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農村客運的意見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農村客運的意見是一項由貴州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農村客運的意見
  • 發文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 文  號:黔府發(2008)3號
  • 發布日期:2008-1-4
  • 執行日期:2008-1-4
  • 生效日期:2008-1-4
檔案發布,意見全文,

檔案發布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滿足廣大農村民眾安全、經濟、便捷出行和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加快推進農村客運網路的建立和完善,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快發展我省農村客運提出如下

意見全文

一、充分認識發展農村客運的重要意義
發展農村客運既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重要基礎和保障工程之一。近年來,隨著我省農村公路通達深度和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村客運市場發展較快。但目前農村客運還存在通達深度不夠、經營行為不規範、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農村民眾出行難等問題,農村客運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亟待提高。我省農村人口比重大,發展農村客運,讓農村民眾坐上方便車、經濟車、安全車,不僅對解決農村民眾出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還有利於加強農村信息傳播和對外交流,改變傳統的生產方式,促進農民增收,改善農民生活條件;有利於加強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提高農業綜合效益,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村生產發展;有利於加強城鄉溝通,縮小城鄉差別,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改善村容村貌,促進鄉風文明。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農村客運的重要意義,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把發展農村客運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農村客運各項工作。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要求,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以滿足廣大農村民眾安全、經濟、便捷出行需求為出發點,以縣、鄉政府為主導,各相關部門通力協作,加快農村客運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村客運通達深度,促進城鄉客運一體化進程,改善運力結構,強化安全管理,提高服務水平,紮實推進農村客運各項工作,促進農村客運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同步並適當超前;堅持農村公路建、管、養、運並重,路、站、運協調發展;堅持立足農村民眾出行需求,合理布局客運網路;堅持政府政策引導,經營者市場化、集約化、規範化經營;堅持以人為本,履行普遍服務義務、社會效益優先,兼顧農村民眾承受能力;堅持自律和監管並重,確保全全,科學發展。
(三)總體目標。未來五到十年,要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布局合理、配置最佳化的農村客運服務網路,實現與城鄉客運網路的有效銜接,安全和服務水平明顯提高,農村民眾安全、經濟、便捷出行的需求得到滿足。到期末,實現70%以上鄉鎮建有客運站,所有通公路且公路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鄉鎮及行政村開通適合於道路等級的農村客運班車,鄉鎮客運班車通達率達到100%,行政村客運班車通達率達到70%。
三、建立發展農村客運保障體系
(一)加強發展農村客運的組織領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把發展農村客運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成立由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單位職責分工,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充分發揮鄉鎮政府及村委會熟悉農村情況的優勢,把發展農村客運作為鄉鎮政府及村委會的重要工作內容,落實其在農村客運安全管理、運輸組織、市場監管等各方面的職責。
(二)制定農村客運發展規劃。各地要結合本地鄉村布局、人口分布、道路情況、經濟條件等實際,逐級制定農村客運發展規劃,重點做好縣級農村客運發展規劃。縣級農村客運發展規劃要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制定並實施。縣級農村客運發展規劃要與農村公路建設規劃有效結合,並突出農村客運站點規劃、農村客運線路規劃和運力投放規劃等重點,力爭農村公路建成一條,驗收合格一條,客車通一條;要統籌城鄉客運網路和站點,引導客運車輛向農村延伸,促進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
(三)創造良好市場環境。加大對違法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禁止貨運機動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從事客運及無牌、無證、無照經營、欺行霸市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要落實監管責任,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護合法經營者的正當權益,維護運輸市場的良好秩序。
(四)建立農村客運交通安全監管機制。以政府為主導,建立縣、鄉政府牽頭,交通、公安、安監等部門各司其職,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農村客運交通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充分發揮鄉鎮交通安全協管員、農村派出所、村幹部的作用,強化對農村客運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維護農村客運交通安全。
四、最佳化農村客運運輸結構
(一)提升農村客運組織管理水平。積極鼓勵和引導客運企業開拓農村客運市場,讓企業把進入農村客運市場作為新的效益增長點和履行普遍服務義務的重要內容。按照“放活”的方針,引導和鼓勵農村客運經營者實行規模化經營,充分提高農村客運的機動靈活性。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布局農村客運線路、劃分經營區域,在規定條件下,允許客運車輛採取區域經營、循環運行、設定臨時站點等靈活方式運營,切實滿足農村民眾乘車需求,提高農村客運車輛的運行效率和經營效益。有條件的市(州、地)要逐步統一農村客運車輛標識,樹立農村客運品牌。
(二)規範農村客運經營行為。縣級人民政府要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落實相應的責任,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加強對農村客運車輛的管理,規範客運經營者執行各項服務標準,落實普遍服務的義務,為農村民眾提供連續、規範的運輸服務。要重點抓好運價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農村民眾的合法權益。
(三)處理好現有農村客運線路和新開農村客運線路的關係。布局客運網路時,要在充分考慮方便農村民眾出行的基礎上,同時兼顧經營者經濟效益,妥善處理好新開線路與現有線路的關係。對現有的農村客運線路,要按照集約化、公司化的經營方式引導改造,使新老線路成為經營的整體,提高農村客運組織化程度、集約化經營水平和抗風險能力,切實避免和減少經營矛盾和糾紛的發生,保證農村客運市場的穩定。
五、落實農村客運優惠政策
(一)減免農村客運車輛各種交通規費。按照“少取”的方針,根據農村客運車輛的實際運行情況,對農村客運車輛養路費、客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實行減免,免收個體農村客運經營者工商管理費,切實降低農村客運車輛運行成本。經營不進入縣城的鄉鎮到鄉鎮的客車,可分別減免50%養路費、客運附加費;經營鄉鎮到村和村到村的客車,可免徵客運附加費,可減免養路費,確保農村客運開得通、留得住。具體減免的辦理程式由省交通廳另行制定。
(二)提高各職能部門的服務水平。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機構要切實做好扶持農村客運發展的服務工作,將申請從事農村客運的許可條件、辦理程式及辦理時限等對外公開,儘量簡化農村客運車輛各種證件辦理和審驗程式、手續,努力做到隨到隨辦,增加透明度,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積極探索方便和鼓勵運輸企業、組織和個人投資進入農村客運市場的各種措施和辦法。
六、強化農村客運的安全管理
(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從維護農村穩定和保證農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出發,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把農村客運的安全管理作為重中之重,切實加強監管,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要根據實際情況,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及派出所等管理和執法機構的作用,把具體的日常監管、安全教育、考核指標等落實到鄉鎮,逐步建立和完善鄉鎮道路運輸安全責任制。
(二)強化駕乘人員安全意識。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切實把好農村客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關,同時,各有關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駕乘人員的宣傳和教育,讓其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樹立安全經營意識,自覺遵守道路運輸管理和安全營運的有關規定。
(三)切實提高農村客運的抗風險能力。加強宣傳和引導,採取有效措施提高農村客運的規模化、公司化經營水平。要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督促農村客運經營者按規定落實承運人責任險等各種保險,確保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能夠保證賠付能力。各單位不得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外,以安全或其他為由,向農村客運經營者收取各種費用。
(四)逐步改善農村公路安全狀況。各地政府、各級交通部門要逐步改善農村公路的安全狀況,增設必要的交通標誌線和安全防護設施,治理危險和事故多發路段,不斷提高農村公路的安全技術狀況和防護條件,維護農村客運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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