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現代金融產業發展規劃(2018-2022年)

《山東省現代金融產業發展規劃(2018-2022年)》,是為了加快金融產業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和新舊動能轉換而制定的。

2018年9月27日,該規劃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現代金融產業發展規劃(2018-2022年) 
  • 發布機構:山東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魯政字〔2018〕215號  
  • 發布日期:2018年9月27日 
規劃發布,規劃全文,一、發展基礎,二、總體要求與發展目標,三、主要任務與政策措施,四、保障措施,

規劃發布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現代金融產業發展規劃(2018-2022年)的通知
魯政字〔2018〕21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山東省現代金融產業發展規劃(2018-2022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規劃全文

金融產業作為從事資金融通和信用活動的產業,主要包括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以及其他金融業態等,在現代經濟中發揮著資金融通、資源配置、發現價格、管理風險等重要功能。做優做強金融業,對於保障、支撐、促進、引領新舊動能接續轉換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金融產業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和新舊動能轉換,特編制本規劃。

一、發展基礎

近年來,面對複雜嚴峻的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全省金融系統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著力在提升服務、防控風險、深化改革上下功夫,金融業保持了良好發展勢頭,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金融產業貢獻度明顯提升。2017年,全省金融業實現增加值3707.24億元,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5.1%,占服務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10.6%,金融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地位有所鞏固。2017年,全省金融業實現地方稅收342.8億元,占全部地方稅收比重的7.8%。金融從業人員達到121萬人。
金融行業實力持續增強。2017年年底,全省金融資產總額達到12.6萬億元。全省本外幣存、貸款餘額分別達到9.1萬億元、7.09萬億元,分別居全國的第6和第4位。2017年,全省證券經營機構代理交易額8.32萬億元,全國占比3.7%;期貨經營機構代理交易額12.28萬億元,全國占比6.5%。全省實現保費收入2738億元,居全國第3位;保險深度為3.77%,保險密度為2737元/人。
金融組織體系日趨健全。初步形成了以銀行、證券、保險為主體,多種新興金融業態並舉的金融組織體系。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達到331家,網點數量15662個,其中,信託公司2家、財務公司20家、消費金融公司1家、汽車金融公司1家、金融租賃公司3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3家。全省證券公司法人機構2家、證券公司分公司83家、證券營業部556家;期貨公司法人機構3家、期貨營業部104家。全省保險公司法人機構5家、駐魯保險機構94家,各級保險分支機構遍布城鄉,總量達到7418家。與此同時,小額貸款、融資擔保、民間融資、典當、融資租賃、農村合作金融、金融屬性交易市場等多類型金融業態有序發展。
地方金融改革逐步深入。全省農信社銀行化改革全面完成。我省首家民營銀行—威海藍海銀行開業運營。魯證期貨、山東國際信託先後在香港成功上市。完成規範化公司制改制的企業達到1.5萬家,提前完成了預定目標。區域性股權市場發展、民間融資規範引導、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改革試點等都走在全國前列。濟南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紮實推進。青島市作為我國唯一一個以財富管理為主題的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政策爭取、項目引進、交流合作、宣傳推介等工作取得新進展。煙臺基金業集聚發展態勢初步形成。
金融發展環境不斷最佳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金融工作,成立了全省金融改革發展領導小組。在全國率先建立省市縣三級地方金融監管體系,強化了地方與中央駐魯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協調,出台了全國首部地方金融監管法規《山東省地方金融條例》。加大人才智力投入,發布了《關於加強全省金融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廣泛開展金融宣傳引導,全社會學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意識普遍增強。
