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全省縣域金融業更好更快發展的意見

2012年3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2〕14號印發《關於促進全省縣域金融業更好更快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加快發展縣域金融業的重要意義、積極完善縣域金融組織體系、努力擴大縣域信貸投放、大力發展縣域直接融資、進一步提高縣域保險業保障水平、全面推動縣域金融創新發展、著力最佳化縣域金融發展環境7部分19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全省縣域金融業更好更快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12〕14號
  • 印發時間:2012年3月2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2年3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全省縣域金融業更好更快發展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全省縣域金融業更好更快發展的意見
魯政發〔2012〕1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促進我省縣域金融業快速健康發展,提高縣域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更好地推動縣域經濟轉型升級,加快城鄉統籌發展和全面小康社會建設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縣域金融業的重要意義
1.加快發展縣域金融業是壯大縣域經濟、實現富民強省戰略目標的重要條件。縣域經濟是我省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石,也是今後時期全省經濟發展的主要潛力所在。目前,全省縣域總人口、生產總值分別占到全省70%和60%左右,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與此同時,省內大中城市面臨的資源環境壓力越來越大,對生產和就業的承載能力將逐步趨於飽和。實踐已經證明,壯大縣域經濟是富民強省的重要路徑,縣域經濟強則全省經濟強,縣域經濟活則全省經濟活。“十二五”時期,我省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和實現富民強省新跨越奮鬥目標,關鍵在縣域,重心在縣域。金融業具有融通資金、配置資源、參與社會管理等重要功能,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其作用無可替代。縣域經濟的大發展,必然要求金融業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和保障;加快發展縣域金融業,已成為當前形勢和長遠發展提出的重大挑戰。
2.加快發展縣域金融是金融業轉變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的必然選擇。改革開放後尤其是近年來,我省縣域金融業取得了歷史性進步,改革創新步伐不斷加快,服務保障能力顯著增強,金融生態環境逐步最佳化。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全省縣域存貸款、直接融資、保費收入均僅占全省1/3左右,縣域金融業整體還處在起步完善、加快推進階段,規模不大,質量不高,水平不均衡,組織體系尚待健全,市場機制仍需完善,創新能力亟待增強,難以滿足縣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要求。特別是隨著縣域城鎮化、市場化、現代化深入推進,縣域經濟集群化、規模化、專業化發展趨勢明顯,縣域基礎設施建設也呈現加速推進勢頭,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金融業向縣域大規模延伸發展的時機已經來臨,縣域將逐步成為金融業發展的主戰場。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高度,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戰略出發,深刻認識加快推進縣域金融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攻堅克難,紮實推進,努力實現縣域金融業發展的新突破,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大持久動力。
二、積極完善縣域金融組織體系
3.推動各類金融機構和市場中介機構到縣域延伸發展。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到縣域設立分支機構,廣泛設定自助設備,提升縣域特別是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市縣兩級政府對此應給予適當獎勵或補助。國有商業銀行要在有條件的縣(市)和重點鄉鎮增設具有信貸功能的營業機構;股份制商業銀行要逐步擴大在縣(市)設立分支機構數量,爭取在2015年年底前,對我省經濟強縣(市)實現全覆蓋;城市商業銀行要按照積極審慎的原則,儘快將機構網點向縣域延伸,爭取在2013年年底前,在全省實現城市商業銀行縣域分支機構全覆蓋,中心城鎮網點覆蓋率明顯提高。證券期貨、保險類金融機構也要有計畫地到縣域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在縣域發展多種所有制、多種組織形式的新興金融組織。推動會計、審計、法律、信用評級、證券諮詢、保險代理等中介機構向縣域延伸,提高縣域金融市場中介服務能力。推廣建立縣域金融服務中心,為各類經濟主體提供便捷服務。發揮好政策性金融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的作用。
4.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步伐。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堅持以股份制為方向,以建立現代銀行制度為目標,明晰產權關係,最佳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化解不良貸款,把農村信用社全部改造成規範的現代化銀行機構,更好地發揮支持“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的主力軍作用。力爭到2012年年底,新改制組建10家以上農村商業銀行,現有高風險社監管評級全部達到5A級或以上水平;到2015年年底,縣(市)農村信用社改組農村商業銀行比例達到80%。支持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改革,鼓勵省內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相互參股,促進欠發達地區縣級農村信用社加快發展。新組建的各級農村商業銀行要積極向農村地區延伸機構網點,逐步擴大覆蓋面。探索建立更加科學有效的全省農村信用社系統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各級要加大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導力度,主動幫助解決農村信用社改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5.發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根據我省縣域和農村經濟發展需要,認真規劃村鎮銀行發展戰略,加強與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努力將我省更多縣域納入村鎮銀行試點範圍。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引導省內外各類銀行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尤其歡迎和支持大銀行批量化發展村鎮銀行,進一步擴大我省村鎮銀行試點規模。