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洛桑江村(主任)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機構。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機構。副主任旦科、堅參、桑頂·多吉帕姆·德慶曲珍、王峻、張延清、許成倉、江白、唐明英、劉柏呈、李文革、孫獻忠秘書長劉光旭1...
2022年12月9日,西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訂信息 (1988年7月15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區第六...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項工作評議條例,於2008年5月28日由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行使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職權,規範專項工作評議,促進自治區...
1984年12月8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
人大地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列入本地區財政預算,人員編制、工作條件由本地區負責解決。 本條例解釋權屬於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2008年9月26日起施行。中文名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代表辦法 (1990年2月10日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同代表的聯繫 第三章 人大地區聯絡處、選舉單位同代表的聯繫 第四...
第十條 評議工作一般分為準備、調查研究、會議評議和整改落實四個階段。第十一條 評議工作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根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當年的工作計畫和議案主體提出的評議議案的情況安排,並在實施評議2個月前將...
第八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常委會會議情況,由常委會辦公廳進行統計,報自治區黨委,並向常委會組成人員通報。第九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遵守《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出席常委會會議時...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7年12月3日 第一條 為規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7年6月6日 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2024年1月10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拉薩勝利閉幕。自治區黨委書記王君正出席閉幕會並講話。決議決定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2023年11月29日...
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暫行條例 頒布單位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0.02.10 實施時間 1990.02.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做好監督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規定規定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規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工作,保障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促進自治區人民政府、高級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決定 (1995年9月28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修正)修改明細 ...
1983年7月9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條規定,為加強我區人大常委會的督察、法制和代表資格審查工作,決定成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1993年12月20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3年12月20日起施行。守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常委會的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據憲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規的有關規定,更好地履行職責,特制定本守則。第...
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1990年2月10日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代表辦法》。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6.09 實施時間 2004.07.01 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由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於2007年11月22日通過,於2007年12月3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規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人物履歷 2022年1月,任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任免 2022年1月7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尼瑪扎西任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局長。2017年5月,西藏自治區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免信息 2013年1月30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普布卓瑪任西藏自治區衛生廳廳長。2016年5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關於新一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445名。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第一條 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基層政權建設,保證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充分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下簡稱《地方組織法》),結合自治區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2000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
魯韜,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人物履歷 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職務任免 2018年1月30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魯韜(漢族)為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1990年11月19日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為了維護國旗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發揚愛國主義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七條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990年2月10日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第一次修正,1995年9月28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二次修正的《西藏自治區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