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我省金融產業發展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金融產業地位有待提升。對金融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資金保障和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上,對把金融產業作為重點產業培育發展的認識不夠深入。二是金融總體實力不強。2017年,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為5.1%,低於全國平均水平2.8個百分點,與山東經濟大省的地位還不相稱。三是地方金融機構小、弱、散。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行業排名普遍靠後,規模實力和品牌影響力難以比肩國內同行業領先企業。四是金融結構存在失衡。銀行業“一業獨大”,證券期貨、基金與保險業發展不足。社會融資過度依賴信貸資金,直接融資比重偏低。金融中心城市資源聚集度不高、輻射帶動能力不強,與小微企業、“三農”和偏遠地區、貧困地區金融服務不足問題並存。五是金融風險防控壓力較大。全省銀行業不良貸款持續暴露,個別大企業信用違約風險及擔保圈、債券承兌、非法集資等領域風險較為突出。
隨著我國經濟向高質量發展和金融改革逐步深化,金融市場化和國際化進程將進一步加快,特別是在我省加快推進新舊動能轉換的大背景下,金融產業發展正面臨難得的機遇。

二、總體要求與發展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金融強省為目標,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務,以促進金融市場提質增效和最佳化融資結構為抓手,以做強做優法人金融機構和要素市場平台為突破口,以科學布局區域金融產業和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為支撐,以維護金融穩定、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為保障,努力把金融產業打造成為我省戰略性支柱產業。到2022年,在全省基本形成整體實力雄厚、區域布局合理、組織體系健全、市場功能完善、產融結合緊密、行業發展協調、運行秩序穩定的金融產業發展格局,為全省新舊動能轉換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產業貢獻更加突出。到2022年,全省當年實現金融業增加值力爭達到6000億元以上,占GDP的比重達到6%左右。金融業資產規模穩步增長,社會貢獻度進一步提升,金融業稅收突破500億元。
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明顯提升。金融保障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和重大平台建設力度加大,信貸投向和期限結構逐步最佳化。規劃期內本外幣貸款年均增速高於同期GDP增速2個百分點。直接融資規模進一步擴大,增速超過全國平均值,到2022年,直接融資占比達到25%左右。保險市場加快擴容,力爭到2022年,保費收入達到4000億元以上,保險深度達到4%以上,保險密度達到3850元/人以上。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海洋金融、文化金融、質量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務蓬勃發展,小微企業和農戶貸款覆蓋率、申貸獲得率穩步提升,金融扶貧任務提前完成。
改革開放水平持續提高。機構體系更加完善,“國有+民資+外資”“開發性+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傳統+新型+網際網路”“綜合化+專業化”金融組織優勢互補、協調發展,基本形成牌照齊全、競爭有序、差異化發展的現代金融組織體系。地方金融實力顯著增強,叫響一批“齊魯金融”品牌。空間布局進一步最佳化,“三核”引領優勢發揮明顯,濟南區域性金融中心初步建成,青島財富管理品牌特色和影響力顯著提升,煙臺基金管理服務專項改革創新初見成效,縣域金融實力和創新水平全面躍升,基本形成功能突出、層次分明、優勢互補的金融業發展布局。穩步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引進培育發展一批外資金融機構,促進中資金融機構及大型企業走出去。
生態環境顯著改善。金融政策環境、法治環境、人才環境、輿論環境進一步最佳化。社會信用環境明顯改善。中央與地方分層有序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更加健全。金融資產質量進一步改善,銀行業不良貸款率穩中有序下降,房地產、擔保圈、融資平台、債券兌付等領域金融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處置,非法集資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主要任務與政策措施

聚焦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努力構建大金融產業格局,在做大市場、做強機構、做優布局、維護穩定上下大功夫、求真效果。
(一)做大做優金融市場,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1.調整最佳化信貸市場。圍繞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和鄉村振興、經略海洋等重大戰略,推動駐魯銀行向總行爭取信貸資源和政策傾斜,吸引更多金融機構與我省開展戰略合作。支持銀行機構通過聯合授信、銀團貸款等方式,合理確定重大項目信貸額度,防止多頭授信、盲目授信。健全“金企”對接常態機制,增強山東省企業融資服務網路系統服務功能,推動其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省域徵信服務平台實現互聯互通,不斷提高企業融資對接效率。紮實推進便捷獲得信貸活動,開展信貸服務自我革命,改進工作機制,最佳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信貸服務便捷性和可得性。創新擴大抵質押物範圍,研究制定助力銀行開展抵質押創新的政策措施。鼓勵銀行機構通過發展金融科技、深挖大數據資源等方式,提升服務效率。推廣政銀保、政銀擔等多方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補償、代償、貼保、貼息等相結合的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健全多部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深入開展依法保護銀行債權、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動,淨化銀行業發展環境。