到2012年年底,全省縣域村鎮銀行覆蓋率要達到60%以上;到2015年年底,實現全覆蓋;鼓勵村鎮銀行在鄉鎮設立分支機構或營業網點。結合縣域融資需求和社會投資可能,在完善監管體系的基礎上,適度加快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步伐。到2012年年底,要實現小額貸款公司縣域全覆蓋;到2015年年底,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力爭達到400家以上,其中設在縣(市)區域的占比要超過60%。對監管力量強、試點工作健康有序、小額貸款公司作用發揮好的縣(市),允許適當增加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數量。進一步研究深化小額貸款公司發起設立、增資擴股、外部融資、減負提效、開闢網點、拓展業務、徵集信用信息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增強其經營活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創造條件加快發展縣域創業投資、產權交易、融資租賃、拍賣、典當等各類新興金融業態和組織。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專業化、合作化發展的新要求,在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鼓勵開展農村合作式、互助型金融組織試點,探索推進農村專業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組織建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或參與組建新型農村金融組織。
6.建立政策性與商業性相結合的縣域融資擔保體系。縣(市)政府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扶持政策,通過資本金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形式,廣泛動員和支持各類社會資金參與組建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快實現縣域全覆蓋。鼓勵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業務。省市兩級安排專項資金時,對欠發達縣域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給予適當傾斜。省再擔保集團公司要加大對縣域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再擔保支持,增強對縣域融資主體信用增級和分散風險服務能力。貸款類金融機構要加強與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業務合作,不單獨設定過度限制條件,合理確定擔保貸款放大倍數,充分發揮縣域融資性擔保機構融資服務功能。
三、努力擴大縣域信貸投放
7.科學制定信貸投放計畫。切實轉變信貸投放向大城市、大企業、大項目過度集中的局面。銀行業機構要加強對縣域經濟發展新情況、新特點、新趨勢的研究,結合自身實際,按年度科學制定支持縣域發展的信貸投放計畫,明確對縣域投放的指標、措施及重點;尤其是中小銀行要深入分析市場結構與容量,把握好自身定位,把更多信貸資源投放到社區、農村和中小企業。監管部門要指導銀行業機構合理確定對縣域經濟主體貸款利率,適度控制“三農”和小微企業等資金使用成本。認真執行中央提出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的政策要求,確保縣域信貸投放逐步增加,縣域新增貸款占比穩步提高,到2015年年底,力爭全省銀行業機構縣域餘額貸存比基本達到全省平均水平。
8.多渠道增加縣域信貸投放。各金融機構要從自身優勢和特點出發,千方百計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持。農業銀行要堅持為農服務方向,以“三農事業部”改革為契機,為縣域提供多方位綜合性金融服務;農業發展銀行要全面拓展支農領域,大力發展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政策性信貸業務,以及縣域城鎮建設信貸業務;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要堅持把業務重點放在加強對“三農”和中小企業信貸支持上面;郵儲銀行要加快業務轉型,更多地開展貸款業務,使縣(市)和鄉鎮營業機構由吸儲為主向吸儲和放貸並重轉變,發展好符合縣域需求的個人貸款和小企業貸款業務;其他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利用自身專業、網路、資金等優勢,積極拓展縣域信貸業務。自2012年起,對縣域新增貸款占全部新增貸款比重的要求,農業發展銀行不低於70%,農業銀行不低於50%,其他國有商業銀行和郵儲銀行要逐年提高;縣域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新增貸款全部用於當地。
四、大力發展縣域直接融資
9.推進縣域企業上市步伐。在縣域加強對企業上市的宣傳推動,加大對擬上市企業的培訓力度,使縣域重點企業提高對上市發展的認識,熟練掌握上市工作流程。完善上市扶持政策,合理處置企業在過去發展中出現的不規範問題,讓企業經營者打消思想顧慮,提高上市積極性。加強上市工作指導,根據不同企業規模和特點,科學確定境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目標市場和工作方案,給予分類指導和幫扶,推動企業早上市、快上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縣域企業改制、確權、投資、土地、環保、上市輔導驗收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進一步簡化程式,提高效率,減免費用,降低上市成本。擴大縣域企業在省重點上市後備資源庫中所占比重,省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資金適當向縣域傾斜,有條件的縣(市)應安排一定的企業上市專項工作經費,把縣域企業上市工作推入快車道。到2015年年底,力爭縣域新增上市公司80家左右,縣域上市公司數量占全省比重達到50%左右。
10.拓寬縣域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積極推動縣域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並有針對性地開展併購重組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縣域企業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各類債務融資工具,鼓勵縣域企業加入“區域集優債務融資”項目。發揮信託公司、中小企業和政府整體合力,圍繞縣域優勢行業發起設立中小企業信託集合債權基金。經濟條件好的縣(市)應探索設立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吸引外地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和股權投資公司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為擬上市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支持。鼓勵和支持縣域具有核心競爭力、成長性好、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到依法設立的場外股權交易市場掛牌,進行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活動。
五、進一步提高縣域保險業保障水平
