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3月30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條例
- 頒布時間:1963年03月30日
- 實施時間:1963年03月30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1963年3月30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批准。
1963年3月30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結合西藏自治區的具體情況,制定...
《關於修訂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議》第一次修正 根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結合我區的實際,於1987年7月29日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
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細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自治區出...
第一條 為保證我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職權,履行代表義務,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以下簡稱《代表法》)的規定,結合西藏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自治區各級國家權...
第二條 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在任期內因故出缺,應由原選區或者原選舉單位補選。本辦法只限補選個別出缺的代表。第三條 因下列原因之一,代表資格自行終止而出缺的,可以補選:(一)代表死亡的;(二)代表調離或遷出本行政區域的;(三)代表被依法罷免的;(四)代表辭去職務被接受的;(五)代表...
1989年8月7日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1月20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規範議事規則,提高議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是西藏自治區的地方權力機關,每5年改選一次,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成...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決定 (1995年9月28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修正)修改明細 編輯 語音 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根據《...
一、為進一步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五條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專門委員會的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決定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關於新一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445名。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2022年12月9日西藏自治...
第一條 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基層政權建設,保證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充分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下簡稱《地方組織法》),結合自治區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鄉、民...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自治區的實際情況,為更好地履行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的職責,特制定本工作條例。第二條 常委會在西藏自治區黨委領導下,在全國...
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暫行條例 頒布單位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0.02.10 實施時間 1990.02.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做好監督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條例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加強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地區行政公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地區檢察分院的監督,明確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地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7年6月6日 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
西藏自治區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於2015年11月26日由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30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正。第一條 為了弘揚憲法精神,恪守憲法原則,履行憲法使命,彰顯憲法權威,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履行職務,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結合拉薩市代表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法規,西藏自治區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下達的正式檔案、發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漢兩種文字。在司法訴訟活動中,對藏族訴訟參與人,都使用藏語文審理案件,法律文書都使用藏文。各單位的公章、證件、表格、信封、信箋、稿紙、標識以及機關、廠礦、學校、車站、機場、商店、賓館、餐館...
規範評議工作,促進自治區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上述機關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西藏實際,制定本條例。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代表辦法,1990年2月10日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發布單位】824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0-02-10 【生效日期】1990-02-1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代表辦法 (1990年2月10...
1912年8月10日,為組建中華民國第一屆正式國會,北京政府頒布《中華中國國會組織法》和國會議員選舉法,規定西藏地方民眾參加選舉的辦法和被選舉的議員直接參政。1927年,中國國民黨在南京組建國民政府,並於1931年召開國民會議,十三世達賴喇嘛和九世班禪額爾德尼均派出正式代表參加。這次國民會議制訂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8月13日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促進企業、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西藏成功地走上了與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團結奮鬥、共同平等發展、共同繁榮進步的光明大道。藏民族作為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一員,實現了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成為管理西藏地方社會事務、主宰自己命運的主人,成為西藏社會物質財富、精神財富的創造者和享有者。雖然西藏自治區從成立至今只有50年,但帶來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
百萬翻身農奴和奴隸穿著節日盛裝,手捧哈達,興高采烈地參加投票,以極大的政治熱情和高度負責的精神行使民主權利,選舉產生了基層各級權力機關和政府。1965年8月,西藏鄉縣選舉工作完成,有1359個鄉、鎮進行了基層選舉,有567個鄉、鎮召開了人民代表會議,西藏約92%的地方建立了以翻身農奴和奴隸為主的鄉人民政權,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