2.著力發展資本市場。研究制定運用資本市場助推全省新舊動能轉換的政策措施。推動“十強”產業中的龍頭骨幹企業、“四新”企業和科技型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到2022年年底,全省新增上市公司100家以上,上市公司中“十強”產業占比明顯提高;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超過5000家。支持優勢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實現規模擴張和產業轉型,引導傳統企業通過資產置換、定向增發等方式進入新產業。規範省內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行為,督促其利用資本市場健全法人治理,完善信息披露,鼓勵其適時掛牌上市。大力支持省屬國有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續推進規模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到2019年年底,50%以上納入改制的企業完成改制任務。完善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建立投資容錯機制和盡職免責制度,進一步提高社會資本參與政府引導基金的積極性。充分發揮省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撬動作用,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加快形成不少於6000億元的基金規模。最佳化私募基金髮展環境,培育和發展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本地品牌10家,爭取到2022年年底,全省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突破1000家,管理基金規模突破1萬億元。探索推動網際網路私募股權融資試點。通過補償獎勵、宣傳推介等措施,大力拓展公司債、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金融債等債券融資,滿足金融和非金融企業中長期資金投入需求。穩妥推進市場化、法制化債轉股,積極開展各類資產證券化,有效盤活金融存量資源。
3.充分挖掘保險市場。支持有條件的市開展現代保險服務創新試點,爭取更多保險改革創新試點落戶山東。注重發展農村保險市場,引導保險資源合理布局、均衡配置。擴大中央財政補貼農業險種覆蓋面,逐步擴大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覆蓋範圍,研究建立農業保險大災(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完善科技保險扶持政策,推進專利保險試點,探索發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健全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重點新材料首批次套用保險、首版次軟體保險等的補償機制。加快發展綠色保險,推動配套保險產品研發。鼓勵保險機構積極參與我省醫療護理、健康養老等新業態,支持創建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省。發展企業財產、安全生產、建築工程、環境保護、公眾安全、出口信用等領域保險業務,為實體經濟穩定運行提供風險保障。鼓勵以保險替代各類保證金,降低企業運行成本。加大再保險對農業、交通、能源、化工等省級重點項目的保障力度。支持省級保險機構爭取總公司在投資規模、項目審批等方面向我省傾斜,鼓勵法人保險機構加強資產管理能力建設,通過與外地保險機構合作等方式引導保險資金參與政府各類基金、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的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建設。
4.加快培育期貨市場。推動法人期貨公司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進一步提高競爭力。引進增設期貨公司分支機構,擴充期貨市場參與主體。深化與各期貨交易所戰略合作,推動對全省經濟有重大影響的大宗商品、主要農副產品、海洋產品等的期貨交易品種上市,增設期貨交割庫。大力推動涉期貨品種相關企業有效參與套期保值,分散經營風險。加大期貨市場宣傳培訓力度,發展一批能夠熟練運用期貨等衍生工具進行風險管理的實體企業。結合現有期貨品種,推廣開展“期貨+保險”風險管理模式。
5.健全完善要素交易市場體系。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創新交易模式,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爭取開展推薦業務、股權眾籌融資等試點,完善向“新三板”等高層次市場轉板機制,為中小企業掛牌融資、規範發展提供便利。推動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擴大業務規模、創新業務品種,到2022年年底,交易額突破4000億元。引導農村產權、海洋產權、文化產權、智慧財產權、能源環境、信用資產、大數據等權益類交易市場創新發展。針對山東資源稟賦和企業特徵,有序發展符合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力爭到2022年年底,基本建立功能完備、治理完善、布局合理、交易品種基本涵蓋我省優勢行業的具有金融屬性的交易市場體系。
