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的意見

2010年5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0〕51號印發《關於金融支持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最佳化信貸資源配置;推動資本市場加快發展,擴大直接融資比重;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提高風險管理和社會保障水平;穩步推進金融改革,進一步完善金融組織體系;積極開展金融創新試點,增強區域金融發展活力;加強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提高金融運行效率;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進區域金融加快發展;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金融工作體制機制9部分3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10〕51號
  • 印發時間:2010年5月27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0年5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金融支持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的意見
魯政發〔2010〕5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加快區域金融業發展,更好地發揮金融作為現代經濟核心的作用,推動《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規劃》的實施,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規劃〉的實施意見》(魯發〔2010〕9號)要求,現就金融支持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最佳化信貸資源配置
1.努力擴大信貸投放。鼓勵引導銀行業機構圍繞區域發展戰略,積極爭取信貸規模,最佳化信貸結構,加大對黃河三角洲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信貸支持力度;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政銀企對接活動,及時跟蹤簽約項目貸款到位情況,努力提高貸款到位率,實現產業政策與信貸政策的有效對接;推動有關部門在項目立項、投資計畫、配套資金和融資擔保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制定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重點支持項目目錄及指引,為銀行業機構貸款投放創造良好條件。2010年,黃河三角洲區域新增貸款達到500億元以上,增速高於全省2個百分點以上。
2.實施區域信貸政策傾斜。推動各銀行制定專項信貸政策和金融服務政策,對區域內分支機構給予重點支持,放寬信貸審批和業務創新許可權;優先審批安排區域內優勢產業客戶和重點建設項目的融資申請,在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給予最大限度優惠,爭取總行直貸、單列規模,特別是將區域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特色產業項目、資源高效利用項目、生態環境改善項目列入差別化政策;爭取將區域內中心城市納入總行市政建設“重點支持類”城市名單;支持各銀行在黃河三角洲中心城市設立中小企業信貸分部、票據分中心等營運中心,在貸款授信、期限、利率等方面給予傾斜。積極爭取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充分發揮信貸政策的引導作用。
3.全面落實《支持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戰略合作協定》。充分發揮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八家銀行的帶頭示範作用,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引導和帶動其他銀行參與項目建設,加大對區域重點項目的信貸投放力度;支持八家銀行針對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金融服務需求,優先選擇在該區域開展新業務和管理模式試點,創新開發金融產品;推動八家銀行發揮綜合經營優勢,為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大型企業和重點項目提供短期融資券承銷發行、中期票據主承銷、信託計畫、融資租賃等多種金融業務。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推動國家開發銀行發揮“投貸債租”綜合金融服務優勢,對重大優質客戶實行統一評審、綜合授信;推動中國進出口銀行將區域內重點出口項目、資源類進口項目和出口基地建設列為重點支持對象,在出口賣方信貸、交通運輸融資、貿易融資等方面提供優惠利率;支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拓展業務範圍,重點開展政府主導、實體承貸、各級財政支農資金項下的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中長期信貸項目。
4.積極爭取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積極爭取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優惠貸款,優先安排支持區域內高效生態農業、節能減排、城建環保、醫療衛生等項目建設。
二、推動資本市場加快發展,擴大直接融資比重
5.加強上市資源培育。按照“有進有出、動態調整、最佳化結構、夯實基礎”的原則,緊密結合區域產業特點,根據境內外資本市場發展情況變化,優先選擇一批區域內企業列入上市資源後備庫,逐步增加區域內企業進入全省重點上市資源庫的數量,爭取占比每年提高5個百分點,進一步增強區域上市融資後勁。
6.積極推動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引導區域內具有自主創新能力、成長性較高的企業到創業板上市,積極推動中小企業上市融資,支持有條件的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併重組。2年內新增首發上市企業10家以上,首發融資和再融資100億元以上。
7.支持企業發行債券。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城投債券,積極利用銀行間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
8.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動該區域加強與天津濱海新區的對接,探索設立黃河三角洲區域性股權場外交易市場,開展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轉讓試點,支持區域內省級高新技術園區申報“新三板”試點,為完善全省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創造條件、探索路子。
9.積極發展各類投資基金。加快推動黃河三角洲產業投資基金的審批設立步伐,吸引股權投資基金、信託投資基金等支持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
三、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提高風險管理和社會保障水平
10.加快推進保險試點。逐步擴大區域內農業保險試點範圍和品種,適當提高費率;全面推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治安保險和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廣工程保險、信用保險和運輸保險;積極探索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和高新技術保險試點。
11.積極爭取保險資金支持項目建設。組織保險資金與重點項目對接會,向各大保險集團資產管理機構重點推介區域內基礎設施、能源、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長期項目,開闢新的融資渠道。
四、穩步推進金融改革,進一步完善金融組織體系
12.支持國內外金融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制定引進金融機構獎勵政策,鼓勵引導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金融租賃等金融機構在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業務合作。積極推進國有商業銀行完善區域內縣域支行布局,支持股份制銀行在東營、濱州等區域中心城市設立分支機構。2010年重點引進交通銀行、中信銀行、華夏銀行等設立分行,到2011年底,股份制銀行達到6家。積極推動區域內城市商業銀行跨市經營,2010年重點推動齊商銀行在鄒平縣和濱州市濱城區、濰坊銀行在壽光市、德州市商業銀行在慶雲縣、東營市商業銀行在廣饒縣和鄒平縣新設6家縣域支行,年內縣域支行達到14家以上,2011年實現縣域全覆蓋。2010年引導5家以上保險公司向黃河三角洲區域延伸機構,提高保險覆蓋面。
13.支持黃河三角洲地區地方性商業銀行發展壯大。以東營市商業銀行為基礎,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吸收知名工商企業投資等方式實施增資擴股,支持其做強做大,並適時申請更名為黃河三角洲銀行。
