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立法工作的決議》的決定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立法工作的決議》的決定

1997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立法工作的決議》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7年11月12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1月12日
  • 頒布單位:西藏自治人大常委會
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1980年11月16日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立法工作的決議》。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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