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7月9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督察、法制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83年07月09日
- 實施時間:1983年07月09日
- 頒布單位: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1983年7月9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3年7月9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條規定,為加強我區人大常委會的督察、法制和代表資格審查工作,決定成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第二條 常委會在西藏自治區黨委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工作。第三條 常委會是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憲法、地方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工作,行使職權,對自治區...
1990年2月10日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暫行條例 頒布單位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0.02.10 實施時間 1990.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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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7月15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1997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一次修正,2000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二次...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修正) 頒布時間 1995年09月28日 實施時間 1989年05月10日 頒布單位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目錄 1 引言 2 修改明細 3 修正後條例內容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9.04.01 實施時間 1999.04.01 第一條 為保證我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職權,履行代表義務,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以下簡稱《...
(三)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對西藏有重大影響的審判、檢察工作及法院、檢察院工作的重大改革事項;(四)人大代表、人民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的處理情況;(五)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組織關於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報告...
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決定: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23年1月7日在拉薩召開。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關於調整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時間的...
1988年7月15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22年12月9日,西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訂信息 (1988年7月15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
1981年4月18日西藏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4年1月18日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訂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議》第一次修正 根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
2004年11月26日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的決定
(1990年2月10日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同代表的聯繫 第三章 人大地區聯絡處、選舉單位同代表的聯繫 第四章 代表小組和代表的活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項工作評議條例,於2008年5月28日由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行使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職權,規範專項工作評議,促進自治區...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繼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促進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的實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認為有必要從1996年起到2000年...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1990年5月31日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7月21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0年1月26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7月26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消防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八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常委會會議情況,由常委會辦公廳進行統計,報自治區黨委,並向常委會組成人員通報。第九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遵守《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出席常委會會議時...
第一條 為加強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地區行政公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地區檢察分院的監督,明確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地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
對補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代表資格審查。第十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各代表團分別推選代表團團長、副團長。代表團在每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討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關於...
2008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8年4月30日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8]第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
1988年7月15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一次修正 2000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二次...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機構。副主任 旦科、堅參、桑頂·多吉帕姆·德慶曲珍、王峻、張延清、許成倉、江白、唐明英、劉柏呈、李文革、孫獻忠 秘書長 劉光旭 ...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在2002.09.25由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 頒布單位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09.25 實施...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自治區級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在2002.09.25由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自治區級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 頒布單位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
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1980年11月16日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立法工作的決議》。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設定罰款限額的規定》的決定》: 2013年5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次會議通過 。 2013年5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