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07年6月1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大力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意見
魯政發〔2007〕3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全面提高我省農產品質量,增強市場競爭能力,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確保城鄉居民消費安全,促進農產品出口,現就全面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 進一步提升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清形勢,進一步提高對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重要性的認識
當前,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進入了新的階段,做好這項工作,意義重大。大力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 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是維護消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是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有效途徑,是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的必然選擇。我省是農業大省,也是農產品輸出大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直接關係到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人民民眾身體健康,關係到
現代農業建設進程,關係到鞏固山東農業在全國的領先地位。必須清醒地看到,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還不能較好地適應國際、國內市場競爭的需要,工作上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農產品從產前、產後運銷到餐桌這一完整的全程質量安全監管體系還不健全,各部門齊抓共管的長效工作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農產品整體質量安全水平不夠高;農業標準化生產有待於進一步推廣,農業投入品監管體系尚未健全,濫施農藥化肥的現象在有些地方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基礎設施和必要的監管手段不到位,質量監督機制、市場準入制度和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等有待加快建立健全,等等。這些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加以解決。
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正確分析形勢,認真總結經驗,從落實
科學發展觀、建設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新時期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重大意義,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大力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和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強化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確目標,狠抓關鍵環節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總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進產業升級、加快現代農業建設、促進農民增收為目標,以大力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為基礎,以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為契機,以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為支撐,牢固樹立“高效、生態、品牌”的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優勢農產品競爭力提升工程”,不斷創新機制,完善制度,強化監管,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
當前,要把關係大眾消費安全、農民增收的“菜籃子”產品、出口農產品,威脅質量安全的違禁農藥、獸藥、漁藥及各種飼料添加劑的非法生產、銷售、使用以及允許使用的農藥、獸藥、漁藥及其他有害物質殘留超標作為監控重點,圍繞產前、產中、產後關鍵環節,依法抓好農業投入品監管、標準化實施、市場準入及質量監督等,“十一五”末要努力實現以下目標:
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大型批發市場、大型農貿市場以及超市、專賣店的鮮活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達到96%以上。
農業標準化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建立起配套、完善的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菜籃子”產品、出口農產品基本實現生產基地化、標準化,其中90%以上的產品達到無公害標準,培育一批省或國家名牌產品。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明顯增強。建成結構協調、布局合理、功能齊全、運行高效,能夠滿足從產地到餐桌各環節管理的檢驗檢測體系。
農產品質量全程監管能力明顯增強。初步建立從產地到餐桌全程監管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建立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管理體系和信用體系,構建完善的產前、產中、產後監管體系。
三、大力實施標準化生產,規範生產經營行為
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快推行標準化生產。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制修訂步伐,逐步實現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諸環節相關標準的配套、統一。加快對高水平技術標準的研製,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適應性。進一步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實施力度。農產品生產和流通各環節要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積極引用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鼓勵採用國際標準或者國外先進標準。加快各類農業標準化示範區、標準化生產(養殖)基地的建設。推廣“龍頭+基地+農戶”模式,將農業標準化示範區、生產(養殖)基地建設與農業科技推廣、無公害生產基地、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以及良好農業規範試點建設等項目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擴大農業標準化生產規模。加強對生產加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專業協會的建設和管理,發揮標準化生產的龍頭帶動作用。加快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化工作。按照《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技術規範》和《〈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技術規範〉實施細則》的要求,建立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體系,切實發揮標準化在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秩序和流通領域農產品質量安全中的保障、支撐作用。
