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8年4月30日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8]第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暫行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8年04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4月30日
- 頒布單位: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2008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8年4月30日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8]第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4月30日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8]第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暫行條例》。
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1990年2月10日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代表辦法》。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0年5月18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藏自治區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決定 頒布單位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0.05.18 實施時間 ...
2022年12月9日,西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廢止〈西藏自治區信訪條例〉的決定》。條例修正 (1995年4月15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7年11月22日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規定》,2008年5月28日已經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實施。1994年2月25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
1981年4月18日西藏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4年1月18日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訂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議》第一次修正 根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
1990年2月10日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暫行條例 頒布單位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0.02.10 實施時間 1990.02.10 ...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決定問題,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1988年7月15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22年12月9日,西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訂信息 (1988年7月15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
1992年6月27日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同時廢止。2003年7月24日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1年11月24日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1963年3月30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結合西藏自治區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條例。...
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近幾年來開展人事任免工作的實踐經驗,決定對《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作如下修改和補充:...
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項工作評議可以參照本條例。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11月22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的《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評議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根據2011年11月24日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8件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1年9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
1984年1月18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87年7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第一次修正,1995年9月28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4、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5、聽取和審議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6、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7、審議《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訂草案)》;8、通過關於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30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西藏自治區邊境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加強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地區行政公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地區檢察分院的監督,明確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地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
2000年1月26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7月26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消防條例》的決定修正。
為了加強對預算的審查監督,規範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機構。副主任 旦科、堅參、桑頂·多吉帕姆·德慶曲珍、王峻、張延清、許成倉、江白、唐明英、劉柏呈、李文革、孫獻忠 秘書長 劉光旭 ...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是西藏自治區的地方權力機關,每5年改選一次,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
1989年8月7日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1月20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規範議事...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設定罰款限額的規定》的決定》: 2013年5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次會議通過 。 2013年5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
1984年1月18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的規定,結合西藏自治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
1984年12月8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
第一條 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基層政權建設,保證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充分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下簡稱《地方組織法》),結合自治區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氣象條例〉的決定》已由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06年11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實施。
1998年4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9年9月23日自治區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