14.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穩步推進區域內城區農村信用社整合,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組建農村商業銀行,進一步增強發展活力。2010年將廣饒、惠民、博興等縣聯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2年內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增加到13家以上。
15.建立黃河三角洲開發投資公司。推動魯信集團、省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與有關銀行探索發起設立黃河三角洲開發投資公司,發揮黃河三角洲地區土地資源豐富的優勢,購買、儲備、開發土地,抵押融資,滾動發展,採用銀行貸款、信託融資、發行企業債等多種融資方式,為區域內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資金支持。
16.加快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優先在黃河三角洲地區發展小額貸款公司,2010年每個縣(市、區)至少設立1家小額貸款公司,並在符合條件的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展試點,到2010年年底率先實現縣域全覆蓋。加快推進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立步伐,爭取3年內區域內每個縣設立1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五、積極開展金融創新試點,增強區域金融發展活力
17.優先安排開展“金融創新示範縣”工作。選擇區域內3個縣(市、區)進行縣域金融組織體系建設綜合試點,重點在金融機構設立、保險業務拓展、企業上市、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擔保體系建設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培育機構配套、功能完善、服務健全、各具特色的“金融創新示範縣”,打造金融強縣,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18.大力開展擔保方式創新。鼓勵創新發展、先行先試各種擔保方式,拓寬貸款擔保物範圍,積極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業務,探索開展土地使用產權、林權和海域使用權抵押及股權、專利權質押融資試點。
19.創新融資方式。支持在新興文化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小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改造等領域開展小企業集合信託債權基金試點工作,拓寬區域內小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開展建設-經營-移交(BOT)、建設-移交(BT)、融資租賃等多種形式的項目融資,為區域內港口、鐵路、公路、機場等重點項目服務。
20.探索開展外匯管理體制創新試點。積極爭取外匯試點政策,在進口付匯核銷等方面進行創新試點,促進區域貿易與投資便利化。
六、加強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提高金融運行效率
21.完善融資性擔保體系。改善區域內融資擔保制度環境和信用環境,鼓勵推進資信高的中小企業之間、農戶之間建立互保互助組織;推進商業銀行和信用等級高的擔保機構密切合作,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共同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系統建設,重點在區域內各市培育發展至少1家註冊資本2億元以上、在各縣(市、區)培育至少1家註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信譽良好、經營規範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發揮好省再擔保集團公司信用增級和風險分散等功能,促進區域內市縣擔保機構健康發展。
22.加大金融中介引進力度。積極吸引國內外優秀保險中介、會計、法律、審計、證券諮詢、信用評級等機構在該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提高金融中介服務能力。
23.加強支付體系建設。加快區域內支付清算系統建設,推進支付清算系統在農村地區延伸,儘快實現銀行卡支付鄉鎮全覆蓋、票據支付方式縣域全覆蓋。
七、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進區域金融加快發展
24.制定金融機構獎勵和風險補償政策。將省級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在黃河三角洲區域貸款投放情況納入對其工作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對貸款增幅超過全省平均增幅2%的省級銀行業機構,給予一定獎勵;將區域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較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納入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扶持範圍;推動各市完善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擔保風險進行部分補償。
25.加強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作用。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要優先支持黃河三角洲地區,區域內市、縣要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帶動社會資本設立和發展一批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黃河三角洲區域創業前期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力度。
26.完善培養引進金融人才的激勵機制。區域內各級政府要最佳化金融人才發展環境,研究吸引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在戶籍辦理、醫療保障、子女就學、住房、教育培訓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引進金融高端人才、金融急需人才和金融機構高管人員服務區域發展。
八、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
27.加快金融聚集區建設。支持區域內中心城市規劃建設金融聚集區,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吸引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入駐,形成機構集中、人才匯聚和資源集聚效應,打造以金融業為核心的產業鏈條,提升該區域的資本配置能力和金融服務能力。
28.最佳化社會信用環境。完善區域內各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積極拓展企業、個人徵信系統覆蓋面。深入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加快推進“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示範點建設和評定工作。在3年時間內先行試點,以信貸、納稅、契約履約等信用記錄為重點,建立區域社會信用體系,構建經濟金融信息共享平台,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信用環境。
九、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金融工作體制機制
29.加強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區域內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區域發展、金融先行”的理念,切實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金融管理部門要認真研究國家有關金融政策,從組織協調、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強對金融支持區域經濟發展的協調領導和溝通服務,定期分析研究區域內經濟形勢和金融運行情況,及時向各級政府提出工作建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金融更好地服務保障區域經濟發展。
30.認真開展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密切跟蹤各地金融支持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認真學習借鑑金融支持天津濱海新區、遼寧沿海經濟帶、江蘇沿海開發的經驗和做法,加強對區域金融發展重點政策的研究。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制定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金融業發展規劃,並將其列入全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為金融支持區域經濟發展提供規劃指導。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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