四、加強動植物疫病、產地環境和農業投入品監管,嚴控源頭污染
各級要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切實加大對動植物保護工程的實施力度,加快無規定動植物疫病區建設,提高區域動植物疫病控制能力。嚴格控制工業“三廢”和城市生活垃圾對農業生態環境和農產品的污染,建立農產品產地環境背景值普查和定點監測制度,儘快開展農田、漁業水域質量普查監測計畫,摸清現狀,有針對性地加大農產品產地環境的整治和淨化工作。對嚴重污染已經不適宜生產農產品的產地,要儘快劃分為禁止生產區域。同時,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加快農村新能源建設步伐,搞好農村生活垃圾等廢棄物的處理利用,為農產品產地的生態化、標準化、無害化創造條件。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嚴格按照《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畜牧法》、《
動物防疫法》、《
農藥管理條例》、《
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市場準入制度,加大市場監管,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制售、使用假冒偽劣農資的違法行為。加大對劇毒、高毒農藥的監管力度,大力推廣高效低殘毒農藥品種,積極推行配方施肥,減少農藥、化肥施用量。緊緊圍繞生產過程控制,適時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確保突出問題能管住、關鍵措施能到位、監管工作有成效。積極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活動,大力推行農資連鎖經營、農資直供等多種模式,加快推進農資信譽體系建設,不斷完善農資監管長效機制。
五、加快農產品質量認證,培育發展品牌、名牌
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對生產管理比較規範、質量保障體系比較完善的生產(養殖)基地和生產加工企業,鼓勵進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認證。特別是倍受城鄉居民關注的“菜籃子”產品,要制定激勵政策,鼓勵進行大規模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力爭通過3-5年的不懈努力,使我省大部分“菜籃子”產品能夠獲得質量身份證,逐步實現我省農產品的無公害化、品牌化。積極推進種養殖
GAP認證、加工領域
HACCP認證及農業投入品認證,逐步形成以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為主體,農業投入品認證為補充的認證體系。加快認證國際化,鼓勵開展HACCP認證和ISO等各種質量管理認證,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良好農業規範(GAP)認證試點工作。加快培育品牌、名牌,加大品牌整合、市場開拓和誠信體系建設力度,支持做大做強優勢產業,增強整體市場競爭能力。同時,發揮市場引導作用,通過展覽、展銷等形式,不斷擴大名牌影響,加快資源優勢向品牌優勢、價格優勢的轉變。
六、加強農產品包裝標識管理,強化產品質量安全追溯
建立農產品包裝標識制度,是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實施質量追蹤溯源、落實質量責任的基本前提,也是對農產品傳統銷售方式的重大改革。各地要鼓勵農產品實行包裝標識上市,讓消費者了解產品的品種、產地、生產者、銷售者和質量等級等信息。同時,通過規範包裝標識,促進產品的深度開發和增值。要堅持先易後難、先重點後一般、循序漸進的原則,推行包裝標識制度,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和個人要首先進行產品包裝標識;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認證的農產品要努力實行包裝標識上市;大型批發市場和超市要積極推行包裝標識制度。依法加強農產品包裝標識的規範化管理,嚴厲打擊假冒標識行為, 切實保護生產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七、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增強科技服務能力
在引進國內外安全生產技術的同時,要充分發揮農業、海洋與漁業科研院所的技術資源優勢,組織力量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各環節進行科研攻關。要重點引進和研發高效低毒新型農獸藥、無害化生產肥料、抗病抗蟲新品種;要對土壤改良、漁業水質改善、無公害生產、農產品儲藏保鮮、水產品保活保鮮、包裝、分級分類、儲運等關鍵技術進行研究,為農產品的無害化生產和流通提供技術支撐。要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將安全生產的相關技術組裝成農業標準,並細化為簡明易懂的技術操作規程,儘快建立健全農產品安全標準體系。進一步充實力量,加強培訓,健全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積極為企業、基地、農戶提供技術指導,大力普及推廣標準化生產技術。逐步建立產地安全生產信息員制度、漁業工廠化養殖漁藥監督員制度、技術服務責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重點企業、基地質量安全監督制度。通過積極有效的技術服務,降低標準化生產經營成本,提高生產經營者開展標準化生產的積極性和無害化生產經營的能力和水平。
八、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規範信息發布
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制度,對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實施全過程監管,尤其要加強對菜籃子產品、出口優勢農產品的監督檢測。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制定農產品監測計畫,有針對性地開展例行檢測和專項監督抽查,並公開發布監測結果,以指導生產、引導消費。農產品必須監管到企業和產品,防止個別企業、產品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給全行業、整個農產品供給帶來不良影響,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對監測不合格的樣品要追溯源頭,並依法追究生產者、經營者的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交流溝通,做到監測信息共享,避免重複檢查和多頭執法。規範信息發布行為,依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制度,不得傳播不實報導和誤傳、謠傳,維護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農業質檢體系建設,實施好《全國農業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種植業、海洋與漁業、畜牧業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以配備現代化的檢測儀器設備和加強檢測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為重點,補充配套,最佳化配置,健全完善省級質檢體系,同時加強市、縣級質檢體系建設。力爭在“十一五”期間,建成布局合理、職能明確、專業齊全、運行高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