6.補齊中介服務市場短板。規劃建設各類金融後台產業聚集區。鼓勵金融信息外包企業和金融軟體企業發展。支持金融信息服務商通過金融雲等方式輸出信息系統服務能力,提升中小金融機構科技運營水平,促進中小金融機構合作與創新。重點培育和扶持一批徵信機構。引進培育會計、審計、法律、資產評估、信用評級、證券諮詢等優質中介服務機構,構建與國際接軌的專業化金融中介服務體系。
(二)做強金融機構,深入推進地方金融改革。
1.著力打造骨幹金融機構。按照行業發展前景、機構行業地位、核心競爭力擇優培育一批行業龍頭金融機構。支持法人證券公司加快上市步伐,進入券商第一梯隊。支持期貨公司發揮專業優勢,利用期貨和衍生品市場,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支持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最佳化完善管理體制和組織架構,做好轉型發展制度設計。支持民營銀行打造輕資本、交易型、類網際網路化的新型商業銀行。支持地方保險公司打造品牌特色,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適時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經紀代理公司。支持信託公司完善大運營管理模式,持續最佳化資產布局,爭取更多牌照資源,提升核心競爭力,努力發展成為國內一流的資產管理和財富管理服務提供商。支持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增加資本金、與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及其他社會資本合作設立處置基金等方式,增強不良資產處置能力。
2.深化地方銀行機構改革。強化城商行服務地方、服務中小企業、服務社區的市場定位,發揮地緣人緣優勢,引領發展地方普惠金融,實現與地方經濟轉型升級的融合互動。不斷最佳化城商行股權結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股東入股城商行。加強城商行高管履職監督,強化其履職能力。建立省市聯動的城商行管理體制,加大風險處置協調力度,強化輿情管控,齊抓共管推動城商行轉型發展。守住城商行風險底線,積極推動重點機構風險化解,切實維護地方金融穩定。充分發揮城商行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落實從嚴治黨責任,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建立責任追究機制。按照“淡出行政管理、強化服務職能”的定位,理順省農信聯社與農商行之間的關係,以從嚴治黨強化幹部隊伍管理,以審計監督完善監管約束機制,以平台建設改進提升行業服務水平。突出省農信聯社在農商行發展引領和風險防範化解方面的作用,落實省農信聯社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及時妥善化解重點關注機構風險,確保全省農商行系統健康穩定發展。鼓勵投資設立村鎮銀行數量較多的主發起人採取投資管理行模式,對所投資的村鎮銀行實施集約化管理。
3.豐富持牌金融機構。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民營銀行,在政策允許的前提下申請支付業務許可等。支持地方法人保險等機構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吸引境內外大型金融控股集團來我省設立機構、拓展業務。推動具備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審慎穩妥開展綜合經營。
4.規範發展地方金融組織。引導小額貸款公司拓寬融資渠道、補充資本實力,通過細分市場、特色經營、全程風控、開發運用大數據等措施,努力提升行業競爭力,到2022年年底,累計發放貸款數量超過8000億元。鼓勵民間融資機構參與新舊動能轉換和鄉村振興戰略重大項目,著力培育一批資產規模10億元以上的重點機構。圍繞服務中小企業間接融資和重點企業債務融資,著力最佳化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推動融資擔保行業減量增質,做精做強。穩步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試點規模,鼓勵基層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創新信用互助模式,爭取到2022年年底,信用互助業務累計發生額突破5億元。促進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更好發揮作用。
5.創新發展金融科技。持續跟進金融科技發展趨勢,探索推動大數據、區塊鏈、量子通信、人工智慧等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套用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利用新興金融科技手段進行業務流程再造、產品創新和風險控制。支持金融科技公司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組改造,發起或參與設立地方金融組織。規範網際網路金融業務運作、技術套用和產品創新。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金融科技產業集聚區。探索組建地方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合作聯盟。
(三)做優做活空間布局,提升金融開放水平。
1.加快濟南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支持濟南市以申報國家級金融支持新舊動能轉換創新發展試點和載體建設為抓手,加快實施“金融機構壯大、資本市場提升、產融結合創新、空間布局最佳化、金融生態打造、金融開放推進和金融人才培育”等7大戰略工程,到2022年,把濟南建設成為金融機構集聚、高端人才集中、金融交易發達、市場功能完善、改革創新活躍、開放合作領先的金融強市,金融支持新舊動能轉換和實體經濟發展的改革創新示範區,黃河中下游地區及環渤海南翼地區的金融管理中心、金融機構中心、資金結算中心、金融交易中心和後台服務中心,承接京津和“長三角”地區金融輻射的區域核心。
