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農村工作委員會

貴州省農村工作委員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09〕7號),設立省農村工作委員會,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設立中共貴州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委農工委),為中共貴州省委派出機構,與省農業委員會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農村工作委員會
  • 所屬地區:中國貴州省
  • 主管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 設立時間:2009年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農業辦公室、省農業廳、省畜牧獸醫局、省農業機械事業局和省鄉鎮企業局(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農業委員會
(三)將原鄉鎮企業局承擔的除農產品加工以外的行政管理職責交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
(四)將原農業辦公室(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承擔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交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承擔。
(五)加強省委農工委組織領導農業經濟發展、農村社會建設、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職能。
(六)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強化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七)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省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擬訂;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
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省農業生產。
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組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的建議;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
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擬訂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
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
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省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省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
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
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省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一)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組織和指導農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與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
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十三)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
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指導鄉鎮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業等服務業。
(十五)組織和指導全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十六)承辦農業涉外事務。
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和農業貿易規則擬訂;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擬訂,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農業部、中央農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服務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制定和完善農業系統信訪維穩、自然災害、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農機安全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和救援工作,工作應急管理培訓及知識宣傳教育。
宣傳處
擬訂農業宣傳工作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圍繞農業農村工作重點和中心任務組織專題宣傳報導;總結並宣傳農業及農村工作的重大舉措和典型經驗;承擔農業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委屬出版物工作;承擔委屬宣傳的對外聯絡和對內協調工作。
政策調研處(省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
承擔全省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內部聯絡和綜合協調;組織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農業保護政策意見和建議;參與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承擔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和中央農辦交辦的工作;指導全省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
法規處
承擔農業法制建設、農業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和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指導全省農業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農業行政許可工作;編報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立法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立法調研起草和修改工作;承擔委系統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
發展計畫處(省農業資源區劃辦)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引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擬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畫,提出省級支農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農業各產業重點項目的綜合平衡、申報審核,提出立項建議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
財務處
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
審計處
承擔委系統(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及所有者權益等經濟活動審計;依法開展委系統(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或農業系統)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審計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事前、事中及事後審計;依照有關規定,實施機關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委屬企、事業單位經濟契約執行情況審查、經濟效益評估及相關審計工作;依法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督查;協調配合行業審計工作。
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處(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茶產業辦公室)
提出推進農業產業化、茶產業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與發展;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經濟行業協會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新農村建設與社會發展處
提出有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新農村建設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工作;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示範建設;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參與農民文化體育、農村“計生三結合”、機關定點幫扶等工作。
科技教育處
提出農業科技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業科技創新、技術推廣及農業重大科研項目,綜合協調農業產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及示範推廣工作;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行政許可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市場與經濟信息處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資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收集、管理、發布和信息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大宗農產品國內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協調菜籃子工程;指導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和農委入口網站建設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承辦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承擔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農業生態與農村能源處
提出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村能源建設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協調和監督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質量監測,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工作。
對外經濟合作處
組織協調國內外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收集、研究國內外農業信息和發展動態;擬訂農業利用外資和招商項目規劃,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農業外資企業發展,管理農業引進項目和農業外援項目;組織開展農業對外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負責農業系統涉農外事工作。
種植業綜合處
組織落實農產品生產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承辦耕地保護、改良和補償工作;指導種植業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承擔農情信息調度和監測基點縣工作;組織種植業生產救災,負責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依法開展農藥行政許可。
糧油作物發展處
提出糧油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糧油生產最佳化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及產品品質改善工作;負責落實良種、糧食補貼政策;承擔糧油生產救災工作;依法開展糧油作物種子行政許可;承擔省外引進糧油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實施糧油作物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指導農作物病蟲害防控體系建設和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參與糧油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經濟作物發展處
提出經濟作物(蔬菜、水果、中藥材、糖料、蠶桑、草本花卉、食用菌等)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落實發展經濟作物各項政策的工作;指導經濟作物生產合理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經濟作物階段性生產管理建議;依法開展經濟作物種子(種苗)行政許可;組織實施經濟作物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工作;參與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畜牧獸醫管理辦公室
提出畜牧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承擔畜牧獸醫調查研究和數據統計工作;承辦畜牧獸醫信息收集、分析、發布工作;組織畜牧獸醫行業重大項目建設;參與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起草畜牧獸醫行業綜合性檔案。
鄉鎮企業管理辦公室
提出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和引導農民創業就業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產品加工企業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工作;指導促進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起草發展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綜合性文稿。
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承擔農機調查研究、數據統計、農業機械化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農業機械化工作的綜合性文稿。
漁業處
提出漁業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及合理布局,提出漁業投資計畫建議;承擔漁業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漁業防災減災及事故處置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法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依法開展漁業行政許可;指導漁業生產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漁業政務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
農墾管理處
提出促進農墾經濟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墾企業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所屬農墾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省農墾企業和農墾經濟發展工作;擬訂全省亞熱帶作物發展規劃;指導農墾企業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
人事處
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擬訂農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組織開展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辦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技工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人才工作處
擬定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政策、規劃和農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農業農村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擬定省農委所屬單位專家選拔、推薦和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省農業委員會(省委農工委)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副廳級)
負責省農業委員會(省委農工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內設離退休幹部一處、離退休幹部二處、離退休幹部三處。
紀檢監察機構
省紀委派駐省農業委員會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農業委員會監察室與省農工委紀工委合署辦公。省農工委紀工委下設紀檢監察室(與派駐監察室合署)和案件審理室。

地圖信息

地址:苟江中路與西大街交叉口西北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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