪的聯合協作機制,嚴厲打擊金融犯罪活動。探索建立市場化的地方金融風險處置長效機制,研究設立金融風險處置基金,專項用於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二十一)提高財政風險防範意識。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等資金的管理,切實加強對地方金融國有資產的監管,加強各級政府債務的風險管理和控制,防範金融風險向財政轉移。
六、加大政策扶持,強化協調服務
(二十二)加大對金融機構的扶持力度。幫助金融機構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對金融機構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銀行辦理貸款抵押擔保、不良資產處置環節的資產登記、過戶等費用,由現行按金額收費改為按件數收費。做好小額扶貧貸款擔保試點工作,扶貧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確定的基準利率執行,同時財政給予貼息,切實減輕貧困農戶的利息負擔。積極支持地方金融機構建立資本補充機制,增加利潤留存,完成資本達標。
(二十三)支持保險業創新發展。2006年開始在部分縣(市)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對省政府確定的試點市(縣),省、市、縣財政按照規定的比例給予保費補貼,對於其他積極性高、方案切實可行、利益協調機制完善的地方,省財政給予適當獎勵。不斷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逐步建立農業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大對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支持,適當提高地方財政對投保企業保費補貼的比例。在全省推行企業年金制度,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四)對企業改制上市實行政策扶持。對擬上市企業在改制重組過程中辦理資產置換、剝離、收購、財產登記過戶的交易費用,按規定給予相應優惠,降低企業改制上市成本。各級政府可根據實際對企業上市工作給予必要的扶持和獎勵。
(二十五)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各金融機構要根據中小企業自身特點,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動產質押、權利質押等多種擔保方式,積極開辦貿易融資等業務品種,按照企業信用等級和經營狀況實行差別化利率政策。由人民銀行牽頭,政府相關部門參與,組織社會中介資信評級機構開展對擔保機構的信用評級,對具備較高信用等級的擔保機構推薦與金融機構開展合作。金融機構要加強與具有較高信用等級擔保機構的協調配合,合理設定風險分擔比例,適當提高擔保基金的貸款放大倍數。對不具備銀行抵(質)押貸款條件的高成長性中小企業,經銀行認可的擔保機構可以開展企業綜合信用擔保,銀行要給予貸款支持。銀行對由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利率要給予優惠。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在防範和控制擔保風險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對信用擔保機構的政策支持力度,促進信用擔保機構的健康發展。
(二十六)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和高素質金融人才。外資金融機構在山東設立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享受山東省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及在駐地工作的外籍個人的優惠措施。對全國性金融機構總部進駐山東,當地政府要大力支持。銀行、保險、證券類金融機構在我省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省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濟南和青島要發揮中心城市優勢,出台有關政策措施,吸引國內外優質金融機構落戶和發展。
(二十七)建立金融業發展激勵機制。設立省金融創新獎、金融生態建設模範獎和金融發展貢獻獎,所需資金從省級財政設立的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支付。各市也可制定相應辦法,促進當地金融業加快發展。
七、加強對金融工作的領導
(二十八)進一步加強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中央和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市、縣(市、區)政府要把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作為地方金融工作的中心任務,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注重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從當地實際出發,採取更開放的姿態、更靈活的手段、更有力的措施,大力推動金融業加快發展。各市要確定負責金融工作的部門,進一步明確職責,加強工作力量,組織好金融工作中的協調服務。建立由省政府召集、中央駐魯金融管理各部門及省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的“山東省金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交流全省經濟金融運行情況,制訂我省金融業發展思路、政策,研究防範處置金融風險、保持金融穩定的措施意見,協調政府部門與金融機構的工作配合,促進各項工作的落實。建立政府金融工作諮詢制度,發揮金融科研機構、專家和金融機構專業人員的參謀作用,為我省金融業發展提供決策諮詢。建立完善對地方金融機構的指導和管理機制,進一步明確管理職責、管理範圍和管理方式。建立全省金融信息資源管理機制,由省金融辦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金融信息資源調查、統計和交流制度。2007年上半年,組織對全省金融資源和金融業發展狀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調查。
(二十九)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提出加強和改進金融工作、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要把落實本意見與貫徹執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魯發〔2006〕14號)結合起來,把金融業發展作為服務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對地方政府考核的內容。省金融辦負責將各項目標任務進行分解,加強情況調度,督促各項工作的落實。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