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督察、法制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決議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督察、法制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決議

1983年7月9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督察、法制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83年07月09日
  • 實施時間:1983年07月09日
  • 頒布單位: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條規定,為加強我區人大常委會的督察、法制和代表資格審查工作,決定成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督察委員會、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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