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1年09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9月28日
- 頒布單位:蘭州市人大常委會
2001年7月26日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01年9月28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保障住宅小區房屋及公共配...
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於2020年8月28日由蘭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20年12月3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相...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契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所收取的費用。第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
《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共六章四十五條 ,自2018年4月15日起實施 辦法全文 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維護公共安全,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國有利益和物業管理單位及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事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是 為加強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的管理,提高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的整體管理水平,為居民創造整潔、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環境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於自1994年3月23日發布。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檔案...
經濟適用住房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確定和費用的籌集、管理及使用,依照《蘭州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下列行為,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4.11.2 宿舍管理辦法範本 4.11.3 倒班宿舍管理規定範本 4.11.4 暫住人員管理制度範本 4.12 車輛交通管理制度範本 4.12.1 車輛管理辦法範本 4.12.2 交通管理制度範本 4.12.3 停車場管理規定範本 4.12.4 非機動車輛...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8日蘭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1999年3月26日甘肅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批准的《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
第一條 為提升新區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創造乾淨、整潔、生態、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新區實際,制定...
參考法條:《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性質 2007年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將“物業管理企業”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條件 一級資質 1.註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以上;2.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
《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將於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辦法》規定,今後蘭州市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住宅、商業樓宇等區域將分類設定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場所、城市道路等區域也將...
(三)擬定共有部分、共有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四)監督維修資金的使用以及組織維修資金的補交、再次籌集;(五)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人履行物業服務契約;(六)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對業主、物業...
1996年9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6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
第六條新建居住小區必須依照本辦法實行物業管理。本辦法施行前已驗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區和住宅小區也應依照本辦法實行物業管理。第二章物業管理組織 第七條城市居住區、住宅小區(以下簡稱居住小區)都應依照本辦法成立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
【檔案來源】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 (威政發〔1997〕52號1997年9月22日)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保障住宅小區物業的合理使用和維護,提高居住環境質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大連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是為了保障住宅小區物業的合理使用和維護,提高居住環境質量,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情況,而制定的辦法。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保障住宅小區物業的合理使用和維護,提高...
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5年6月12日發布的《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三是針對業主委員會成立難,增加設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同時,刪除侵占、毀壞和擅自拆除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建設海綿城市設施規定及法律責任。四是根據民法典和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補充設定物業服務人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
配套設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區,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公有住房出售單位籌措資金,組織整治,創造條件,逐步實行物業管理。具備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和配套設施比較齊全的大廈、工業區等其他物業,推行物業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