2.打造青島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以推動設立青島財富產品交易市場和培育專業財富管理機構集群為重點,加快聚集優質財富管理資源,著力拓展財富管理開放合作格局,有效搭建財富管理人才培養平台,積極營造財富管理良好生態環境。到2022年,青島財富管理中心地位牢固確立,面向國際的財富管理中心框架初步形成。
3.推動煙臺基金業集聚發展。鼓勵煙臺市開展基金管理服務改革創新,加強政策引導、規範創新和產業培育,不斷最佳化基金髮展的政策環境、市場環境、人才環境,推進各類基金加快集聚,逐步形成涵蓋企業成長全周期的系列化、專業化基金服務體系。力爭到2022年,將煙臺打造成為服務功能完備、創新能力強、輻射範圍廣的區域性基金管理中心。
4.拓寬金融改革創新領域。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和現實需要,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市、區)自下而上開展金融改革創新,爭取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為全國金融改革發展提供示範和借鑑。鼓勵有條件的市申報國家普惠金融改革發展試驗區。支持濰坊等市開展現代保險服務創新試點。支持德州等市打造科技金融產業融合創新綜合試驗區。支持聊城等市開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創新。
5.引導金融資源向農村地區輻射。總結推廣金融創新示範縣(市、區)發展經驗,推動縣域金融創新擴面提質。下大力氣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進入農村,為鄉村振興戰略提供金融保障。
6.穩步推進金融對外開放。支持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在我省設立分行和支行,支持商業銀行發起設立不設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鼓勵外資投資信託、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等銀行業金融領域。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山東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支持已設立的合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提高外資股權比例,支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跨境投融資業務,提升利用外資能力。支持外國保險公司在我省同時設立不同類型的分支機構,支持境外投資者來我省經營保險代理、公估和經濟業務。依託中韓(煙臺)產業園、威海中韓自貿區地方經濟合作示範區、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等平台,深化對外金融合作與交流。支持省內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進一步拓展國際業務和開展國際合作,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加大對跨國公司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貿易投融資便利化和自由化,助力金融機構和實體企業“走出去”。
(四)加強風險防控和金融監管,切實維護金融穩定。
1.健全風險監測預警和早期干預機制。強化省維護金融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能作用,細化落實各方工作職責,加強情報信息收集,定期調度研判風險情況,及時發布風險提示。動態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體系,確保一旦發生金融突發事件,能夠迅速控制、果斷處置、有效化解。
2.穩妥防範處置突出風險點。推動銀行不良資產加快處置。發揮債權人委員會作用,加大不良貸款清收、呆賬核銷、債務重組力度,擴大不良資產處置參與主體,支持金融機構多渠道補充資本金,增強風險抵補能力。分類施策處置企業金融風險,劃分不同風險類型和風險等級,堅持因企而異、分類施策、及早介入、高效處置,力爭把風險損失降到最低。密切關注擔保圈核心企業風險狀況,靈活運用擔保置換、融資方式替代、資本運營平台依法打包收購等方式,切斷關鍵擔保鏈條。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禁各類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等行為。探索建立債券風險緩釋基金和違約債券轉讓市場,促進企業債券兌付風險化解。推動上市掛牌公司規範運作,健全上市掛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嚴厲查處大股東違規占用資金、財務造假和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密切關注網際網路金融、房地產、保險等領域風險。
3.切實維護金融秩序。嚴把市場準入關,按照國家有關部署,全面實施金融機構及業務持牌經營,依法取締和懲處無牌照、超範圍經營活動。推動各類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清理整頓交易場所、網際網路金融等領域交易行為。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等非法金融活動。加強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工作。建立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4.