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0〕5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金融穩定工作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提高對金融穩定工作重要性的的認識、積極做好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的金融穩定工作、切實加強對金融穩定工作的組織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金融穩定工作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10〕54號
- 印發時間:2010年9月21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0年9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金融穩定工作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金融穩定工作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魯政辦發〔2010〕5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切實加強金融穩定工作,推動全省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促進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金融穩定工作重要性的的認識
近年來,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嚴重衝擊和錯綜複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和金融系統,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作為,科學務實,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創新,加強金融監管,努力推動金融業科學發展,金融機構體系日趨健全,金融發展活力持續增強,金融運行質量不斷提高,全省金融業呈現出持續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
目前,全省經濟正處在由回升向好向穩定增長轉變的關鍵時期,國內外經濟發展環境仍然錯綜複雜,國際金融危機的深層次影響依然存在,我國經濟和金融運行中還存在較多不穩定、不確定因素。隨著轉方式、調結構的深入推進,經濟領域一些長期積累的矛盾和問題也會在金融領域反映出來,將造成或可能造成一些潛在的金融風險隱患。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
深入貫徹落實省委九屆十次全會精神,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是當前全省上下面臨的重大任務。保持金融穩定,實現金融業健康發展,對於落實轉方式、調結構的目標任務,做大做強我省金融產業,支持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和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高對金融穩定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風險防範意識,正確處理促進金融業發展與防範金融風險的關係,堅持在推進發展中防範風險、在防範風險中推進金融業健康發展,保持金融健康穩定運行,推動經濟文化強省建設。
二、積極做好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的金融穩定工作
做好金融穩定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各項部署,立足實際,突出重點,切實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促進地方金融機構(組織)健康發展。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切實落實有關扶持政策,努力消化歷史包袱,降低不良資產率;積極推進銀行化改革和高風險農村信用社併購重組,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內部控制,堅決堵塞違法違規漏洞;切實改進管理機制,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發展內生動力,拓展支農服務廣度和深度。進一步提高城市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水平,適時引進戰略投資者,最佳化股權結構,提升管控水平,努力做強做大,增強核心競爭力和防禦風險能力。引導和規範村鎮銀行發展,改進村鎮銀行經營環境。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體系,加強風險防範,推進依法合規經營,堅決杜絕非法集資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違規放貸、使用非正常手段催債等行為。進一步做好融資性擔保機構規範整頓工作,嚴格市場準入,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風險內控機制,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積極解決轉方式調結構中金融領域暴露出的矛盾和問題。認真研究並妥善解決部分企業在退出、轉型、併購和重組過程中產生的金融債務問題,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中沉積的信貸資金風險問題,淘汰落後產能過程中涉及的金融資產安全問題,以及一些新興行業重複引進、重複建設項目的信貸風險等問題。要適應轉方式、調結構的要求,加大金融改革力度,推進金融創新,改善金融服務,提高金融運行質量,促進實體經濟和金融經濟協調發展。
(三)高度重視企業資金鍊安全問題。繼續貫徹落實好國家巨觀調控政策,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合理把握政策實施的力度、節奏和重點,切實做好信貸工作。密切關注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努力保障正常生產經營所需資金供應,防止企業資金鍊斷裂風險。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節能減排和傳統產業改造升級的資金保障力度,保證續建、投產和收尾項目資金支持的連續性。加大對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努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繼續落實好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切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供應,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行為,鞏固調控成果,保持房地產市場長期穩定。
(四)進一步推動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確保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之間有效制衡、協調運作。著力完善公司內控制度,加強外部審計,整改薄弱環節,堵塞風險漏洞。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確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時、透明,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嚴厲查處控股股東和關聯企業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上市公司違規擔保、利用非公允關聯交易操縱利潤、進行財務造假與內幕交易活動。對風險隱患突出、產業前景不佳、資產質量不高,以及面臨退市的上市公司,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充分利用併購重組、股權置換等措施,及時化解風險隱患。
(五)積極促進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規範發展。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精神,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措施,避免簡單化和一刀切,防止因處理不當引發新的矛盾。進一步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規範管理,不斷提高融資平台公司資產質量和規範化管理水平。
(六)有效維護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非法期貨、金融詐欺等各類非法金融活動,深入開展反假貨幣、反洗錢工作。充分運用日常監管、民眾舉報、媒體監督、輿情監測等手段,加強對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的監測預警,及時做好重大案件的處置工作,防止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重大惡性事件。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加強廣告監管和媒體管理,加大金融法規宣傳教育力度,創新宣傳方法,引導全社會增強風險意識和穩定意識,營造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進一步加強社會徵信體系建設,為金融業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三、切實加強對金融穩定工作的組織領導
維護金融穩定是一項長期性任務,面臨的形勢複雜,涉及面廣,要著眼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建立健全維護金融穩定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機制。健全省、市、縣三級金融穩定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整體合力,確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維護金融穩定各項部署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完善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防範機制。堅持金融穩定形勢分析和金融風險評估制度,加強信息交流,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能。進一步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根據形勢發展變化加強演練,確保一旦發生金融突發事件,能夠迅速控制、果斷處置。
(二)嚴格落實維護金融穩定工作責任。各級政府是維護本地區社會穩定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本地區金融穩定工作,將金融穩定工作作為整個社會穩定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督促指導和檢查考核。政府金融工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金融穩定工作。人民銀行要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監測、評估跨市場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狀況,協助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銀監、證監、保監等金融監管部門要把推進金融發展與防範金融風險有機結合起來,積極分析、科學預測重大經濟金融政策調整及形勢變化對轄區相關行業的影響,分析和評估所監管金融行業的運行和風險狀況,制定切實有效的風險防範應對措施。發展改革、財政、商務、公安、工商、國資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貫徹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把好市場準入關,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金融風險。要根據工作實際,對金融穩定工作實行跟蹤問效和科學評估,對因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而導致發生嚴重問題的,要嚴肅進行責任追究。
(三)認真解決影響金融穩定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要加強對巨觀經濟形勢的前瞻性研究,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制定防範應對各種金融風險的對策;要不斷探索金融風險形成規律,結合“十二五“規劃編制和2010年金融工作,加強對制約金融業更好更快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的研究,制定金融業長期改革發展規劃,為做大做強金融業創造條件;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積極解決金融業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現實問題,大力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