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級成品儲備糧管理規定

《西安市市級成品儲備糧管理規定》旨在加強西安市市級成品儲備糧管理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市級成品儲備糧管理規定
  • 有效期:5年
發布目的,規定解讀,

發布目的

《西安市市級成品儲備糧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印發, 旨在加強市級成品儲備糧管理,確保市級成品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範。

規定解讀

《規定》所稱市級成品儲備糧,指為保障應急供應建立的成品儲備糧油,品種包括小麥粉、大米、包裝食用植物油。
《規定》明確,新增或調整計畫的市級成品儲備糧,承儲企業應按照承儲契約約定的承儲品種、數量、質量等級、儲存庫點和入庫完成時限要求,認真組織落實收儲工作,及時向市儲備糧管理中心申請質量檢驗和入庫驗收。應執行市級成品儲備糧的應急動用指令,落實所承擔市級成品儲備糧的運輸車輛、物資、人力,承擔運輸任務,制定應急保障措施,確保需要時調得出、出得快、用得上。應建立健全市級成品儲備糧的出入庫質量檢驗檢測制度和質量檔案管理制度,配備經培訓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和必要的檢驗儀器設備,嚴格執行出入庫質量檢驗要求,定期對市級成品儲備糧的質量、糧情安全狀況、存放地點衛生狀況進行檢查、做好記錄。
市級成品儲備糧實行專人保管、專賬記載。承儲企業應當安排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從事市級成品儲備糧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糧油儲藏有關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分析糧情,做好檢測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須按照有關統計、財務、保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市級成品儲備糧專賬,並定期進行核查,做到賬目齊全、裝訂規範、內容真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市糧油質量檢驗中心受委託,每季度承擔市級成品儲備糧質量抽檢工作。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加強對市級成品儲備糧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原則上每季度全面檢查一次,並及時將檢查情況向市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書面報告。
《規定》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0年12月1日印發的《西安市市級應急成品儲備糧油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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