完善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精神,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全面落實財政出資人職責,最佳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統籌我省國有金融資本戰略布局,加強黨對國有金融資本的領導,增強國有金融機構活力與控制力,促進國有金融資本保值增值,更好實現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務,引導更多的金融資源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5.強化金融監管體制建設。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逐步健全與中央配套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改進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明確各方監管責任,依法逐步將各類金融業態納入監管範圍,制定完善配套監管細則。加強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建設,充實監管力量,建立地方金融監管問責機制。發揮金融各行業協會的自律、維權、協調、服務作用,加快新興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建設,適時組建山東金融業聯合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現代金融產業發展協調推進體系,加強金融產業發展的統籌謀劃和組織協調。深入推進金融系統黨的建設。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駐魯金融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要加強規劃實施的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規劃的總體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好落實,確保規劃目標和任務如期完成。
(二)加大財稅支持力度。推動落實國家對金融機構呆賬核銷和抵債資產處置、不良資產批量轉讓、農業保險等方面的財稅優惠政策。支持做大做強省級金融業,加大總部經濟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金融企業法人機構總部給予一次性補助。完善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建設,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在服務“三農”“四新”、小微企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及地方金融組織給予示範性獎勵。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支持省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等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並給予財政資金獎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對省內企業債、公司債及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企業、主承銷機構及擔保增信機構,按規定給予一定獎勵。對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的債權、債務方團隊按規定給予獎勵。推動建立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發揮擔保、保險增信作用,建立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風險補償和“政銀保”貸款保證保險補貼機制,落實高端裝備製造和新材料新軟體保費補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專利權質押保險等補貼政策。引導金融機構信貸投放向“三農”、小微企業及就業困難群體傾斜,對金融機構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涉農貸款、創業擔保貸款、扶貧貸款等按規定給予一定補助,有效提升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
(三)加快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市場化引才聚才機制,充分發揮企業引才主體作用,積極運用中國山東海內外高端人才交流會、山東—名校直通車等高端人才交流(招聘)平台,開闢常態化的金融人才引進渠道。強化金融人才培育力度,依託省內外金融學科實力強的高校和重點金融機構,打造一批國內領先、具有較高培訓能力的金融人才培訓和實踐基地。創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建立更加完善的人才培養支持和評價激勵機制,繼續組織實施“山東省金融高端人才”和“齊魯金融之星”推薦選拔工作,推動社會力量開展好“齊魯金融傑出人物”選樹宣傳活動,進一步激發金融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健全金融人才服務體系,搭建不同領域金融人才交流平台,明確金融人才服務機構和人員,完善金融人才市場服務和公共服務,滿足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多樣化的服務需求。加強領導幹部金融知識培訓,提高駕馭金融發展和防控金融風險的能力。
(四)強化統計監測。科學設定金融產業監測統計指標,加強對金融運行情況的分析研判,準確反映金融產業發展全貌以及對全省經濟的貢獻度。完善與人民銀行等部門的金融數據傳遞和交換機制,爭取建立全省金融運行綜合信息庫。開展對規劃指標和政策措施的跟蹤監測,進行年度總結評估,強化動態管理,確保規劃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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