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20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3年12月2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
- 頒布時間:1993年12月20日
- 實施時間:1993年12月20日
- 頒布單位: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1993年12月20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3年12月20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1993年12月20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3年12月20日起施行。守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常委會的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據憲法、法律和地方性...
第九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遵守《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出席常委會會議時,不得處理與常委會會議無關的事情。第十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參加對議案的表決,並服從依法表決的結果。常委會會議上,會議主持人宣布議案交付表決後,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再對該議案發表...
《拉薩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於2009年9月28日經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並報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現予公布施行。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拉薩市人大常委會自身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根據《...
附 則 第七十七條 本條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31日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的《西藏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同 時廢止。立法進程 2022年5月26日下午,西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在拉薩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西藏自治區平安建設條例》。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1993年12月20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3年12月20日起施行。守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常委會的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據憲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規的有關規定,更好地履行職責,特制定本守則。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維護全區人民的根本...
現任(第四屆)會長是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原副主任牟本理同志(已故),秘書長(法人代表)為楊華山同志。協會自成立以來,在國家民委的領導下,在社會各界的支持下,按照協會章程積極開展民族文物保護和民族文化遺產的弘揚開發工作。多次組織會員配合中國民族博物館赴內蒙古、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