九、加強市場監管,逐步推行市場準入制度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產品市場的監管,推動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標準化建設與改造,扶持市場的質量檢測和信息發布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大對市場的質量抽查力度,監督指導農產品市場履行質量安全義務。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大型超市必須依法建立農產品檢測室(站、點)和檢測制度,開展上市農產品的日常檢測;同時,要建立農產品質量信息報告制度和發布制度,對不合格產品要及時封存,並報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逐步建立農產品經營企業、運銷協會、農民經紀人和運銷大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管理制度,引導和督促農產品經營者建立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台賬、商品備案、質量安全等制度,依法實行農產品包裝標識,逐步建立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積極配合兄弟省(市、區)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為外銷合格產品提供必要的檢驗和檢疫證明材料。進一步在省內外開展優質農產品市場促銷活動,促進“優質優價”機制的形成,提高消費者的安全意識和生產者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積極鼓勵發展場廠掛鈎、場地掛鈎等銷售形式,扶持發展電子交易、網上交易、拍賣等現代物流方式。
十、健全執法隊伍,加大執法力度
各級要適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任務的需要,全面提高執法能力,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繼續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宣傳、學習力度,加快制定配套的實施條例和辦法。加強執法人員的素質教育和能力培訓,切實做到公正執法、嚴格執法和文明執法。強化農業各系統的綜合執法,對現有農業、海洋與漁業、畜牧等執法資源進行整合,分別實行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綜合執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環節多、鏈條長,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農業、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要切實搞好協調配合,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努力形成部門各盡其職,各負其責,部門間相互支持,合力監管的工作局面。
十一、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減少損失和影響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儘快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將安全事故的損失和影響控制到最低限度。加快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預警機制,對可能存在的農產品質量問題或疫情疫病及時進行通報和處置,防止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置機制,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細化操作手冊,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各種緊急事件模擬演練,不斷提高應變和快速反應能力。建立農產品溯源制度,嚴格農產品包裝標識管理,對包裝或者標識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得進入市場。推廣套用商品條碼技術,完善農產品在生產、儲存、運輸諸環節的流通信息,確保農產品溯源信息暢通。逐步建立缺陷農產品召回制度,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銷售商要建立農產品銷售信息台賬,確保在發現農產品存有或潛在存有質量問題,或可能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能及時召回處理。
十二、依法搞好建設,確保投入到位
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在標準制定、產地環境評價、質檢體系建設、標準化基地建設、產品認證、農產品及投入品例行檢測和專項抽查、市場準入、執法等各個環節都需要必要的投入。各級要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安排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用於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要通過制定激勵政策,鼓勵引導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市場、基地、協會組織等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投入,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業,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
十三、加強領導,形成合力
按照“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各方聯合行動”的原則,建立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主體的作用,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建立相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時搞好協調配合,在規劃制定、監督管理、政策扶持、資金投入、示範引導等方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共同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開展。農業、海洋與漁業和畜牧部門要重點抓好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監督抽查以及農業投入品的監督抽查等工作;工商部門主要負責流通環節農產品、農業投入品的經營秩序整頓,重點抓好市場準入、監督檢查和抽查等工作;質監部門主要負責加工環節的質量監管和名牌農產品推廣等工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主要負責做好出口農產品檢驗檢疫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管工作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查處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工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行責任制,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要考核內容,加強督促檢查,加大考核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切實搞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