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

貴州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是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
  • 發布單位:貴州省市場監管局
內容解讀
《清單》根據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中關於“輕微違法不罰”“無主觀過錯不罰”“首次違法可不罰”等相關規定,以及實體法中關於不予處罰的具體內容,梳理涉及市場監管職能的法律法規規章,對雖已違法、但依法可不予處罰的行為進行匯總,形成111項不予處罰事項清單,逐一列明違法行為、適用條件和法律依據。其中,違法行為輕微,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相關實體法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應先行責令改正(整改)、拒(逾期)不改正才給予處罰的事項82項;初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且及時改正可不予處罰的事項29項。
《清單》所列不予處罰事項不是固定的,省市場監管局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情況和不予處罰制度執行具體情況,結合我省實際,依法動態調整《清單》,確保不予處罰制度符合法律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斷最佳化我省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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