11.完善農業保險。農業保險要進一步落實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流程,規範管理制度,強化理賠服務,不斷提高對農業生產和農戶利益的風險保障水平。探索增加農業保險品種,儘快啟動對經濟作物、養殖項目、高效農業以及農機具等開展保險試點。擴大農業保險縣域覆蓋範圍。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12.開發推廣符合縣域需求的保險產品。保險業機構要加大產品創新力度,因地制宜開發推廣新型保險業務品種。圍繞支持“三農”和中小企業融資,大力發展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涉農物權抵(質)押貸款保證保險、農村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擔保機構再保險等業務。深入開展農民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等業務,同時積極推動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運用保險機制提高農村居民人身保障和農村地區社會管理水平。探索開展水利工程等農業基礎設施保險業務。
六、全面推動縣域金融創新發展
13.促進縣域金融服務方式創新。金融機構要根據縣域經濟特色及金融服務需求,深入開拓縣域金融市場,加快金融創新和金融新產品推廣套用。針對解決“三農”和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探索擴大有效抵押物範圍,凡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權益清晰、風險可控的各類動產和不動產,原則上均可用於貸款抵押;對比較成熟或正在試行的林權、海域海島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水面承包經營權、採礦權及礦產經營權、蔬菜大棚、農業機械、農村住房、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合作組織股權、註冊商標專用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及時總結經驗,加大推廣力度;積極推行小企業聯保、農戶聯保互保、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為成員擔保等多種信用保證方式,豐富縣域貸款增信模式。完善縣域金融授權授信制度,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適當簡化貸款手續,壓縮審批周期,為縣域經濟主體提供融資便利;對社會信用環境好、不良貸款率低、經濟實力強的縣域內大型銀行分支機構,各上級銀行應適當放寬其貸款審批許可權。有條件的縣(市)政府要逐步擴大“還貸周轉金”規模和幫扶範圍,增強銀行業機構信貸投放信心。積極推動銀行業機構開展表外融資業務,鼓勵引導轄區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逐步擴大非信貸融資規模。
14.做好縣域金融創新發展試點工作。按照“解放思想、積極創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市場主導、政府推動,依法合規、防範風險”的原則,深入探索新形勢下創新發展縣域金融的思路和途徑。對確定的試點縣(市),省市有關方面要加強政策引導、方法指導和工作推動,凝聚發展合力,打造金融強縣,發揮好示範帶動作用。各方面推出的金融新政策和創新業務,應放到試點縣(市)先行先試。試點縣(市)要在建立有效的金融風險防範機制的前提下,大膽探索,及時總結,為全省縣域金融業蓬勃發展提供經驗。
七、著力最佳化縣域金融發展環境
15.加強縣域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縣(市)政府要把加強縣域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作為促進縣域金融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基礎工程,下大力氣培育良好的法制環境、行政環境、政策環境、信用環境、人才環境和輿論環境,全方位支持縣域金融業改革發展。堅持依法行政,創造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場競爭環境。加大社會誠信建設工作力度,整合各類信息資源,加快徵信共享機制建設,搭建縣域企業和個人綜合信息平台;逐步引入社會評級機構開展縣域企業信用評級,協調金融機構認可社會評級機構評定結果,促進企業信用評級的公開公正性和評級結果使用的廣泛性。深入開展信用縣(市)創建等活動,建設縣域金融安全區。加強縣域金融發展輿論宣傳,營造學習金融、運用金融、愛護金融、講究誠信的良好社會氛圍。
16.加大對縣域金融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促進縣域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根據縣域金融發展實際,進一步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加大財政與金融結合力度,充分利用現有各類相關資金,發揮好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和財政資金定點存放的激勵作用。加大省市縣三級扶持力度,制定縣域金融機構考核辦法,對支持地方發展力度大,特別是對支持“三農”和小企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予以獎勵,引導縣域金融機構樹立正確的市場定位,增強服務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17.防範化解縣域金融風險。縣(市)政府要認真落實國家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強化金融穩定“屬地管理”責任,高度關注縣域內銀行信貸、上市公司、商業保險、非法融資等方面的風險,規範發展政府投融資平台,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投資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和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嚴防風險問題發生。引導和規範民間借貸行為,促進民間借貸陽光化、規範化,發揮積極作用,消除潛在風險。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等金融欺詐行為。完善金融穩定工作機制,加強金融風險識別反應、預警防範和化解處置能力建設,維護縣域金融業良好發展秩序。探索運用金融手段創新社會管理,把維護金融穩定與加強社會管理有機結合起來。
18.培養縣域金融人才隊伍。著力完善縣域金融人才培養體系,建立切實可行的金融人才培養引進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加大金融領導幹部和金融專業人才培訓力度,拓寬人才引進渠道,最佳化縣域金融人才結構,全面提高縣級駕馭金融業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十二五”期間,全省通過舉辦培訓班、組織考察學習、上掛鍛鍊等形式,為各縣(市)培訓300名左右金融工作領導幹部和骨幹人員。
19.強化對縣域金融發展的組織領導。建立縣域金融發展考核激勵機制,把縣域金融發展情況納入全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指標考核體系,對考核成績優秀的縣(市)給予通報表彰。市縣兩級要進一步加強金融工作機構建設,完善工作職能,理順工作關係,健全工作機制。駐魯金融管理部門要結合我省實際,強化政策爭取和工作指導,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加大對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實現縣域金融業快速健康發展。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