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月18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修正)
- 頒布時間:1984年01月18日
- 實施時間:1981年04月18日
- 頒布單位: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1984年1月18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4年1月18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的規定,結合西藏自治區的實際情況,制...
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細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自治區出席全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結合西藏自治區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區、設區的市、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都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第三條 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自治區境內各民族...
1988年7月15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1997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一次修正,2000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二次...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決定 (1995年9月28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修正)修改明細 編輯 語音 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根據《...
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西藏自治區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總計437名,由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等14個選舉單位選舉產生。通知公告 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23〕1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1989年8月7日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1月20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規範議事規則,提高議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
第一條 為保證我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職權,履行代表義務,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以下簡稱《代表法》)的規定,結合西藏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自治區各...
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是西藏自治區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任期五年,任期自2023年1月開始。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共有代表名額445名,將於2022年12月31日前選出。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時間調整為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3日在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的決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 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下簡稱《地方組織法》),結合自治區的
第一條 為了及時補選出缺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時反映選區或者選舉單位的意見和要求,使該選區或者選舉單位的權益不受影響,保持人民代表大會的完整性和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在...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是西藏自治區的地方權力機關,每5年改選一次,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成...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條例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加強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地區行政公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地區檢察分院的監督,明確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地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2000年7月27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次會議通過 2001年11月23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第一次修改 2004年6月9日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第二次修...
根據2018年3月30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辦法》等8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2022年12月9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暫行條例 頒布單位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0.02.10 實施時間 1990.02.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做好監督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2002年7月26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 2006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氣象條例〉的決定》修正)《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氣象條例〉的決定》已由...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7年6月6日 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
遵照民族區域自治法關於“必須切實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和政策”的規定,為了從我區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貫徹民主選舉的原則,自治區第四屆人大常委會決定:在西藏自治區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
1989年8月7日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會議的舉行 第一條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舉行會議的時間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臨時會議。第二條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
1990年5月31日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7月21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文...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6.09 實施時間 2004.06.09 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
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西藏自治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基層政權建設,保證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充分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下簡稱《地方組織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自治區的實際情況,為更好地履行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的職責,特制定本工作條例。第二條 常委會在西藏自治區黨委領導下,在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